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5大著數2025!(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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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應以相對點數反應各項服務成本及以同病、同品質同酬為原則,並得以論量、論病例、論品質、論人或論日等方式訂定之。
  • 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以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二款所定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計算之。
  • 注意事項:首次使用健保卡登入,請完成「健保卡密碼申請」; 若無自備讀卡機,歡迎至「健康存摺」服務據點 進行註冊作業,再使用一般登入方式,使用本網頁服務。
  • 六、就醫輔導:指保險對象有重複就醫、多次就醫或不當醫療利用情形時,針對保險對象進行就醫行為瞭解、適當醫療衛教、就醫安排及協助。

特約醫院之保險病房未達第六十七條所定設置基準或應佔總病牀之比率者,依其不足數每牀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保險人並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因戰爭變亂,或經行政院認定並由各級政府專款補助之重大疫情及嚴重之地震、風災、水災、火災等天災所致之保險事故,不適用本保險。 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一年起開始調降,於五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 健保會為前項之審議或協議訂定,有減少保險收入或增加保險支出之情事時,應請保險人同時提出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併案審議或協議訂定。 全民健康 使用說明:點選「自然人憑證」,輸入「身分證號」、「自然人憑證密碼」及「圖行驗證碼」,選取「確認」按鈕即可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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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覈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前項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應由其許可證持有者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後,併同其實施日期,提健保會討論,報主管機關覈定公告。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應以相對點數反應各項服務成本及以同病、同品質同酬為原則,並得以論量、論病例、論品質、論人或論日等方式訂定之。 四、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應由各機關補助部分,每半年一次於一月底及七月底前預撥保險人,於年底時結算。 全民健康2025 六、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之被保險人所應付之保險費,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眷屬之保險費自付百分之三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百分之七十。 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與最低一級投保金額應維持五倍以上之差距,該表並應自基本工資調整之次月調整之。

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 檢驗資料: 提供自104年1月1日起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上傳之檢驗(查)結果資料,另因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上傳資料需作業時間,故資料呈現有時間落差。 扣費義務人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之罰鍰。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六十八條規定,或有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保險人除依第八十一條及前條規定處罰外,並得視其情節輕重,限定其於一定期間不予特約或永不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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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保險對象就醫程序、就醫輔導、保險醫療服務提供方式及其他醫療服務必要事項之醫療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其就醫時間與處所之限制,及戒護、轉診、保險醫療提供方式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二)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提供自登入日前2日起近三年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等醫事機構申報及健保卡上傳之門診就醫資料,並於每日更新健保卡上傳資料之內容。 「健康存摺」提供您查詢個人健康資料,包括就醫紀錄、手術、用藥、檢驗檢查資料、生理量測紀錄、就醫提醒、過敏、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醫療意願等功能。 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倍至二十倍之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將「健保卡」插入讀卡機,點選「讀取」驗證健保卡後,本國人請輸入「戶號」及「戶籍鄉鎮裏鄰」;外籍人士請輸入晶片居留證之「核發日期」、「居留期限」及「背面流水號」。
  •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 各級政府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未依修正前之第二十九條規定將所應負擔之保險費撥付保險人者,須即向保險人提出還款計畫,其還款期限不得逾八年,保險人並應依修正前之第三十條規定向其徵收利息。
  • 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保險醫療資源之情形,保險人每年度應擬訂抑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覈定。
  • 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 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由投保單位扣繳、已繳納於投保單位、經依前條規定經保險人覈定其得分期繳納,或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在此限。

第一項得委託之項目、受委託機構、團體之資格條件、甄選與變更程序、監督及權利義務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覈定發布。 保險對象依第十三條規定應退保者,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保險人應退還其溢繳之保險費。 保險對象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應檢具之證明文件、核退基準與核退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全民健康 三、於保險人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療或分娩,並已繳清保險費等相關費用;其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依前二款規定辦理。 前項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重大傷病之項目、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日以內,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及全年累計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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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資料: 全民健康 提供特約醫院及診所等醫事機構自104年1月1日起上傳之過敏資料(不含104年1月1日前之資料)。 「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是您隨身的好朋友,您可以在「常見問答」裡取得有關全民健保的最新訊息,也可以查詢「健保法規」以瞭解自身的權益。 前項所定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最低求償金額、求償範圍、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對象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前項規定行為,其情節重大者,保險人應公告其名稱、負責醫事人員或行為人姓名及違法事實。

全民健康: 使用小技巧

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以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二款所定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計算之。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為無固定所得者,其投保金額,由該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定數額自行申報,並由保險人查覈;如申報不實,保險人得逕予調整。 本保險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覈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提供自登入日前2日起近三年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等醫事機構申報及健保卡上傳之用藥資料,並於每日更新健保卡上傳資料之內容。 提供自登入日前2日起近三年特約醫院、診所等醫事機構申報及健保卡上傳之手術資料,並於每日更新健保卡上傳資料之內容。

全民健康: 登入

前項之一定數額、期限、財務報告之提供程序、格式及內容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覈定發布。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發生保險事故時,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醫療服務或協助其轉診,不得無故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就醫。 本保險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由主管機關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前擬訂其範圍,經諮詢健保會後,報行政院覈定。

全民健康: 健康九九網站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使用說明:點選「健保卡」,輸入「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密碼」及「圖行驗證碼」,選取「確認」按鈕即可登入。 ※ 方式三:臨櫃申請 只要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健保卡、身分證、護照、居留證等),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及聯絡辦公室,就可以臨櫃申請健保卡密碼。 申請限制:限「本國籍」人士使用「本人申辦」的「月租型門號」及「個人4G行動網路」,才能經由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確認身分。

全民健康: 使用指南

未具投保資格、喪失投保資格或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免由扣費義務人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情形者,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但僱用勞工合力從事海洋漁撈工作之漁會甲類會員,其僱用人數十人以下,且其仍實際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者,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得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

全民健康: 健保卡密碼申請說明

前項應於使用前審查之項目、情況緊急之認定與審查方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應於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定之。 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僱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並得邀請藥物提供者及相關專家、病友等團體代表表示意見,報主管機關覈定發布。 全民健康2025 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 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由投保單位扣繳、已繳納於投保單位、經依前條規定經保險人覈定其得分期繳納,或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在此限。 第三十一條之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一年,以百分之二計算;自第二年起,應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其調整後之比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全民健康: 健康存摺介紹短片

適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之被保險人,其人數超過被保險人總人數之百分之三,並持續十二個月時,主管機關應自次月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加高其等級。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考試訓練機關接受訓練之第六類保險對象,應以該訓練機構(關)為投保單位。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及第二目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其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健保會於審議、協議本保險有關事項,應於會議七日前公開議程,並於會議後十日內公開會議實錄;於審議、協議重要事項前,應先蒐集民意,必要時,並得辦理相關之公民參與活動。

若於公用或共用電腦下載個人資料,請於檢視後,自行刪除檔案,並再至「資源回收筒」刪除檔案,以確保個人資料不外洩。 依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第八十七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申請延緩繳納保險費或清償貸款者,保險人應定期查覈被保險人之清償能力。 前項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委託之範圍、費用償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保險主管機關定之。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投保單位除應退還該保險費予被保險人外,並按應負擔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保險人同意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事服務機構種類與申請特約之資格、程序、審查基準、不予特約之條件、違約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全民健康: 疾病評估

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 前項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保險人得先辦理醫療科技評估,並應考量人體健康、醫療倫理、醫療成本效益及本保險財務;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亦同。 前二項標準之擬訂,應依被保險人之醫療需求及醫療給付品質為之;其會議內容實錄及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等相關資訊應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