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2025詳細介紹!內含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絕密資料

二、醫師指示用藥依法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原前公、勞保覈准使用之指示用藥,經醫師處方暫予支付。 特材管理費用按實際核付特材費用之百分之五支付,惟最高上限不得超過一千五百點,如係整組使用者,應以整組計價後加計。 每一特殊材料品項每半年申復以一次為限,申復案件自保險人回復函文到之日起六個月內,同品項不得再提申復。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進一步說明,未來健保署仍會持續配合醫療科技發展及實際臨牀需要,將新醫療技術納入健保給付,以提供民眾與時俱進之醫療技術,減輕就醫負擔,同時讓醫療提供者得到合理給付、改善現有醫療環境。

  • (八)經保險人覈定屬標準包裝之口服錠劑、口服膠囊劑(健保代碼末三碼為1G0)者,以 1.5 元為最低價,本規定不適用指示用藥。
  • 說明: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項目、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至4,請轉知轄區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
  • 三、未達前二款條件之藥品,於納入給付或擴增給付規定後之五年間,有任一年之申報藥費支出,新藥案件高於新臺幣二億元或擴增給付規定案件高於新臺幣一億元者。
  • 依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第八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申請延緩繳納保險費或清償貸款者,保險人應定期查覈被保險人之清償能力。
  •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依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實際眷屬人數平均計算之。

承上,經健保署111年9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111年第3次會議討論並經共識通過,決議05402C及05403C分別調升至582點及169點。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事故或生育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醫療服務,應依第二項訂定之醫療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訂定之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辦理。 必要或不可替代之特殊材料,因成本變動相關因素致不敷成本,且屬相同功能類別者,亦無廠商可依現行健保支付點數供應時,該醫療器材許可證之持有廠商得提出該特殊材料調高健保支付點數之建議,由保險人提藥物擬訂會議討論。 不可替代特殊藥品及罕見疾病用藥經簽訂供貨無虞合約者,如購買價仍高於健保支付價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依購買價格向保險人申報藥品費用,但申報價格以健保支付價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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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分組分類藥品之加權平均價格之核算原則:藥價調查申報之同分組分類市場加權平均價格(小數以下第五位四捨五入)。 (九)符合 PIC/S GMP 藥品之最低價:錠劑或膠囊劑為 1.5 元(倘同時具標準包裝者為2元)、口服液劑為25元、100~500mL(不含)輸注液為22元、500mL(含)以上大型輸注液為25元、其他注射劑為15元。 5.同分組藥品經高低規格量品項之調整後,其無銷售量之品項,以同分組分類其他有銷售量品項之最高價為上限。

  • 保險人得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其支付之藥品費用超出全民健康保險會協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時,依該超出之比例,於下年度調整本標準。
  • 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
  • 2.新增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特定身心障礙者診察費共四項(編號00311C至00314C)。
  • (二) 調升基層院所之「淺部創傷處理」(編號48001C~48003C)及「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編號48011C~48013C)六項診療項目之支付點數,與醫院部門相同(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治療處置)。
  • 2.本標準未收載有實施 BA/BE 之同成分劑型藥品或本標準已收載有實施BA/BE同成分劑型藥品,且原開發廠藥品屬於監視中藥品者,以十大先進國家藥價中位數為支付價格上限。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與會代表及專家皆非常認同且支持,希望讓更多有安寧療護服務需要之末期病人,接受有尊嚴的照護,這樣不僅減輕病人及家屬的負擔,也讓病人得到真正的善終。 臺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副祕書長張賢政醫師表示,每年陪伴許多末期病人走出苦痛,讓他看到生命的意義與價值,也體會健保給付安寧療護之重要性,此次健保安寧收案對象修訂,彰顯對病人自主權的重視與對罕病病友的關懷,讓臺灣的醫療健保品質又大步邁進。 提供國人、使用外語民眾、新住民及其家屬醫療指引及健保新制等相關資訊;另以在臺工作之外國人、新住民等族羣母語說明我國健保制度,保障在臺所有民眾就醫及知的權益。 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若有新申請、換補發健保卡的之需求時,可以在這個連結中查詢如何申辦換領健保卡、繳費方式及列印繳款單、申領方式及服務地點資訊,亦可透過網路完成換補發健保卡及工本費繳納作業。 條款中僅記載「接受手術診療時 …」,而未限縮須列「健保 227」,或未限條款列表內的「手術」(沒有明確定義),因此「手術」認定較為彈性、寬鬆;若遇到爭議問題,也有比較大的爭取空間。

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第三部牙醫通則八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其餘項目自109年4月1日生效

另健保署為維護達文西手術執行品質,為民眾把關,訂定執行醫師之專科別限制、要求醫師須經訓練並由特定學會認證後方可執行達文西手術。 將規範醫療院所執行17項達文西手術,應於申報費用後2個月內上傳術後14天內是否發生不良事件、術中出血量等手術及療效資料,以利後續臨牀實證追蹤評估。 現行健保安寧療護醫療服務範圍包括醫院、居家及照護機構,由醫療團隊依末期病人需求,提供自入院、出院至居家相互扣連的整合性照護。 健保署統計,使用安寧療護服務人數從106年約4萬3千人,逐年持續增加,至110年已達約6萬3千人,110年給付安寧相關費用共計16.8億點,顯示安寧療護有助於改善病人生命末期生活品質的觀念,已逐漸被民眾瞭解並接受。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提供健保相關業務諮詢、申辦業務項目進度查詢等服務,如加退保、保險費查詢,並可透過自動語音服務功能,查詢健保投保相關規定或索取傳真健保空白表格等。 可查詢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地址、電話、看診時段、醫療院所品質指標、服務項目及診療科別等資訊,供各位就近至院所接受妥善的醫療服務。

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與最低一級投保金額應維持五倍以上之差距,該表並應自基本工資調整之次月調整之。 適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之被保險人,其人數超過被保險人總人數之百分之三,並持續十二個月時,主管機關應自次月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加高其等級。 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2025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及第二目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其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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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無)專利期藥品:同分組、同廠牌、同分類及同品質條件藥品有二個品項(含)以上者,以最低價調整。 3.設定調整下限價:錠劑或膠囊劑最低調降至 1 元;口服液劑最低調降至25元;100~500mL(不含)輸注液最低調降至22元;500mL(含)以上大型輸注液最低調降至25元;其他注射劑最低調降至 15 元。 4.設定調整下限價:錠劑或膠囊劑最低調降至 1 元;口服液劑最低調降至25元;100~500mL(不含)輸注液最低調降至22元;500mL(含)以上大型輸注液最低調降至25元;其他注射劑最低調降至 15 元。 2.設定調整下限價:錠劑或膠囊劑最低調降至 1 元;口服液劑最低調降至25元;100~500mL(不含)輸注液最低調降至22元;500mL(含)以上大型輸注液最低調降至25元;其他注射劑最低調降至 15 元。 二、功能改善特殊材料:與現行最佳同功能或類似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比較,顯示具有臨牀價值之功能改善之特殊材料。 一、國際專案進口藥品:納入本保險給付後一年,或至原收載品項恢復供應,或保險人事先公開徵求國內製造廠生產上市止。

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覈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健保會由被保險人、僱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之;其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之三分之一。 健保會為前項之審議或協議訂定,有減少保險收入或增加保險支出之情事時,應請保險人同時提出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併案審議或協議訂定。 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二)第二章特定診療第六節治療處置:修正「治療性導管植入術—末梢靜脈植入中心導管術」(編號:47065B)適應症。 本會議代表違反前項之規定,且情節重大者,經本會議決議後,保險人得予更換;其缺額,由保險人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

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 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由投保單位扣繳、已繳納於投保單位、經依前條規定經保險人覈定其得分期繳納,或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在此限。 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2025 四、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應由各機關補助部分,每半年一次於一月底及七月底前預撥保險人,於年底時結算。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並須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應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 六、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之被保險人所應付之保險費,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眷屬之保險費自付百分之三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百分之七十。 但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學校負擔百分之三十五,其餘百分之三十五,由中央政府補助。

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1.單方及含二或三個主成分之複方:依同核價成分藥品之平均調幅調整,若無同核價成分藥品之平均調幅,則以同藥理分類(ATC前五碼相同)藥品之平均調幅調整,若無同藥理分類藥品之平均調幅,則以單方及含二或三個主成分之複方之平均調幅調整。 (一)不實申報品項之同藥理分類藥品均以同成分、含量、劑型藥品之最低價給付(自核定生效日期回溯一年)。 藥品品質宜對實施製劑之原料藥具備 DMF、符合 PIC/S GMP 及便民藥品包裝等項目,予以提升品質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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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成年子女工作許可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第… 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9點、第… 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2025 2.新增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特定身心障礙者診察費共四項(編號00311C至00314C)。 (一)檢查(第一節):「部分凝血活酶時間」(編號08036C)等十一項;其中「葉酸免疫分析」等五項併增列基層院所適用之適應症。 1.住院護理費按「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率,由現行百分之三、百分之六、百分之九、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四,調整為加成百分之二、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四、百分之十七、百分之二十。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