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公司負責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之主管,應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從事再保險業務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保險經紀人公會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或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或代理業務之專責部門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前項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其他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 銀行經許可後,經主管機關發現其檢送第一項之書件有不實記載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之許可。 四、預定董事長、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總經理及任用之經紀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第十二款至第十七款情事之書面聲明。 二、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保險業,保險從業人員及具保險輔助人資格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贊助會員。
本會以研究保險事業發展、保障同業合法權益,開拓保險市場、協助政府推行政令,促進同業與保險公司及客戶之共同利益,安定人民生活,增進社會大眾福祉。 四、利用職務或業務上之便利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限制要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人締約之自由或向其索取額外報酬或其他利益。 保險經紀人公會2025 保險經紀人公會 二、僅以定期存款與保險商品間之報酬率為差異比較,而忽略各類商品之風險特性及產品屬性,或未就報酬與風險為衡平對稱之揭露等情事。 二、投保有效之專業責任保險,其每一事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五百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不得低於相當於美金一千萬元,自負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且保險期間不得中斷。 二、就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保險單借款之客戶,應明確告知其所將面臨之相關風險,以及最大可能損失金額。
保險經紀人公會: 保險科技運用共享平臺
引用資料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本會置祕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職業團體,以聯絡會員致力於保險事業之研究,維護被保險人權益,發揮服務精神,促進國家、社會安全為宗旨。
前項獎懲辦法之訂定或修正程序,所屬公司應納入業務員代表參與表達意 見,秉持公正、公開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方式辦理,並於懲處業務員前應給 予其陳述意見機會或程序及事後救濟之機制。 主管機關或各相關公會對熱心公益有具體事蹟或就保險市場推展著有貢獻 之績優公司或優秀業務員得予以表揚或以其他方式獎勵之。 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應於其網站公開揭露所屬會員名稱、資本額、營業所在地、保證金、投保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事項。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一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三十二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保險經紀人公會: 會員名冊(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
只不過,金管會的一番美意,卻被部分產險公司當做保費折扣的標準,私下同意自家業務員以保費較低的直接業務費率出門搶生意,讓只能以標準費率向客戶報價的經代業直呼太不公平。 為了維持產險公司的合理營運費用,金管會接著將經代通路的佣金收入砍掉一半,規定任意車險的直接招攬佣金率不得高於保費的十八. 本會於民國65年7月28日成立,為經內政部同意登記之全國性工業團體,在本會組織區域內依法登記經營水產食品加工、製造之工廠,不論公營或民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會為會員。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第一項及前項書件,依特別情事不能以中文出具或記載者,須附具其中文譯本;各項文件除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外,並應經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駐外單位驗證。 三、就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解約之客戶,應明確向其告知因終止契約後再投保所產生之保險契約相關權益損失情形。
- 產險費率自由化在去(九十八)年四月一日邁入第三階段後,車、火險費率雙雙調降,任意車險平均降幅達一○%,住宅火險及商業火險的費率更是一口氣調降二十五%,由於兩險種合計佔了產險業六成以上的業務量,因此整體保費收入也跟著受到影響。
- 四%,如果保戶還要求額外提供保費折扣,他寧可不做這筆生意。
- (一) 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理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 但應通過特別測驗始得招 攬之保險,由主管機關審酌保險業務發展情形另定之。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或銀行兼營保險經紀或代理業務之專責部門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前項專業責任保險,以個人型態執行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業務者,保 保險經紀人公會2025 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公司型態經營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 人業務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 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前項規定金額之二倍投 保專業責任保險: 一、同時經營保險經紀人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 三、公證人同時申領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 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前一年度營業收入達下列各款金額者,應依各該 款規定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一、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未達五億元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 二、新臺幣五億元以上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千萬元。 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所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其自負額不得超過保險金 額之百分之十。
保險經紀人公會: 保經業務員 VS 保險業務員,哪個好?
業務員從事第四條所定應通過特別測驗之保險招攬前,應通過前項測驗機 構舉辦之特別測驗,並由所屬公司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向各有關公會辦 理變更登錄,始得招攬該種保險。 業務員受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項撤銷登錄處分者,應 依前項規定重新參加測驗合格並辦理變更登錄,始得招攬該種保險。 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採單一總限額制 ,保險期間不得中斷。
保險經紀人公會: 理事長:陸根田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覈准公司組織之外國經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同之業務。 保險經紀人公會2025 三、大專院校金融保險相關學系或法律學系畢業,並具有三年以上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經紀人公司相關業務經驗者。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擬具法令遵循手冊,並置法令遵循人員,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及所屬業務員使用之宣傳及廣告內容,應經所屬公司或銀行核可;其所屬公司或銀行並應依法負責任。 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隨時注意保險市場資訊及變化,就影響再保險人財務業務之重大資訊,於再保險合約生效後亦應通知原保險人。 四、董事、監察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之聲明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十一款規定情事之證明及任用之經紀人出具無第四十九條第二十六款規定情事之證明。
保險經紀人公會: 金融友善服務專區
三、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保險業務者。 十一、如本會開課日期無法配合,可逕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洽詢開課資訊。 (二)具代理人資格、經紀人資格,職前(或在職)教育訓練超過一年,目前並無執行業務,但預計於一年內執行業務者。 但應通過特別測驗始得招 攬之保險,由主管機關審酌保險業務發展情形另定之。
保險經紀人公會: 網站選單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保險經紀人公會2025 但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前項理、監事選舉,應公開受理會員自由登記參選,並印入選票為參考名單,其理、監事選舉辦法由理事會訂定,提會員大會同意行之。 本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保險經紀人公會: 服務項目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業務員:指本法第八條之一規定之保險業務員。 二、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 行。 三、所屬公司:指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銀行。 四、各有關公會: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 商業同業公會。 五、經營同類保險業務:指所經營之業務同為財產保險或同為人身保險。
保險經紀人公會: 有關業務員6小時法遵數位課程操作相關問題請洽「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業務員6小時法遵數位課程專區」
本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理事長、常務監事分別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而理、監事會於七日前發函通知。 如遇臨時、急迫事務,理事長得視情況召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應由理事長提報最近一次召開之理事會追認。 停權:警告期間屆滿經停權通知後,於曆年五月底仍不履行者,不得參加各種會議、參選理事、監事及享受團體內一切權益,已當選為理事、監事者,應予解職。
保險經紀人公會: 法規資訊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非依前項規定加入經紀人公會或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領有會員證,不得申領執業證照執行或經營業務。 受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依前條第一項辦理有關文件簽署,得於保險人同意承保出單前,確認有關文件已依內部檢核規則完成檢核作業,並留存相關軌跡及佐證資料之簽署作業方式為之。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應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訂定內部作業規範,並落實執行,以確保其作業程序及內容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其內部作業規範,應包括本規則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關於保障六十五歲以上高齡消費者投保權益之相關規定。 銀行及外國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準用本 辦法規定繳存保證金與投保相關保險。
保險經紀人公會: 法令專區
各有關公會應訂定教育訓練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通知所屬會員公司 辦理。 保險業務員資格之取得,應成年,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 歷,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各有關公會舉辦之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 二、曾依本規則辦理登錄且未受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 項撤銷登錄處分者。
保險經紀人公會: 保險經紀人公會網站相關資料
十一、除合約所訂定之佣金、費用或依同業標準所收取之傭酬及依保險法第九條提供保險相關服務之合理報酬外,以其他費用名目或以第三人名義向保險人收取金錢、物品、其他報酬或為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 二、最近一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一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提出。 保險經紀人公會 四、最近三年經紀人列有所得來源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附切結書之扣繳憑單或其他有執業實績證明之文件。 八、預定部門主管、部門副主管及任用之經紀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第十二款至第十七款情事之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