57條2025詳盡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此外,同法第4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勞工局強調,任何人均不得未經許可,將他人僱用的外勞媒介予他人,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5年內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違反第45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民眾僱用合法在臺工作的外勞在休假期間協助農作採收或至家中打掃,屬就服法第57條第1款禁止行為,也就是任何人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聘僱外國人,違者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僱主不得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如指派合法聘用的家庭看護工至市場、農地、店面協助,或工廠合法聘用的廠工至僱主家中協助大掃除,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之條件者,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之一。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覈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57條: 根據刑法減刑規定,什麼狀況稱得上「情堪憫恕」?

(由1992年第28號第3條修訂)(由1992年第28號第3條廢除)持牌人須安排將其牌照無論何時均展示於其營業地點的顯眼處。 (由1992年第28號第3條增補)凡持牌人在超過一個營業地點經辦職業介紹所,他須指定其中一個營業地點為總辦事處,並須為每一分處領取牌照複本,及安排該等牌照複本無論何時均展示於每一分處的顯眼處。 (由1992年第28號第3條增補)凡持牌人在超過一個地點以不同名稱經辦職業介紹所,該等介紹所須當作為獨立個體,而該持牌人須就所用的每一名稱領取個別牌照。 (由1992年第28號第3條增補)(由1992年第28號第3條廢除)除第53條另有規定外,根據第款發出的牌照,有效期由發牌當日起計12個月。

57條

前項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者,他公司亦不得將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公司印製股票者,依第一項規定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時,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之每股金額,自轉換基準日起,視為無記載。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決議。

57條: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31L條 合約的隱含終止或法律構定終止

二、由保險人發出以證明訂立保險合同,且權利人為第二條第三款所指人士之民事責任保險卡或臨時保險證明書,應載有上款所指之資料,但f項所規定者除外,而應以可設保險之車輛類別取而代之。 錄音中紀錄了兩名疑犯著張青浩於作供時,訛稱在賽馬及澳門博彩時輸錢,從而解釋其犯罪得益的1,000萬港元去向;又教唆張青浩否認與廉政公署有祕密協議。 錄音亦紀錄了兩名疑犯與張青浩在另外兩次會面時,向張青浩張重新提及案件中所涉的金額,又向張青浩播放證物錄影帶、其他證人的口供、又播放跟蹤隊拍攝的影片,教導張青浩辨認案中人士,更為張青浩於法院上的應對及盤問作準備,藉此提高其可信性。 此外,其中兩名疑犯沒有將與張青浩的會面活動記錄在人員日誌中,刻意隱瞞有關會面。

57條

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於特別清算準用之。 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財產情形,造具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提請股東會承認後,並即報法院。 前條第一項或前項重整計畫,因情事變遷或有正當理由致不能或無須執行時,法院得因重整監督人、重整人或關係人之聲請,以裁定命關係人會議重行審查,其顯無重整之可能或必要者,得裁定終止重整。

57條: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1F條 部分年終酬金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僱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僱主、僱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
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僱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僱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57條
十日內為之。 但僱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
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對於前項之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廉政公署自成立之始就制定了一套整體策略,透過3個部門以防止、教育及調查,三管齊下的方式執行打擊貪污,3個部門分別是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及社區關係處。
  • 刑罰的目的,包括「懲罰」從事不法行為的犯罪者,而每種不同的不法行為,該受到何種程度的懲罰,就是當初立法者的考量。
  • 在本條中 ——保安包括防止或排拒無權進入香港及留在香港的人(包括按照《入境條例》(第115章)的條文被扣留的人)進入香港及留在香港; (由1997年第80號第103條修訂)國際關係包括與任何國際組織的關係。
  •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47年臺上字第1249號刑法上之共同正犯,雖應就全部犯罪結果負其責任,但科刑時仍應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情狀,為各被告量刑輕重之標準,並非必須科以同一之刑。
  • 機動車輛及其掛車,須在被許可之保險人處設有在其使用過程中對第三人引致損害之民事責任保險後,方得在公共道路通行。

依本條發行新股,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者外,於決議之股東會終結時,即生效力,董事會應即分別通知各股東,或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質權人。 57條 57條2025 公司負責人或其他召集權人違反前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第二項、第五項或第六項規定者,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由證券主管機關各處公司負責人或其他召集權人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 董事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者,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質權設定或解除後十五日內,將其質權變動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57條: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5C條 付給代產假金的限制

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清算人有數人時,得推定一人或數人代表公司,如未推定時,各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權。 推定代表公司之清算人,應準用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向法院聲報。 執行業務之股東違反前項規定時,其他股東得以過半數之決議,將其為自己或他人所為行為之所得,作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 本於同一法理,在緩起訴期間內,倘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而認已不宜緩起訴,又無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所列得撤銷緩起訴處分之事由者,自得就同一案件逕行起訴,原緩起訴處分並因此失其效力。
  • 凡某法團犯了第43P條所訂罪行,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在該法團的任何董事、經理、祕書或其他類似的人員的同意或縱容下犯的,或可歸因於任何該等人士本身的疏忽的,則該董事、經理、祕書或其他類似的人員即屬犯了相同罪行。
  • 在這樣的情況下,科以最低法定刑仍認過重,才能為刑法第59條的適用。
  • 第一百九十六條至第二百條、第二百零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之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
  • 股東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因此,《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7條並不適用。 不過,如果意外涉及嚴重受傷、損害或甚至死亡,則毋需理會是否妨礙交通,任何人也不得移動或幹擾現場的任何物件。 57條2025 註:與防疫措施下的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有關的《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17日生效,詳情請按此瀏覽相關網頁。 有關防疫措施下的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的《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17日生效。 57條 調查各地區患有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腎病、免疫功能缺陷等長期及慢性病的長者以及其新冠疫苗接種的情況,按實際分級分類管理。 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亦不再展開落地檢。

57條: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4條 產假薪酬

就本條而言 ——由總承判商或前判次承判商根據第款以分擔方式支付的款額,或由總承判商或前判次承判商根據第款從他到期支付的款項中以抵銷方式扣除的款額,須當作由以分擔方式支付該款額的總承判商或前判次承判商,或由以抵銷方式被扣除部分到期獲付的款項的前判次承判商,根據第43C條付給僱員的工資。 57條 僱主須備存一份載有以下資料的紀錄 ——每名僱員僱傭的開始及終止日期;每名僱員所放每段年假期間的開始及終止日期;及僱主為給予其任何僱員年假而停業或停止部分業務的每段期間的開始及終止日期;及每名僱員收取的全部年假薪酬。 僱員如符合以下情況,即有權就已放取侍產假的每一日,按第15I條指明的薪酬額,獲付給薪酬 ——他在緊接該日前,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及他已遵守第15J或15K條的所有規定。 侍產假是僱員在根據本條例有權享有的休息日、假日及年假以外,另有權享有的假期。 如 ——僱員為遵守第15F條的規定,已通知僱主擬在某日放取侍產假;及該日適逢休息日或假日,或該日是在一段年假之內,則僱員有權在緊接該休息日、該假日或該段年假後的一日,放取侍產假。

57條

在英國警方協助下,葛柏於同年4月29日在當地被拘捕,於1975年1月7日由人員押解引渡返回香港接受審判。 有關行動贏得輿論普遍稱譽,葛柏最終被法庭裁定一項串謀賄賂和一項受賄罪罪名成立,判監4年及充公其中25,000港元賄款。 其後香港總督麥理浩上任後,隨即著手研究貪污問題,而他在肅貪倡廉方面最大的貢獻,是一手創立專門撲滅貪污罪行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 自《防止賄賂條例》生效後,警隊反貪污部在1971年開始注意到葛柏擁有大批來歷不明的財富,遂對他暗中展開調查。

57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一項第十八款之可轉換股份數額或第十九款之可認購股份數額加計已發行股份總數、已發行轉換公司債可轉換股份總數、已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可認購股份總數、已發行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認購股份總數及已發行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份總數,如超過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資本額後,始得為之。 公司就第一項各款事項有變更時,應即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更正;公司負責人不為申請更正時,由證券主管機關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僱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但因工作特性或
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
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僱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僱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57條: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32O條 終止僱傭金的判給

依公司財產之狀況有必要時,法院得據清算人或監理人,或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或曾為特別清算聲請之債權人,或佔有公司明知之債權總額百分之十以上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命令檢查公司之業務及財產。 公司募集公司債款後,未經申請覈准變更,而用於規定事項以外者,處公司負責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如公司因此受有損害時,對於公司並負賠償責任。 57條 公司依前條第二項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應經第二百四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並經股東會決議。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57條: 廉政公署 (香港)

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隨時召集,以半數以上常務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決議行之。 57條 第一次董事會之召開,出席之董事未達選舉常務董事或董事長之最低出席人數時,原召集人應於十五日內繼續召開,並得適用第二百零六條之決議方法選舉之。 股東會為前項解任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57條: 第二章

(由2006年第16號第9條增補) 編輯附註: *生效日期:2006年12月1日。 在有人根據本部為要求得到補救而提出申索時,法院或勞資審裁處在裁定僱主就解僱僱員或更改該僱員的僱傭合約條款是否已證明他具有第32K條所指的正當理由時,須考慮有關申索的情況。 在不影響第款的一般性的原則下,申索的情況包括就對比由本條例賦予僱員或將由本條例賦予該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所需的可享利益服務年資的長度而言,僱員根據該僱傭合約受僱於僱主的時間的長度,而該權利、利益或保障是能夠透過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被終絕或減少的。 除第、、、及款、第15及33條另有規定外,僱傭合約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對方其終止合約的意向而終止該合約。

為使法院於科刑時,嚴守責任原則,爰參考國外之立法例,明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科刑之基礎;並將序文「左列」一語,修正為「下列」。 二、配合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將「犯人」修正為「犯罪行為人」,本條第四款至第八款亦配合修正用語。 三、本條所定刑罰酌科之一般標準中第一款「犯罪之動機」與第二款「犯罪之目的」乃故意犯專設之事項,予以合併改訂於第一款。 四、原第三款至第八款內容未修正,款次循序改為第二款至第七款。 五、原第八款之科刑標準,範圍較狹,僅包括犯人與被害人平日有無恩怨、口角,或其他生活上之關係;爰將「平日」一語刪除,使其文義範圍,亦得包含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在犯罪行為上之關係;並將其款次改列為第七款。

57條: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51條 有關經辦職業介紹所的禁制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
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別休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