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6大優點2025!專家建議咁做…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保險業務員資格之取得,應成年,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 歷,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各有關公會舉辦之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 二、曾依本規則辦理登錄且未受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 項撤銷登錄處分者。

  • 業務員得登錄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同時為財產保險及人.
  • 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 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
  • 四、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傭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招攬。
  • 四、業務員有第七條、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撤銷之情事者,為撤銷登錄。
  • 第十三條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前項業務員行為時之所屬公司已解散或註銷公司執業證照者,由現行所登 錄之所屬公司予以處分。 最近五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 業務員登錄處分。 第七條 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 銷登錄: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 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侵佔、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 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 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下列何者符合經紀人公司總經理應具備之資格?

八、以威脅、利誘、隱匿、欺騙等不當之方法或不實之說明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138.下列項目何者非團體保險對其之限制以避免逆選擇? 參加團體的份子 企業內實際參加保險人數對僱用員公總人數最低比率 企業僱用員工的總人數 性別 …

  • 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者。
  • 2013年10月30日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係由主管機關依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訂定,並於民國 …
  • 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簽訂之勞務契約,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或充任保險代理人公司、
    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經理人者。

二、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 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 四、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傭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招攬。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五、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 七、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 八、以威脅、利誘、隱匿、欺騙等不當之方法或不實之說明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 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 ‧ 保險業務員承攬與僱傭爭議長年未解 金管會將大修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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