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
檢查申請書 (附表四十) 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檢查機構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構造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
場,並應事先備妥下列事項:
一、將被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
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但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最長得為二年
。
之吊升荷重為未滿三公噸或斯達卡式起重機未滿一公噸者,應報請檢查機. 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僱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 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 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
人字臂起重機: 第 二 節 壓力容器
第76條鍋爐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第75條檢查機構實施鍋爐之熔接檢查時,應就製造人檢附之書件先行審查合格後,依熔接檢查項目實施現場實物檢查。 (一)大專機械相關科系畢業或機械相關技師,並具二年以上型式檢查對象設備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者。 第10條前條所稱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強度計算基準:將固定式起重機主要結構部分強度依相關法令規定,以數學計算式具體詳實記載。 低溫或超低溫等高壓氣體容器之內部檢查,得以常用壓力一點五倍以上壓力實施耐壓試驗或常用壓力一點一倍以上壓力以內容物實施耐壓試驗,並以常用壓力以上壓力實施氣密試驗及實施外觀檢查等代替之。
- 吊籠之製造或修改,其製造人應於事前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附表一),
並檢附載有下列事項之書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檢查:
一、申請型式檢查之吊籠型式、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 - 3️⃣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額定荷重,應依其構造、材質及吊桿之傾斜角,決定其足以承受之最大荷重後,扣除吊鉤、抓鬥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
- 7.胴體內徑三百公釐以下之鍋爐之圓周接合或僅安裝管板、凸緣之熔接,而其他部分不實施熔接;熔接機、水壓試驗設備。
- 僱主對於停用超過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吊籠,如擬恢復使用時,應填具吊籠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三),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
- 僅供下降使用之吊籠之積載荷重,係指依其構造、材質,於其工作臺上乘載人員或荷物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
但下列各款容器,不在此
限:
(一)泵、壓縮機、蓄壓機等相關之容器。 (二)緩衝器及其他緩衝裝置相關之容器。 (三)流量計、液麪計及其他計測機器、濾器相關之容器。 (五)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五十公斤以下之空氣 壓縮裝置之容器。 四、高壓氣體容器:
指供灌裝高壓氣體之容器中,相對於地面可移動,其內容積在五百公
升以上者。
人字臂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機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僱主於調整人字臂起重桿之過捲預防裝置時,應使吊鉤、抓鬥等吊具或該吊具之捲揚用槽輪之上方與吊桿前端槽輪(除吊桿外)下方間之間距在零點二五公尺以上。 三、以鋼索為拉條時,以鋏、鬆緊螺旋扣、套管等金屬具緊結於支柱、牽索用固定錨或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堅固物。 二、以「銘牌」等標示「製造者名稱」、「製造年月」、「吊升荷重」等事項,該「銘牌」宜以長久性、耐用性,不易損毀、脫落之方式製作,標示於明顯可見之位置即可,其格式大小、材質等,不予限制。 之人行道端邊,或起重機桁架之人行道端邊與通往該人行道端邊之間隔,應在零點三公尺以下。 與建築物之水平支撐、樑、橫樑、配管、其他起重機或其他設備之置於該走行起重機上方者,其間隔應在零點四公尺以上。 立法局已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通過「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
- 高壓氣體容器經重新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檢查合格證,並註明使
用有效期限。 - 但水管鍋爐、組合式鑄鐵鍋爐等分割組合式鍋爐,得在安裝築爐前,向設
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 必要時,得以適當儀器檢測其內部,發現有異狀者,應併實施內部檢查。
- 高壓氣體容器內部檢查項目為容器內部之表面檢查、厚度、腐蝕、裂痕、
變形、污穢等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以檢查結果判定需要實
施之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但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附屬設備或僅對不產生壓縮應力以外之應力部分,施以熔接者。 第121條以熔接製造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應於施工前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熔接檢查。 第103條檢查機構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構造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備妥下列事項:一、將被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
人字臂起重機: 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之訓練合格證書與技能檢定之技術士證書是否具有相同效力?
僱主於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但吊舉物之下方已有安全支撐設施、其他安全設施或使吊舉物不致掉落,而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 人字臂起重機 僱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乘載人員。 但實施檢修或調整等作業時,經採取足以防範人員墜落或物體飛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僱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
人字臂起重機: 機械安全─緊急停止設備
二、外部檢查:
(一)固定於車輛之高壓氣體容器,每年一次。 (二)非固定於車輛之無縫高壓氣體容器,每五年一次。 (三)前二目以外之高壓氣體容器,依前款第一目規定之期限。 高壓氣體容器從國外進口,致未實施構造檢查者,前項起算日,以製造日
期為準。 以熔接製造之高壓氣體容器,應於施工前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
申請熔接檢查。 二、僅有下列部分施以熔接者:
(一)內徑在三百公釐以下之管之圓周接頭。
人字臂起重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項構造檢查項目為施工方法、材料厚度、構造、尺寸、最高使用壓力
、強度計算審查、人孔、清掃孔、安全裝置之規劃、耐壓試驗、胴體、端
板、管板等使用之材料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僱主申請鍋爐之竣工檢查時,應填具鍋爐竣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七)
,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加蓋構造檢查或重新檢查合格戳記之鍋爐明細表。 二、鍋爐設置場所及鍋爐周圍狀況圖。 人字臂起重機2025 經竣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鍋爐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三十
八)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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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每平方公分之公斤數」單位所表示之最高使用壓力數值與以「立方公尺」單位所表非之內容積數值之積,超過零點二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一、兩座以上之第一種壓力容器以管路連接從事連續生產程序之化工設備,或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每二年檢查一次以上。 鍋爐外部檢查之項目為外觀檢查、外部之腐蝕、裂痕、變形、污穢、洩漏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易腐蝕處之定點超音波測厚、附屬品及附屬裝置檢查。
人字臂起重機: 【知識理論篇】-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各項安全檢查
僱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為防止移動式起重機上部旋轉體之旋轉動作引起碰撞危害,應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碰撞危害之虞之起重機作業範圍內。 六、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採低速及穩定方式運轉,不得有急速、突然等動作。 當搭載人員到達工作位置時,該起重機之吊升、起伏、旋轉、走行等裝置,應使用制動裝置確實制動。
第40條僱主變更人字臂起重桿之主桿、吊桿、拉索、基礎或其他構造部分時,應填具人字臂起重桿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二)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使用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檢查機構應發給使用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十六)及檢查合格證(附表十七),其有效期限最長二年。 第11條製造人應實施品管及品保措施,其設備及人員並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具備萬能試驗機、放射線試驗裝置等檢驗設備。 第7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由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以下合稱檢查機構)實施。
人字臂起重機: 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
四、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五十。 四、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之五十。 其桁架之人行道與建築物之水平支撐、樑、橫樑、配管、其他起重機或其他設備之置於該人行道之上方者,其間隔應在一點八公尺以上。
人字臂起重機: 作業點的安全防護移動式護圍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變更檢查合格者,檢查員應在原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檢查日期、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 第136條檢查機構對經定期檢查合格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四十六),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僱主。 第116條第一種壓力容器經重新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第一種壓力容器明細表上加蓋重新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重新檢查合格證明,以辦理竣工檢查。 但符合第一百十四條第二款之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停用或第三款,其未遷移裝設或遷移至廠內其他位置重新裝設,經檢查合格者,得在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第113條第一種壓力容器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
二、冷箱、平底低溫儲槽、液氧儲槽、液氮儲槽、液氬儲槽、低溫蒸發器及其他低溫或超低溫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第一種壓力容器之胴體或集管器經修改達三分之一以上,或其端板、管板全部修改者,應依第九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外部檢查,對發電容量二萬瓩以上之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延長其期限,並與內部檢查同時辦理。 前項熔接檢查項目為材料檢查、外表檢查、熔接部之機械性能試驗、放射線檢查、熱處理檢查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人字臂起重機: 第 二 節 移動式起重機
前項內部檢查項目為鍋爐內部之表面檢查及厚度、腐蝕、裂痕、變形、污穢等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以檢查結果判定需要實施之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第83條僱主於鍋爐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第68條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吊籠,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吊籠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三十),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僱主。 第67條僱主於吊籠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吊籠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僱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鍋爐房或作業場所明顯處。 僱主於營建用升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營建用升 人字臂起重機
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屆期未申請
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營建用升降機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
他必要項目實施檢查。
經檢查合格,隨施工進度變更設置位置,且結構及吊運車未拆除及重新組裝者,檢查機構得免除第一項所定全部或一部之檢查。 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2.斯達卡式起重機(半自動倉儲):吊升荷重1公噸以上。 第73條僱主對於使用鏈條吊升裝置、鏈條拉桿吊升裝置或以電磁、真空吸著方式之吊掛用具等,進行吊掛作業時,應確認在各該吊掛用具之荷重容許範圍內使用。
人字臂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機 資訊情報
項作業流程控管及安全措施,能防止人員進入儲區,或人員進入儲區能即時停止門式起重機作業,依前開但書規定辦理,自無不可。 中度地震後應實施起重機「異常檢點」,架空式起重機增加檢查軌道有無變形、沉陷等,未經檢查確認安全無虞前,禁止使用。 條規定,本規則規定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如已受相同種類之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相同且領有證明者,得抵充之。
荷物掉落:指在起重的過程中,因鋼索被切斷、吊掛鋼索由吊鉤鬆脫、荷重物由吊掛鋼索鬆脫、吊鉤斷裂或吊具使用不當發生破壞,導致荷重物突然落下,使下方之勞工被壓致死。 擠壓:吊掛物與地面上物體、吊荷之翻倒、地面上物體的翻倒,及與機體接觸等所產生的擠壓,致使人員傷亡。 墜落:作業人員於高處作業時,受吊荷碰撞或未做好安全措施使其從高處跌落致死;多發生於機具維修保養時,因設備不良或未使用安全防護具,人員從機體或作業位置墜落;故因謹慎為之。 翻倒:起重機於作業現場,因地質鬆軟,機體未水平放置,外伸撐座未完全伸出,過負荷使用等因素造成吊桿折損或機體翻倒而打擊勞工緻死。 感電:操作人員於工作現場,誤觸高壓電線,造成人員傷亡;常發生於起重機進行維修保養時,維修人員誤觸裸露的銅線而發生意外。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指定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經技能檢定合格者皆具有擔任該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之資格。
人字臂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機
責成由機具工程師提供,由吊掛工程師. 依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29條及其附表規定,每人以65公斤重計算,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以人員搭乘區每人佔0.25平方公尺面積計算。 1️⃣在升降機、簡易提升機、營建用提升機或未具吊臂之吊籠,指依其構造及材質,於搬器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升降機:指乘載人員及(或)貨物於搬器上,而該搬器順沿軌道鉛直升降,並以動力從事搬運之機械裝置。 但營建用提升機、簡易提升機及吊籠,不包括之。
人字臂起重機: 第 二 章 危險性機械
詳細的說明書適用於不同臂長度及吊重能力。 人字吊臂起重機拆卸塔式起重機 人字吊臂起重機吊運發電機 人字吊臂起重機吊運預製件 建議用IE 7.0 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瀏覽 漢貿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2011 版權所有 設計於HKWP .
人字臂起重機: 第 四 節 高壓氣體容器
高壓氣體容器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
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
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容器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僱主,使
其預先將高壓氣體容器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
、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
接檢查合格戳記 (附表三十四) ,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
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竣工檢查合格之人字臂起重桿,檢查機構應發給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二十)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第64條僱主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 但起重機具操作者單獨作業時,不在此限。 第58條僱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應使其具有充分強度,並保持防止板材挫曲、變形等有礙安全使用之剛性。
人字臂起重機: 第六章 升降機作業之安全管理
結構體復舊與補強,重新檢討各項施工設備及提出復工計畫送審議小組審查。 勞工之安撫、復工前教育訓練及再次全面舉辦各項防災演練。 6.有關單位本位主義下,施工單位有其安全管制上之難處,如現行道路暫用申請,相當困難,如規定借用道路必須1個月前提出申請,對於工地而言,現場變化因素很大,往往1個月之後可能無法準確地依照原計畫時間點實施。 因此,臨時提出重新申請,也往往無法通過覈准,迫使施工單位必須『自行處理』,而僅能以默默承受罰單告發下,自求多福地完成拆除作業,事實上,現行此種困難重重下,增添更多危險。 以3個主要階段而言,安裝起重機具是較為安全(或說相對較不危險)的步驟:主要針對機具之本身結構安全、機械性能、吊掛器具或配件是否安全及符合規定為主,當然也包括應事先檢討整組起重機與結構體或與地盤結合之安全強度。
人字臂起重機: 第 四 節 營建用升降機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變更檢查合格者,檢查員應在原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
記載檢查日期、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塔槽、胴體或集管器經修改達三分之一以上,或其端
板、管板全部修改者,應依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辦理。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重新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明
細表上加蓋重新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
人一份,做為重新檢查合格證明,以辦理竣工檢查。 但符合第一百三十八
條第二款之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停用或第三款,其未遷移裝設或遷
移至廠內其他位置重新裝設,經檢查合格者,得在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
查日期、檢查結果及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