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結婚人士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於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 如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在結婚雙方到港後發給他們,或由他們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代領。 擬結婚人士可預約一個日期,到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可供預約的日期為辦理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若擬結婚人士打算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可預約一個日期到其選擇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可供預約的日期為辦理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 為節省在登記處辦理遞交通知書手續的時間,擬結婚人士可透過互聯網,預先塡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亦可選擇下載並填妥「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表格MR 21B),並於辦理通知書時一併遞交。 為節省在已預約當日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的時間,父母可在不遲於預約日期前一天,登入“相關主題”下的超連結,預先遞交出生登記所需資料。 他們亦可選擇下載並填妥「出生登記所需資料」(表格BDR93A),並於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遞交。 登記 請注意,按《商業登記條例》規定,任何人士提供虛假資料,即屬犯法,可被罰港幣 5,000 元及監禁 1 年。
登記: 登記地點
如任何一方未滿21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的人士(即《婚姻條例》附表3所 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姓名、地址和身份。 申請人的雙親如已去世,申請人則須提供兩位證人辦理該項宣誓,但該兩位證人中,一位須為申請人的親屬,另一位則為雙親生前的朋友,以便聲明確知他是在港出生。 雖然父母忙著照顧初生嬰兒,亦不要忘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須辦理其出生登記。 由兒童的監護人、獲法院委任以處理其事務的人、正在或即將向其提供醫護服務的訂明醫護機構,及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申請。 合資格人士可以在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8月14日期間在消費券計劃網站進行電子登記(按此進入登記平臺)。 公司註冊、商業登記以及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檢測登記碼」操作簡易,市民預先填寫檢測時所需登記的個人資料後,系統會自動將該些資料生成用戶專屬的二維碼。 二維碼會加密儲存於用戶本人的流動電話「安心出行」程式內。 市民只須在程式填寫資料一次,日後便可在每次接受核酸檢測時重複使用同一個「檢測登記碼」二維碼。 申請人可使用他的數碼證書、「稅務易」通行密碼、「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碼(已與「稅務易」帳戶連結)或「智方便+」簽署訂明的商業登記申請表格(表格 1 、1或 1)作商業登記申請。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法的神職人員主持。
登記: 登記方式
無論擬結婚人士打算在香港以任何儀式或場地舉行婚禮,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出生登記處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書後,即會按照先後次序,排定日期會晤證人、辦理法定宣誓手續及審閱證明文件等事宜。 各有關人士在會晤出生登記處人員時,均須帶備身份證或其他證明身份的文件。
- 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港幣140元。
- 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
- 公司註冊、商業登記以及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 遞交申請,你可使用「填表通」填寫你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英文姓名、性別及出生日期)完成醫健通登記。
- 此外,除非婚禮人數不多於《婚姻條例》(第 181 章)下婚姻登記之必要人員(即登記官、結婚雙方及2名見證人)及並無供應食物或飲品,否則所有出席婚禮的人士須遵從/符合疫苗通行證指示下的適用規定。
- 為節省在已預約當日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的時間,父母可在不遲於預約日期前一天,登入“相關主題”下的超連結,預先遞交出生登記所需資料。
所有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必須首先在公司註冊處註冊。 在聘用婚姻監禮人前,應向婚姻監禮人索取《擬結婚人士須知》資料單張及《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並留意有關內容。 如另外一方對此項申請提出異議或該人下落不明,擬作出申請的人士可以出示法庭命令聲明該段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確實存續,然後單方面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同意書的表格(表格MR 4)可向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或透過婚姻監禮人索取。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登記: 登記とは何か
如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婚禮將由合資格神職人員主持,並按該教會、宗派或團體奉行的婚禮儀式或慣例進行。 你們須帶備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並攜同兩位年滿18歲的成年人出席擔任婚禮見證人及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因此,根據憲報刊登的公告的適用情況,在上述期間於婚姻登記處舉行的婚禮,參與人數(包括新人、見證人及觀禮賓客)不得多於該婚姻登記處禮堂可容納的人數的85%。 每組參加者不得超過12人或共住同一戶的人數,以較多者為準。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的指明期間,在活動場所舉行的指明活動可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進行。
登記: 查詢商業登記號碼
「檢測登記碼」的登記資料只會儲存於用戶本人的流動電話,並僅會在用戶向檢測工作人員出示二維碼作掃描後,才會被傳送至核酸檢測登記系統,相關資料並不會自動備存或傳送到任何政府或其他系統。 二維碼的資料經加密處理,確保只有由政府提供的掃描器纔可以解密讀取。 登記2025 「安心出行」的最新3.4.2版本現已於各大流動應用程式平臺上架,巿民可以經相關平臺更新程式,以獲取「檢測登記碼」。
登記: 申請商業或分行登記
除非結婚雙方均居於香港以外地區,否則其中一方或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結婚雙方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申請書及一切有關資料經過審閱後,申請人便會獲得通知該項申請是否獲得批准。 請注意,即使申請人已提交“申請手續”所述的所有文件,倘若遞交的資料未能足以顯示申請人在港出生,其申請將不獲批准。
登記: 相關內容
申請人在辦理有關手續前,須先行申請翻查其出生紀錄,以確保本港並無其出生登記紀錄。 此外,並須填妥指定申請書(BDR89)及提出足以證明其出生日期和地點的證據,以及與雙親關係的證明,如醫院或助產士的紀錄、痘紙或母嬰健康院的紀錄等。 香港法例規定,父母須在其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事宜。 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 如果超過一年始行辦理,必須經由生死登記官批准,以及繳付登記費用,才能補辦出生登記。
登記: 相關資料
擬結婚人士如打算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便須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如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則應到有關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如擬結婚人士是離婚人士,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提交由管轄法院所發出有關其先前婚姻的解除婚姻判令,以作證明;並在舉行婚禮前,向婚姻登記官遞交一份蓋有印章的法院最後判令的核證副本。 如申請獲得批准,則須繳付補辦出生登記費用港幣680元。
登記: 商業登記の問題點
如其中一方或雙方不懂中文或英文,該聲明書的內容須由傳譯員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向該方或雙方以其所操語言傳譯,負責傳譯的人須在聲明書上以傳譯員身分簽署。 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登記2025 如上例所示,可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如兄弟姊妹亦是在港出生,則須聲明他們曾否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此外,還須有兩名無親屬關係的證人宣誓,聲明確知申請人是在本港出生。 僅憑父母、親屬、朋友或其他證人的宣誓而沒有其他可辨證的資料作支持,並不能視作已有足夠證據。 登記2025 作為相關措施,當收到「合夥人變更通知書」(表格 IRBR64),通知加入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為業務合夥人時,本局會要求有關業務提供問題樣本第 1 及 2 條的資料,以核實有關的變更資料。
如擬結婚人士計劃於婚姻登記處禮堂舉行婚禮,並已預約遞交通知書及登記預留禮堂之優先籌號,可在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揀選婚禮的舉行時段。 若擬結婚人士只預約遞交通知書,但不作預留禮堂之優先次序登記,仍可在遞交通知書時,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婚禮日期及時間。 如擬結婚人士已成功預約遞交通知書,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在不遲於所預約日期的前一天,透過互聯網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 如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有關人士可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遞交通知書。
登記: 出生不超過12個月
同時,申請人亦須繳交近照三張,及出示一切有關文件以供參考。 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妥,登記手續將不收任何費用。 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便須繳付法定費用。
結婚雙方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並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以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遞交通知書的一方須在登記官前或婚姻監禮人前作出誓章,表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亦無其他法律上的阻礙。 如由婚姻監禮人監誓,有關人士須預留足夠時間讓婚姻監禮人將有關文件送交登記官,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填妥並已簽署的通知書表格須由擬結婚人士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 已認證的表格及填妥的資料表,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及繳交訂明費用的銀行滙票,以空郵掛號方式寄交,或透過擬結婚人士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遞交至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舉行婚禮儀式時,結婚雙方、兩名見證人,以及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結婚證書一式兩份,正本會在婚禮結束後交予結婚雙方,副本將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登記 不論在何處舉行婚禮,婚禮須在兩名或以上見證人在場下舉行。 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以及結婚雙方和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須於通知書生效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登記: 申請後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如通知書是透過擬結婚人士的香港聯絡人遞交,費用可由該聯絡人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擬結婚人士可將港幣銀行滙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連同已填妥的通知書一併寄回以繳付有關費用。 如滙票並非以港幣結算,有關人士需額外繳交兌換貨幣所需的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擬結婚人士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登記: 商業登記の効力
如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沒有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詳情請參閱收費表)。 網上經「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稅務易」服務(只適用於獨資業務、合夥業務(有限合夥基金除外)及分行登記),請參閱如何認證電子方式的商業登記申請及常見問題。 除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訂明費用港幣305元外,法律並沒有規管婚姻監禮人的收費,該收費將由結婚雙方與婚姻監禮人自行議定。 婚姻監禮人在同意為一對新人服務前,必須向他們提供一份書面的收費通知。 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可在任何時間,在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舉行。
登記: 註冊及牌照
嬰兒的出生登記手續須在其出生區域內的分區登記處辦理。 如嬰兒為婚生子女,只須其父或母前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 如嬰兒是在抵達醫院/診療所前出生,或出生已超過一年仍未登記,其出生登記則須在生死登記總處辦理。 如你是以下人士的家人或與其同住的人,你可以代決人身份為該人士經網上遞交申請,並需稍後親身前往醫健通登記地點核實身份。 因應2019冠狀病毒疫情最新情況,上述設施之開放時間需參考有關部門的最新安排,詳細情況請瀏覽相關連結。 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如擬結婚的任何一方在擬結婚當日未滿21歲,但年滿16歲而又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同意書。 登記 按照《婚姻條例》的規定,婚禮應在通知書於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後,及在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舉行。 因此,擬結婚人士應於擬舉行婚禮日期前最少15天,但不超過3個月前遞交通知書。
登記: 透過流動應用程式網上登記「智方便」
辦理出生登記後,如欲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 如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沒有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詳情請參閱收費表)。 更多關於申請出生證明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登記手續是免費的。 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港幣140元。
為善用資源,嬰兒的父母應依據已選擇的時段準時到達出生登記處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如有需要,應盡早改期或取消預約。 由無能力給予同意的人士的監護人、獲法院委任以處理其事務的人、正在或即將向其提供醫護服務的訂明醫護機構,及社會福利署署長提出的申請。 不屬法團的業務(如獨資或合夥業務)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提交申請。 你可在此搜尋有關登記新業務、續期及取消商業登記的手續。 政府發言人今日(九月九日)宣佈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新增「檢測登記碼」功能,讓巿民預先自行填寫個人資料,以簡化核酸檢測的登記流程,減省在檢測點現場輪候及登記的時間。
如你和家人均年滿16歲或以上,你的家人可於網上填寫登記表格時,授權你之後代為親身前往登記站或已註冊的私營醫護機構供職員核實身份。 如你是16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家人或與其同住的人,你可以代決人身份為兒童經網上遞交申請,並需稍後親身前往醫健通登記地點核實身份。 但每一個額外的業務名稱,都會當作為一間分行來登記。 在今年 6 月 23 日至 7 月 23 日首次成功登記、並獲分階段發放總額 10,000 元消費券的市民,第三期消費券額已在 12 月 1 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