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仲裁程序: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代表三人至五人,應至少一人至二人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立原住民人力資料庫及失業通報系統,以利推介原住民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前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 三個月內曾經檢測呈陽性結果的人士,包括衞生署已記錄的核酸檢測陽性個案,以及已向衞生署申報的自行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個案,並無需再接受強制檢測。 22條2025 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除非經快速抗原測試呈陽性並已作出申報,否則不能使用快速抗原測試以符合強制檢測要求,換言之,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不會獲視作為符合強制檢測要求。
-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 證券商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實施該會章程、規則,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或命令證券商同業公會予以解任。
-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僱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僱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地方政府未依前項預算籌編原則辦理或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應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補助款。 司法機關、考試機關及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徵收規費,應依法律之所定,未經法律規定者,非分別先經立法機關或民意機關之決議,不得徵收之。 但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籌措所需財源,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附加徵收者,不在此限。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應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
22條: 僱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及第44條第1項第5款證明
僱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之。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僱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覈定後,分期給付。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 二、未依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實施情形,或違反第十六條第六項或第十七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提出之規定。
- 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稽覈之頻率、內容與方法、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主管機關覈定之。
-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應將其開業執照、收費標準及所屬臨牀心理師、諮商心理師之臨牀心理師證書、諮商心理師證書,揭示於明顯處。
- 證券交易所與上市有價證券之公司訂立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其內容不得牴觸上市契約準則之規定,並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本法施行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應受處罰而未經裁處,於本法施行後裁處者,除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外,均適用之。 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如需交由下級政府執行者,其經費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屬委辦事項者,由委辦機關負擔;屬自治事項者,由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 各事業機構徵收規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該管最高級機關覈定,並應經過預算程序,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
22條: 公告訊息
僱主依前條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 健康檢查發現勞工有異常情形者,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第二項醫療機構之認可條件、管理、檢查醫師資格與前項檢查結果之通報內容、方式、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二項檢查之對象及其作業經歷、項目、期間、健康管理分級、檢查紀錄與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驗證,因產品構造規格特殊致驗證有困難者,報驗義務人得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覈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為之。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22條: 相關連結
二、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 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前項各款之人,除發行人外,如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免負賠償責任。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其具體內容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交易之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應由交易所與其訂立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並檢同有關資料,申報主管機關核備。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由主管機關指派非股東之有關專家任之;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主管機關為保障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或保護投資人,必要時得命令證券商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則、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 主管機關於審查發行人所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時,或於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時,發現發行人有不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除得以命令糾正、限期改善外,並得依本法處罰。
22條: 增你強:代子公司上海增你強電子貿易有限公司依「公開發 …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提出改善報告,送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得稽覈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其稽覈之頻率、內容與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指派外國人至未具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生產事實場域從事外展製造工作,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但僱主聘僱國內勞工人數,已達其新增投資案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定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不列計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十八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所聘僱之外國人人數。 二、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入國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地點,接受八小時以上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 五、外展農務工作:受僱主指派至外展農務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農、林、牧、養殖漁業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衞生主任會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第23條向你發出隔離令,要求你由首次檢測陽性日期起隔離14日,期間不得離開隔離地點。
22條: 政府資訊公開
僱主符合行政院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覈定之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認定後,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22條2025 僱主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初次招募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期間內,申請引進外國人。 被看護者符合附表三適用情形之一者,僱主曾經中央主管機關覈准聘僱外國人,申請重新招募許可時,被看護者得免經前條所定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
二、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款規定核發認定函之日起三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並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資格者。 心理師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十七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一,經依第三十一條或前條規定處罰者,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特定非公務機關未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資通安全事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22條: 相關圖檔
但其工程未簽訂個別營造工程契約者,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五、在我國境內受聘僱從事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工作,累計工作期間逾本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或第六項規定期限者。 (二)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在第十五條所定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生活支持、協助及照顧相關工作。
四、資通安全事件:指系統、服務或網路狀態經鑑別而顯示可能有違反資通安全政策或保護措施失效之狀態發生,影響資通系統機能運作,構成資通安全政策之威脅。 三、資通安全:指防止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對於直接上級機關之決定不服者,僅得於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22條: 法規資訊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22條 投票權人發覺有構成公民投票投票無效、公民投票案通過或不通過無效之情事時,得於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舉發之。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幹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2條: 申報人
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僱主,申請重新招募外國人時,應檢附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僱主在國內工作實績。 前項僱用國內勞工人數,依僱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參加勞工保險認定之。 但僱主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為非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且未成立投保單位者,得以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漁業主管機關驗章之證明文件認定之。 僱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或中階技術營造工作,其所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總人數,不得超過以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五十。
22條: 相關貼文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登記後,應即將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專業資格、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所稱私募,謂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對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 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法之規定。
22條: 資訊系統介紹
舉例而言,如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於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有關受檢人士應於檢測限期內、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 四、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違反前項應以同一收購條件公開收購者,公開收購人應於最高收購價格與對應賣人公開收購價格之差額乘以應募股數之限額內,對應賣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認股人或應募人繳納股款或債款,應將款項連同認股書或應募書向代收款項之機構繳納之;代收機構收款後,應向各該繳款人交付經由發行人簽章之股款或債款之繳納憑證。 一、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
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人員抽查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案件之期間,自收件之日起至覈准登記之日止,不得逾七日。 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對於商業登記之申請,認有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自收文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補正,其應行補正事項,應一次通知之。 前項及其他依本法規定應登記事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業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臨牀心理師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或諮商心理師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心理師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負責心理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指定合於負責心理師資格者代理之。 臨牀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設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覈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 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覈准登記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
22條: 申報提交
僱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一、聘僱外國人超過第一項所定之比率或人數,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未符第二項所定人數,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第一項及第二項聘僱外國人人數、本國勞工人數及僱用員工人數,以中央主管機關查覈當月之前二個月為基準月份,自基準月份起採計前三個月參加勞工保險人數之平均數計算。
22條: 倉和: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 …
開放牀數之登記,一般病牀不得超過原許可牀數;慢性呼吸照護病牀及血液透析牀合計數,不得超過一般病牀之許可牀數。 公務機關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除應通報上級或監督機關外,並應通報主管機關;無上級機關者,應通報主管機關。 22條2025 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其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應依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送立法院,及其年度預算書應依同條第四項規定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
前項各款人員,與僱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其他資料不能作出修改,例如個人資料、居住地址樣本採樣/測試日期、及工作/學校地址。 衞生署將因應上述指定被收集的目的所需於合理時間內保留閣下的個人資料,並遵照有關條例處理保存。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 及22 條,以及附表1 第6 項原則,你有權查閱及修正你的個人資料,包括索取你在上文第1 段所述情況下所提供的資料的副本。
22條: 法律責任
但第一項之人依法不得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得單獨對第一項之扣留,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員,認前項異議有理由者,應停止或變更強制排除抗拒保全證據或強制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之處置;認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公務機關應每年向上級或監督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無上級機關者,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送交主管機關。 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前項被委託之公務機關、法人或團體或被複委託者,不得洩露在執行或辦理相關事務過程中所獲悉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祕密。 七、關鍵基礎設施:指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定期檢視並公告之領域。 扣留物於案件終結前無留存之必要,或案件為不予處罰或未為沒入之裁處者,應發還之;其經依前條規定拍賣或變賣而保管其價金或毀棄者,發還或償還其價金。
第一項僱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僱主不得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