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節稅12大分析2025!(小編貼心推薦)

有網友指出,自己的公司有人流傳,千萬不要在辦公電腦裝LINE因為IT都看得到,網友好奇詢問真相,… 4.若是擁有大量不動產、並且有大筆租金收入者,採用不動產贈與,贈與持分給子女,租金收入也可轉嫁到子女身上,都有助於降低稅金。 今年國家稅課收入優於預期,總稅收估計可超過預算數 4500 億元,朝野立委一致同意「還稅於民」。 立委費鴻泰進行電子問卷調查,有97.3%民眾認為應該要還稅於民。

  • 他解釋,依照遺產贈與稅的規範,當被繼承者離世後,需等到繼承人申報及繳納完相關稅賦以後,才能正式繼承遺產。
  • 從我國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的職掌談起,更能清楚理解整個金融業的架構。
  • 這邊所節的稅是指被繼承人過世後,其保險契約的受益人所領到的身故理賠金是不需要被課稅的。
  • 情境三:爸爸活著,兒子身故,爸爸領取死亡給付,不計入兒子遺產總額。

但若是全民健保的保費,不論是一般保費或補充保費全部都可列舉,沒有金額限制。 例如,要保人在投保後短期內身故,投保金額相當高且密集,合理推斷下,就會被視為利用「即將成為遺產的現金」,經由投保方式,大量密集轉換為保費支出,以便日後成為保險給付。 「像這樣投保動機異常,不但達不到免課遺產稅目的,還可能被罰。」許慈美指出,所繳保費與保險給付金額相當、躉繳、投保後不久就身故,這種情況一定會被課稅。 若父母發現這樣的安排不妥當,而直接將要保人改成子女,不要忘了,變更要保人的那刻起,也就產生了贈與行為,保單的價值併同當年度已贈與的金額,合計若是超過二二○萬元免稅額度,還是得報繳贈與稅。 還有部分人因考量年紀或保費,而先以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之後又私下變更要保人為子女,這種將「保單財產」移轉給子女的作法,國稅局就會認定此為贈與行為,須補課贈與稅。 一般講保險課稅問題涉及四種稅,包括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及最低稅負;只要聽到關鍵字「三三三○萬元以內」不用課稅,指的就是最低稅負,但這不代表可免課遺產稅或其他稅務,切勿混為一談,或以為搞定好保險契約安排,就統統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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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要保人是把保單的一切權利移轉給新要保人,對於國稅局來稅就是贈與行為,如果保單價值逾當年度的贈與總額(目前110年是220萬元),超出部分就會被課徵贈與稅。 舉例來說,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常有人誤以為企業為企業主購買保單可以列為企業的費用抵減所得稅。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父母從小開始耳提面命要保護牙齒,但部分人貪圖方便,總是草草刷完了事。 美國洛杉磯一名牙醫就在社羣平臺上分享,自己的某位病患因為沒有正確刷牙習慣,整顆牙齒變成「垃圾桶」,蛀洞中塞滿食物殘渣,挖出的畫面極為… 八大態樣中,除了躉繳投保、舉債投保是「一翻兩瞪眼」、具辨識度外,其餘六大態樣,則必須對照案例情境,搞懂國稅局審查原則。 不過,實質課稅原則由國稅局依個案認定,不想要被國稅局盯上,就得盡量避免有上述行為,最好是平時就要一步步做好規劃,以免遊走紅線邊緣被認定違規。

保險節稅: 保險不是有買就好!老後保險怎麼買?保障多少才夠?

因此用保單進行節稅規劃時,千萬要注意「贈與稅」的這條紅線,以免節稅不成,還會被國稅局加罰一倍喔。 保險節稅2025 上列組織及本文內任何文字不應被解讀或視為上列組織之間有任何母子公司關係,仲介關係,合夥關係,或合營關係。 上述成員機構皆無權限(無論係實際權限,表面權限,默示權限,或任何其他種類之權限)以任何形式約束或使得 保險節稅 KPMG International 或任何上述之成員機構負有任何法律義務。 關於此文內所有資訊皆屬一般通用之性質,且並無意影射任何特定個人或法人之情況。 即使我們致力於即時提供精確之資訊,但不保證各位獲得此份資訊時內容準確無誤,亦不保證資訊能精準適用未來之情況。 任何人皆不得在未獲得個案專業審視下所產出之專業建議前應用該資訊。

實務上最常見的人壽保險契約安排,要、被保險人同一人,通常是年紀較長者為了保障其身故後遺屬生活的經濟無虞。 保險節稅2025 不過,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註:原為3000萬,2013年調整為3330萬)。

保險節稅: 保險贈與稅》幫子女買保單保險來移轉財產,如何規劃最有利?

衛福部長薛瑞元抹黑國民黨在揭發高端內線交易,維持市場秩序是在做空股票,檢調已正式查辦,薛瑞元必須下臺,否則將升高抗… 臺灣浩鼎董座張念慈1950年出生,有生肖屬虎「行千里」的生活能力,天生直爽的性格的他,53歲就有創立3家公司的經驗,最風光的是以5500萬美元創立健康食品,四年後以1.3億美元賣給美商如新(NU SKIN)集團。 事實上,張念慈大學聯考英文只有13分,當年赴美求學,卻到餐館打工賺零用錢,還一心只想當大廚開餐館,直到看到餐館老闆三名子女,整日衣著光鮮開名車,纔打消做大廚的想法,安分讀書。 實施前就購買的保單免稅:最低稅負制是在民國95年以後實施,所以94年12月31日前買的保單所發生的保險給付都不用課稅。 臺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實質課稅是以「八大態樣」進行全面性分析,目前沒有實際訂出標準,也不會以單一因素決定,而是通盤考量、綜合判斷後的結果。 因此,課稅與否的重點須回歸投保動機,若保險目的在於避稅,從這八種特徵中就能看出異常。

保險節稅: 遺產稅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1-9

投保這類型的年金保險,父或母若是採躉繳將保費一次繳清,在子或女尚未領取年金前,都不算贈與,也不適用最低稅負制,此時國稅局若查獲,不必補稅,建議把要保人由父或母改為子或女,而變更要保人是屬於贈與,需繳交贈與稅。 當被保險人子或女身故,死亡受益人父或母領取的保險給付不課遺產稅,且這類型保單的要保人等於受益人,不適用最低稅負制。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申報報稅必須是同一戶籍撫養關係,如果各自分開報稅,每年2萬4,000元保費列舉扣除額是用不到的。 吳士賢說,在目前的法令及時空背景下,保險規畫不應以節稅為訴求,但它仍是預留稅源的最好方法。 他解釋,依照遺產贈與稅的規範,當被繼承者離世後,需等到繼承人申報及繳納完相關稅賦以後,才能正式繼承遺產。

保險節稅: 列舉保險費,解約時須補徵所得稅

不過,保險經紀人提醒,民眾報稅前,可善用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24,000元,但要注意列舉扣除額的相關規定,尤其保險費的節稅條件有限制,像是直系親屬的保險費、人身保險等纔可列舉。 但將來當子女成年有收入需報稅時,必須獨立申報,與父母為不同申報戶,若此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就無法享有保費扣除的好康,因此必須把要保人更改為成年子女,讓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成年子女申報所得稅時就能將這筆保費列舉扣除。 若這張保單是民國九十五年以後投保的人壽及年金保單,因為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子女領到的每一分錢也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形成「一筆保險金二頭算」的情況,計入要保人的贈與,又算是受益人的所得,但目前沒有函令排除重複課稅的情況;且已有課稅案例發生了,大額保單務必注意。

保險節稅: 保險節稅?小心別踩到稅賦地雷

當被保險人乙身故,死亡受益人甲領取的保險給付不課遺產稅,且這類型保單的要保人等於受益人,因此不適用最低稅負制。 基本上此類型最適合一般的身故險,完全沒有違法之虞,但若屬死亡前投保、躉繳投保、高齡投保,或帶病投保,國稅局極可能以實質課稅原則將這筆死亡給付計課遺產稅。 甲自己繳保險費,自己領生存給付,因此不用繳所得稅,也沒有贈與情事,不用課贈與稅,且因要保人等於生存給付受益人,故不適用最低稅負制。 不過,若指定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身故,或是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死亡保險金就會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當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領得保險給付的時候,就必須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申報課稅,喪失原始投保的本意。 第六、鉅額投保,例如保額在1200萬元以上;第七、舉債投保,國稅局會追查保費來源,若來自於銀行貸款或是他人借貸等,可能會有規避稅負之嫌;第八、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若保費合計超過保額時,國稅局推測此保單恐違反保險保障的精神。 白話來說,陳秋蘭指出,保險金課稅的原則,不是遺產稅與所得稅〈最低稅負〉二擇一,「而是先確定是否課徵遺產稅」。

保險節稅: 〈報稅看這裡〉保單節稅有眉角 一張圖秒懂「扣除額小知識」

國人喜歡買保險,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顯示,臺灣的保險滲透度排行全球第2,雖然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散風險,但也有不少人是為了「保險免稅」而買。 實際上,過去發生不少遭到國稅局通知補稅,甚至遭裁罰逃漏稅的案例。 因此以下針對保險給付、保險移轉、以及保險解約三個方向分別說明消費者常踩的稅賦地雷。 包括:第一、躉繳投保,即一次繳清保費;第二、高齡投保,例如超過70歲仍購買壽險;第三、帶病投保或重病投保;第四、短期投保,死前三年內投保的保單;第五、密集投保,在兩、三年內累積投保兩張以上的保單。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可以擇一選用,如果選用標準扣除額報稅,每年24,000元保費列舉扣除額是用不到的。

保險節稅: 重點二:注意「實質課稅原則」

然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是不必計入遺產總額、也不必被課徵遺產稅的。 但若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稽徵機關則會以「實質課稅」原則向受益人追稅的喔。 分類:保險, 稅務 | 標籤:保險, 受益人, 國稅局, 實質課稅原則,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最低稅負制, 節稅, 被保險人, 要保人, 贈與稅, 遺產稅. 受益人和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中(不含健康險和傷害險)屬於「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不超過3,330萬元的部分免稅。 此張保單屬於年金、生存及死亡保險,不是遺贈稅法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的人壽保險,所以應屬於遺產稅課徵標的。 宏泰人壽也強調,人身保險項目列舉扣除額有24,000元,但是非直系親屬、非撫養親屬、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境外保單都不能申請列舉扣除。

保險節稅: 保險與相關稅法

不過終身醫療通常有保額限制,如此保費通常有其上限,在預留稅源的空間上非常有限,且多數終身醫療險種也未含身故保障。 但若身故受益人提前於被保險人身故、或未指定受益人,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

保險節稅: 保險節稅怎麼算

24,000元人身保險費並不包含非人身保險(如車險、火險等產險商品)以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單獨核實全額扣除。 也就是說,健保費、補充保險費將不受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2019年開始放寬直系親屬健保費扣除規定,受扶養直系親屬也可申報列舉扣除,同樣無須受金額限制。 因為所得稅法規定可扣除的是人身保險的保費,因此屬於非人身保險的保單,例如產險公司公推出的車險、火災保險、責任險等保費,就無法列舉扣除。 陳秋蘭也提醒,繳費時可能發生要保人沒有外幣帳戶可供扣款,或者想運用某家信用卡的刷卡優惠,因而提供臺幣款項,透過家人代扣代刷的情況。 保險公司雖然可以接受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繳交保費,但其中是否涉及贈與,保險公司並不會進行檢核或徵提贈與申報紀錄,當事人應自行評估,必要時亦應留存相關紀錄。 保險節稅2025 林志翔解釋,此課徵原則並非「遺產稅與所得稅二擇一」,依據財政部函令,保險金要先確定是否課徵遺產稅,一旦計入遺產課稅,受益人才不用計算繳交最低稅負;反之,保險金未計入遺產課稅,受益人就必須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如果要保人在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曾列舉扣除保單的保費支出,在契約屆滿前解約,其原已扣除的保險費要列在其他所得,合併退保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補徵綜合所得稅。 遺贈稅法規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而且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可以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因此,要保人、被保險人為不同人的保單,該張保單價值需被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必須注意的是,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的贈與應併入遺產課稅,如果甲在死亡前二年內曾經替配偶繳納其他保單的保險費,則該保費必須計入甲的遺產。 站在國稅局的立場,保費只要透過銀行轉帳一定查得到,且代繳保費算是間接贈與,因此儘管查到民眾漏報這筆遺產,通常只補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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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法規遺產必須在繼承人繳清遺產稅後纔可以進行領取,但若繼承人沒有足夠的現金去支付稅額,則有無法順利繼承遺產的可能。 保險節稅 這時保險的身故保險金給付,則可以讓繼承人拿到一筆現金去完成稅賦的繳納,順利地繼承遺產。 若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只有人身保險費才適用每年 24,000 元保費列舉扣除額,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以及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其他如火險、車險等財產保險費則無法列舉扣除。 另一個重要的概念是「保單價值準備金」,指的是要保人繳給保險公司的保費,扣除掉保險公司營業成本或是必要保單費用後,所剩下來存放在保險公司的錢,常見於期限較長的保險商品。

保險節稅: 保單節稅,避免這8項NG行為!不注意恐被課遺產稅

情境一:爸爸活著,爸爸繳保險費,由兒子領取生存給付,屬於爸爸對兒子的贈與行為。 兒子領取金額若超過個人每年贈與免稅額度220萬,須由爸爸需負擔贈與稅(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另因要保人與生存受益人不同人,適用最低稅負制,兒子領取之生存給付不論金額大小,應全額計入兒子的基本所得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人壽保險」死亡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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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直系親屬諸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及子女等保費可以列舉扣除,其他像是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則不能使用列舉的24,000元保費扣除額及健保保費扣除額。 保險節稅2025 父或母先贈與子或女現金,子或女再繳納保險費,等於直接贈與,只要繳費金額每年超過220萬元,就要補稅並處罰。 包括政府未覈定的地下保單在內,投保境外保單、風險自負,也都不得享有每年2萬4,000元保費扣除額的列舉優惠。

保險節稅: 投保防疫保單 再掀熱潮

即時中心/遊明哲報導中國20大後,人事將異動,而前中國國臺辦主任劉結一沒有進入20大中央委員會名單,外界預測國臺辦領導層將換血,從國臺辦官網可見,由原中央聯絡部部長宋濤接任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 對此,日本產經新聞臺北支局長矢板明夫分析,「這個人事安排,至少透露給我們一個信號,那就是習近平不滿歷任國臺辦的工作,現在要自己親自抓臺灣問題了」。 舉例來說,父母幫小孩買保險,父母是要保人、小孩是被保險人,因子女未成年仍由父母扶養申報,所以可以列舉。

情境三:兒子身故,爸爸活著,身故受益人孫子領取的保險給付不計入兒子遺產總額。 情境四:爸爸將要保人變更為兒子,屬於一次性的直接贈與行為,應依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列為爸爸對兒子的贈與金額,若超過免稅額度由爸爸負擔贈與稅。 情境三:爸爸活著,兒子身故,爸爸領取死亡給付,不計入兒子遺產總額。 情境二:爸爸身故,兒子領取死亡給付不計入爸爸的遺產總額,但因要保人與身故受益人不同人,適用最低稅負制。

保險節稅: 用保單節稅千萬小心「贈與稅」這條「紅線」

不同的是情況4的被保人為子女、情況1的被保人為父母;因此當站在傳承財富的角度,又想擁有保單主控權的前提下,應該選擇情況1作為預留稅源的保單。 若想拿回這個保單主控全就是將保單要保人設定為父母(情況1.4),但由於這兩種情況都勢必會產生贈與稅的問題。 保險節稅 但得注意的是,95年後購買的保單的「死亡給付」金額,只有在保單中的「基本保額」中會有3300萬的免稅額。 保險有未雨綢繆、儲蓄的功能,國人熱愛購買保險,但也有人透過買保單規避稅負。 會計師舉出國稅局8種用以判定民眾是否刻意節稅的指標,民眾小心避稅不成,反而多繳無謂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