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節獎金勞基法好唔好2025!專家建議咁做…

過去太空產業因高技術門檻、高成本,加上因與國防高度相關,主要由政府主導,如今受惠於低軌衛星較低的生產成本、高汰換率的情況,未來的衛星應用充滿著無限的可能與商機。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 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財政部2019年曾發新聞稿說明,有關給付非固定薪資常見的三節獎金或年終獎金,如果每次給付金額沒有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就不用扣繳;超過84500元的話,就要將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扣繳5%。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

  • 根據保障年薪約定和發放標準的規定,我們把通常的年終獎金認定過程濃縮成兩個階段,讓大家來檢視服務單位所發給的年終,算不算是法定的工資。
  • 「用最精緻商品和最細膩服務,取悅最頂級客戶,博得最大商機。」這是歐洲管理顧問公司羅蘭貝格(Roland Berger)訂定的贏家方程式,套在亞果與夥伴共營的遊艇生態圈也適用。
  • 全球太空時代來臨,期許藉由本計畫串起產業鏈,協助企業掌握太空產業趨勢發展與人才發展,厚實未來研發基礎及能量,加速打造完整產業鏈、奠定產業利基。
  • 中秋佳節即將來臨,對於今年的三節獎金,你預期能拿到多少獎金呢?
  • 但即便不是作為三節獎金工資的一部分發放,甚至在契約上還寫明「離職就要還公司三節獎金」,仍然不一定是合法有效的契約條款。
  • 為瞭解決產業發展需求,同時維持長期太空實力,各國政府在發展其太空產業與應用能力時,也將人才培育納入太空發展計畫中一環,以和臺灣十分相近的新加坡與南韓為例。
  • 小編整理出四種常被混淆是否為工資的薪資項目,並列出行政機關、法院相關判決及解釋認定原因供僱主們參考。

名留國際運用AI,便做到了這一點,準確預測網路廣告的觸及率,吸引更多潛在客戶上門。 三節獎金勞基法2025 518職場熊報是以職場生活為主軸的資訊型媒體,提供時事新聞、面試技巧、求職規劃與勞工權益等議題,希望溫暖陪伴每一位上班族的職場人生。 臺灣證券交易所與富時國際公司今天公佈,合編臺灣指數系列及臺灣高股息指數成分股定期審核結果,臺灣50指數成分股納入遠東新,刪除友達,…

三節獎金勞基法: 內容—

好比前述澎湖南方四島的路線,此外,也把臺灣周遭的離島都納入規劃,而且常常一去就是七天、十天。 對亞果來說,這一步的挑戰很大,因為時間拉長,服務的供應鏈就複雜,喫喝玩樂各個面向無縫接軌的難度大增。 亞果預設的自力經營方程式是先籌到資金打造基礎建設,然後招收會員,繼而透過滾人脈招攬更多會員,再將不斷成長的入會費投入擴充服務,由此慢慢壯大。 以商業模式來看,確實是形成會員經濟的架構,但可想而知,「一個人的武林」有多燒錢,更可能效益不彰。 侯佑霖勤走海外觀摩,也摸索出心得:國外的遊艇自有率很高,因此俱樂部僅提供交誼、停泊與代租功能,但是他既沒有客戶基礎,也沒有廣大腹地,更別提衛星廠商,因此決定一條龍的經營型態,一口氣包下入會、停泊、買賣、維修以及後端餐飲所有環節。

目前也有些公司會額外自訂「三節」日期,像是筆者就曾聽聞過,某家金融企業是將母親節、父親節、農曆春節訂為「三節」,一樣會在這些特別節日裡發放三節獎金給員工。 本法第2條第3款所稱「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是指左列各款以外的給與。 如果每次給付金額沒有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延伸閱讀:薪資所得扣繳稅額是什麼?扣繳稅表、預扣所得稅注意事項一次看!),就不用扣繳;超過86,001元的話,就要將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扣繳5%。 春節獎金,有時稱年節獎金,通常指「開工獎金」,一般是於正月初五開工日(或者第一個上班日)發放。 有些公司在尾牙時發放,稱「尾牙獎金」或者「尾牙禮金」,此獎金與尾牙的抽獎活動,一般並無干涉。

三節獎金勞基法: 全勤獎金:勞動部當作「工資」的一部分

僱主會選在這個特別的日子,發禮金給員工開心過節,屬於員工福利的一環。 (註1: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三節獎金勞基法 因為每間公司都有不同的績效、業績獎金發放標準,造成在認定上有不同的見解,須回過頭檢視獎金的發放標準和「員工提供勞務」或「公司獲利」何者較有相關,就能夠清楚判斷了。

同法第26條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僱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但是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全勤獎金是根據公司固定的規則與制度所發放的獎金,而且勞工一旦全勤,公司就有發放全勤獎金之的義務,所以屬於經常性給與。

三節獎金勞基法: 公司可以不發 / 取消三節獎金嗎?

例如,某一家分店投放廣告思維,大多鎖定年輕女性,但AI模型發現,該店其實有不少男性主力客羣,只是行銷人員及設計師的主觀經驗,習慣鎖定女性顧客。 這個意外的發現,也突顯產業與AI結合的重要性,可找出既有盲點,改善行銷效益。 在數位行銷領域中,零售業如何蒐集分析用戶數據行為,做到精準廣告行銷將是極大挑戰。 在全臺擁有多分店的名留國際,因未設置專屬的數據分析人力,以致於寶貴會員資料未能充份運用,所幸透過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與AI新創團隊媒合,強化廣告觸及率,提升廣告效益。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業界特聘講師黃文傑理事長認為太空衛星供應鏈涉及範圍廣,發展機會也非常多。

三節獎金勞基法: 獎金問題-三節獎金是否為工資嗎?

而在此條規定中,工資的判斷重點在於前段「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註3)。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屬於經常性給與還是恩惠性給與的關鍵就是,如果這筆錢在制度上通常屬於勞工提供勞務所得,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的報酬,就是經常性給與。 舉例而言,有些公司會設定「員工須在每年的12月31日仍在職」這項條件才會發給年終獎金,而當員工滿足這項條件時,僱主若事後反悔而不發給,這時候勞方仍然可以依照約定向僱主請求該金額,不過通常勞工就得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的程序來提出請求了。 最後,看完以上有關三節獎金的法規小常識,不知道你有沒有更瞭解自己的工作權益呢? 三節獎金勞基法 其實不論最終是開心拿到紅包禮金還是中秋月餅禮盒,若僱主能善用發禮金的方式來獎勵員工的辛勞,也能間接增加團隊的歸屬感。

三節獎金勞基法: 中秋要去哪賞月?大推臺北9處河濱公園,這裡還可同時看到浪漫夕陽

至於法定假日以外的事假、病假甚至是曠職,能不能扣全勤、怎麼扣,就看僱主跟勞工自己之間的契約了。 如果勞工認為僱主扣薪行為有爭議,只能尋求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或後續訴訟程序來解決。 不過,倒也不是說勞工在家顧小孩、「留職停薪」的時候僱主還要付全勤獎金,而是說全勤獎金要照比例發放,不能因為請了這些假,就把本來可以領的全勤獎金取消,要「按比例發放」。 歸責於勞工之停工,僱主可不發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

三節獎金勞基法: 各種「薪水」的英文怎麼說?月薪、日薪、佣金各不同 1年前

所以結論是:原則上,三節獎金(中秋、端午、春節)或年終獎金等,在一般社會生活經驗,因不是屬於經常性給與,非屬工資項目,而屬工資以外之獎金項目,除非有例外情形,像是固定保障年薪的計算方式或勞資雙方特別約定情況,纔有可能被認定是工資。 換句話說,判斷獎金的給付是否屬於薪資,應該「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作論斷,不見得以中秋或端午或三節獎金名稱為準。 然而,因為依照一般社會勞資實務及通念,類似獎金就如同其他判決所述,多屬恩惠性及非經常性給與,所以多認定非屬工資。 不過,以年薪計算薪資的狀況,有時候在基本薪資保障又多一、二個月的部份屬三節獎金,會認定是工資;然而,就算是年薪計酬,而其中一、二個月部份屬於要考覈或久任纔有發放,就非屬工資。 僱主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之約定,對勞工提供之勞務反覆應為之給與,無論其名義為何,如在制度上通常屬勞工提供勞務,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之對價(報酬),即具工資之性質而應納入平均工資之計算基礎。 該前述案例,勞工雖舉公司修正前員工管理規章並無明文規定公司在無虧損時始發放年終獎金之規定,及公司商品管理辦法明定製式給付年終獎金之內容,證明在修正員工管理規章前,年終獎金乃固定之給付,係屬工資之一種。

三節獎金勞基法: 一、工資的定義?「勞務對價」是工資、「恩惠性給與」非工資

他從呂佳揚口中得知,聚焦產業營運模式與聚落發展的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正在尋找合作夥伴,帶著「向專家學系統化管理know-how的」期待,主動找上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為亞果體檢、轉型。 舉例來說,一開始亞果沒預想到智慧化的必要性,但成長到一定規模後發現,整體服務太偏重「工人智慧」,從安排行程、搭船出海到訂餐都是獨立環節,對客戶來說效率低下,對內部作業來說則是容易發生爭端,尤其旺季需求高漲,同一艘遊艇的黃金時段競爭激烈,反造成管理困擾。 根據2021年國際遊艇期刊《ShowBoats International》統計,臺灣是亞洲第一、世界第四的遊艇製造大國,但是和其他產品一樣,90%都外銷。 王昱茗分析:「一來是我們對海洋懷抱敬畏心態,二來是長期海禁2014年才解除。(編按:戒嚴時期,不僅許多海岸被劃為軍事禁區,連搭船賞鯨都必須「報關」,形同出國。

三節獎金勞基法: 中秋節公司沒發三節禮金有違法嗎?一篇文搞懂獎金最常見3大QA

而公司若依員工住家距離工作地點遠近給予交通費補助,因非屬勞務對價,也不屬於工資(註7)。 三節獎金勞基法 然而,公司如果補助每位員工相同的交通津貼,雖然名義上是以交通補助費發給,實際上會被認定為工資。 然而,僱主發給員工的薪水、獎金等薪資名目非常多,究竟哪些屬於工資須申報,又有哪些不屬於工資無須申報呢? A: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臺電公司停電致僱主宣佈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既是會員、也是業者的王紹棋觀察:「在臺南,服務這件事真的是在地化,客人喜歡你把他當朋友。」王昱茗有同感:「老實說,如果要以高端的細膩服務來講,亞果還有很多要學。」但是他們都認同,提升整體服務的同時,為客人印下「這裡就像自己的家」品牌記憶點,他們的價值就是在這裡被創造出來。 整個生態圈以亞果為中心,往前端串接製造業,為它們的船艇提供出海口;往後端則是在滿足客戶體驗的前提下,從行前訂船、排程、備料、接送,到船上供餐、娛樂、清潔,再到上岸後領隊與裝備等,跨域連結衛星廠商。 另一家跟著亞果徵戰臺南安平碼頭服務的業者,是來自澎湖的吹吹風精品咖啡館,一樣是打出落地窗看海景的訴求。 雖說吹吹風和微醺一樣主要是都以服務會員為主,但店長林映儒坦承散客更多,都是抱著衝一波網美店的好奇心來踩點。

三節獎金勞基法: (二) 三節獎金勞基法有規定嗎?

新加坡貿工部長顏金勇在今年2月表示將三管齊下推動太空業發展,包括政府投資1.1億美元(約新臺幣30億元)展開太空研究與開發、由新加坡太空科技與產業局向民間募集更多的創新方案,與國內公司密切合作,結合研究與技術使其成為具備商業性的方案,扶植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 三節獎金勞基法 謀職假是指僱主主動解僱勞工時,勞工可以請假外出找工作的一種假別。 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僱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僱主亦不必發給工資。 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僱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該公司聲稱保障年終獎金3個月,因此勞工每年可以獲得相當於15個月月薪的報酬。

不可歸責於勞僱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僱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僱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三節獎金勞基法2025 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僱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