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2月,北方設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北朝鮮人民會議」,2月8日建立了以金日成為委員長的「北朝鮮臨時人民委員會」作為最高行政機關。 11月3日,北方各道市舉行地方人民委員會代議員選舉。 1947年2月17日成立了最高權力機關「北朝鮮最高人民委員會」和最高行政機關「北朝鮮人民委員會」,並開始土地改革。
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應受送達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以為送達。 138條2025 書狀內宜記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之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與法人、機關或團體之關係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當事人依前二項規定補正者,其訴訟行為經訴訟代理人追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逾期補正者,自追認時起發生效力。 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138條: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138條 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 撤回要約之通知,其到達在要約到達之後,而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應先時或同時到達,其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者,相對人應向要約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 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 僱主對於以船舶運輸勞工前往作業場所時,不得超載,且應備置足夠數量救生衣、救生用具或採取其他方法,以防止勞工落水遭致危害。
- 二、於置有製造或處置危險物之設備及附屬設備之場所內,其溫度、濕度、遮光及換氣狀況有異常時,應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 該憲法規定,該國政府的所有作為和不作為,都必須有法律依據,以期避免掌控行政權力者任意侵害國民之(法定)權利,亦即所謂「法律保留」原則。
- 徵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
- ﹝1﹞建築物內設置昇降機、昇降階梯或其他類似昇降設備者,仍應依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樓梯之規定設置樓梯。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上報。 事故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籤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依法應當註冊的保健食品,註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籤、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准予註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138條: 第五章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 第二節 機械通風系統及通風量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佈並組織實施。 138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舉報,應當立即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籤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此外,最高領導人的地位是一直由金日成、金正日和金正恩的金氏家族所世襲。 138條 祖孫三人曾任執政勞動黨的總書記和委員長,甚至一些重要政府部門首長的職位也由金氏家族的成員擔任。 因此,自經濟學人資訊社從2008年發表的民主指數起,北韓長期處於末位。 北韓亦有許多獨裁國家纔有的特徵,包括:不能批評政府、見到領導人現身須用力鼓掌歡呼等。 北韓政府從小就向人民灌輸「政府至上」的思想,因此當北韓人民看見現任國家領導人金正恩時,甚至將會感動落淚。 2016年5月9日,朝鮮勞動黨時隔36年召開全國代表大會,金正恩被推舉為朝鮮勞動黨委員長。
138條: 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關係
僱主對於草袋、麻袋、塑膠袋等袋裝容器構成之積垛,高度在二公尺以上者,應規定其積垛與積垛間下端之距離在十公分以上。 但臨時或緊急處理作業經採取足以防止人員墜落,且採專人監督等安全措施者,不在此限。 二、吊掛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設備所能承受之最高負荷,並應設有防止超過負荷裝置。
在自然環境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覈准,免徵地價稅。 三、土地增值實數額在原地價百分之三百以下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徵收外,就其超過百分之二百部份徵收百分之六十。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標準地價認為規定不當時,如有該區內同等級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之同意,得於標準地價公佈後三十日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異議。 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本法規定外,不得用任何名目徵收或附加稅款。 但因建築道路、堤防、溝渠、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所需費用,得依法徵收工程受益費。
138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九節 費 用
僱主對於沉箱、沉筒、井筒等之設備內部,從事開挖作業時,應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應測定空氣中氧氣及有害氣體之濃度。 三、開挖深度超過二十公尺或有異常氣壓之虞時,該作業場所應設置專供
連絡用之電話或電鈴等通信系統。 四、開挖深度超越二十公尺或依第一款規定測定結果異常時,應設置換氣
裝置並供應充分之空氣。
二、因監獄對其依本法請求之事件,拒絕其請求或於二個月內不依其請求作成決定,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 受刑人攜帶、在監取得或外界送入之金錢及物品,經檢查後,由監獄代為保管。 但認有必要且無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虞者,得準許受刑人在監使用,或依受刑人之請求交由他人領回。
138條: 第九編 人事訴訟程序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刪除)〉〉相關裁判全文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分期給付者,於各期履行期屆至時,執行法院得經債權人之聲請,繼續執行之。 138條 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違反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證券商同業公會違反第九十條所定規則或證券交易所違反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零二條所定規則有關財務、業務或管理之規定。 三、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之委託人,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屆期不提出,或對於主管機關依法所為之檢查予以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之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公司之權利,且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公司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僱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銀行股東持股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或經覈准而持有股份者,處該股東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 ﹝2﹞除前項所列外,當事人所為重要聲明或陳述,及經曉諭而不為聲明或陳述之情形,審判長得命記載於筆錄。
- 其無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
- ﹝2﹞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 ﹝1﹞裝置自動撒水設備之建築物,應依本編第四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設置送水口,並在送水口上標明「自動撒水送水口」字樣。
- 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之排除油煙設備、包括煙罩、排煙管、排風機及濾脂網等,均應依本節規定。
託運人對於交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其包裝之種類、個數及標誌之通知,應向運送人保證其正確無訛,其因通知不正確所發生或所致之一切毀損、滅失及費用,由託運人負賠償責任。 受貨人怠於受領貨物時,運送人或船長得以受貨人之費用,將貨物寄存於港埠管理機關或合法經營之倉庫,並通知受貨人。 前項船舶之停止,係因運送人或其代理人之行為或因船舶之狀態所致者,託運人不負擔運費,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海事優先權自其債權發生之日起,經一年而消滅。 共有船舶之處分及其他與共有人共同利益有關之事項,應以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之價值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六、供發電、變電、輸電設置之電力設備及其設置之變壓器、反應器、開閉器及自動遮斷器內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氣體之設備內高壓氣體。
138條: 第二章 行政處分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撤銷假釋得聲明異議之案件,得於修正施行日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依本法規定向管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前項經維持假釋者,監督機關應通知該假釋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相對應檢察署向法院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廢止假釋者,由監獄通知原指揮執行檢察署辦理後續執行事宜。 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提起之訴訟,為簡易訴訟程序事件,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其裁判費用減徵二分之一。 高壓氣體設備、儲存設備或冷媒設備,應設置適當之壓力表,且應置該設備內壓力超過最高使用壓力時,可迅使其壓力恢復至最高使用壓力以下之安全裝置。 僱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控索之放鬆時,應使用拉力配重或捲揚機等適當方法,並不得加載荷重超過從事放鬆控索之勞工負荷之程度。
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138條 但僱主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部易踏穿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致無踏穿墜落之虞者,不在此限。 僱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 這個論述只存在臺灣內部,未曾經過民主程序討論,由馬英九在臺灣內部的公開場合多次談論。 在國共兩黨會談或是兩岸協商之中,也都不曾提出這個說法。
138條: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二章 調解程序〉〉相關裁判全文
﹝3﹞前項情形,如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者,審判長應闡明之;原告因而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時,不受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限制。 ﹝1﹞裁定經宣示後,為該裁定之法院、審判長、受命推事或受託推事受其羈束;不宣示者,經送達後受其羈束。 ﹝1﹞裁定經宣示後,為該裁定之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受其羈束;不宣示者,經公告或送達後受其羈束。 ﹝2﹞聲請補充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服者,以聲請補充判決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