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男子之後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罪名被逮捕。 同日下午,23歲男子唐英傑在灣仔駕電單車衝向一批防暴警察,造成最少3名警員受傷。 警方在7月1日以《港區國安法》拘捕10名人士,暫時只有唐英傑被落案起訴。 2020 減刑2025 立法院院會6日一讀減刑法案,交付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理。 立法院長王金平會前受訪表示,讓受刑人回到社會從事生產、照顧家庭,也是一種德政,就算擴大減刑範圍,顏清標103年6月左右就已經服刑期滿,法案通過也不能影響他。
朱慧盈保釋期間續於浸大就讀學士課程,有機會以一級榮譽畢業,並有意攻讀研究院及從事研究。 郭偉健最終破例接納朱慧盈建議,並特別訓話浸大規定學生必須修讀國安課程,相信朱慧盈會學到「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不是中國的殖民地,香港民族只是一個謊言」。 2020 減刑2025 2020 減刑 最後,何俊仁因三宗非法集結案即將服刑完畢(7月22日),在7月5日以身體欠佳為由向法庭申請保釋就醫,但在7月20日被羅德泉拒絕。 其後何俊仁在8月15日向高等法院再次申請保釋,終在8月22日獲陳仲衡批准。
2020 減刑: 因為你 我們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杜麗冰在4月19日頒下判詞,同意法院長期延誤審訊「有礙對被告的公平」,但她不信納範國威不會繼續做作危害國安的行為。 案件在6月1日、2日、6日和7日進行第6次提訊,47名被告有46人終於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唯獨吳政亨的程序至休庭仍未完成,須押後至7月4日至8日再續處理。 完成交付程序後,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和吳政亨向法庭提出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即《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內容當時被禁止報導),羅德泉當時押後至9月15日處理。 勾結境外勢力被通緝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會31週年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 另因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廉政公署通緝。 陳家駒30被通緝因2019年6月9日「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被警方控告非法集結,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
鍾翰林的保釋申請被拒,預定在8月16日作審前覆核,並在11月2日開審,為期7天。 鍾翰林在11月3日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但表示問心無愧。 陳廣池在11月23日宣讀判刑,鍾翰林分裂國家罪刑期為40個月,洗黑錢罪刑期為18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囚3年7個月。 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另一項洗黑錢罪則在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2021年12月16日,警方拘捕一名22歲男子陳泰森,指他涉嫌在LIHKG討論區和Telegram號召他人參與「平安夜革命」及「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並在18日正式起訴他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和6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這是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宗與LIHKG討論區相關的煽惑案件。
2020 減刑: 新聞雲APP週週躺著抽
10月8日,國安法指定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指,5名年輕被告阮嘉謙,尹松蕙,梁瀜允,蔣周政儒及郭文希均出生於小康之家,即使有人屬單親家庭,但仍不缺家人關愛,生活無憂。 他們的成績不俗,有人更成績優異,但他們認為中央及香港政府屬極權政府,令人民失去自由,可見他們並非沒有思想,而是受氛圍影響誤導,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感,產生「流血革命」的想法。 不排除5名被告案發時不成熟、魯莽受誤導而犯案,可因此而降低罪責,5人犯罪情節降低為「情節較輕」,但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在平衡阻嚇性後判5人入教導所。 除了身在監獄的黃之鋒和譚得志,其餘被捕的53人均獲得警署保釋,但胡志偉被發現違反另案保釋條件後遭還押。 2020 減刑2025 2021年2月28日,警方正式起訴55人中的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在3月1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由於本案被告人數眾多,裁判法院史無前例地用四日三夜處理保釋申請。
黎智英在10月19日獲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代表抗辯,被律政司反對。 律政司先後在10月28日和11月15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和終審法院上訴,指國安案件涉及國家機密,須禁止聘用海外大狀,但都被法官駁回。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指黎智英案不涉及國家機密,亦無任何證據證明Tim Owen可能違反國安法的保密要求,並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終審法院法官張舉能、李義及霍兆剛則指律政司未能就新論點確立申請上訴許可的理據。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在港府宣佈提請釋法前發表文章,題為〈支持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決〉,更反問「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梁愛詩後來補充自己並不反對釋法,亦沒有向北京表達意見。 因涉及3宗案件正在監獄服刑的黃之鋒,今早由囚車押往上訴庭應訊。 經過本案的減刑後,預計黃就該3宗案件需繼續服刑至今年3月出獄,不過因黃又涉及2020年民主派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還押,故仍需繼續還押。
2020 減刑: 驗票結果爭議票1800張 法院:無法認定有疏失
兩人案件在8月26日再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在9月16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拒絕曹雪芯保釋,兩名被告11月25日審訊表達認罪意向,並在2022年1月17日審訊認罪。 郭偉健判處曹雪芯監禁13.5個月,而黃俊偉則因角色較輕判入更生中心。 他因為2020年5月24日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於銅鑼灣擺設街站被捕,並在5月26日被正式控告「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拒絕遵從警務人員命令」。
不過羅德泉下午罕有地就拒交資料案,批准局部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容許傳媒報導控辯雙方的內容陳詞。 鄒幸彤本身職業為大律師,也是民主派初選案何桂藍的代表律師,本應在9月8日代表何桂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放寬該案的報導限制。 由於鄒幸彤在當天被捕,何桂藍最終臨時改由郭憬憲代表。
2020 減刑: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案(2021年8月18日)
這宗案件在2022年1月4日裁決,鄒幸彤再被判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2020年六四維園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年10個月。 2021年9月28日,國安處再拘捕4男3女,並起訴他們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在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7名被告主要為中學生,依次為阮嘉謙(16歲)、蔡永傑(20歲)、尹松蕙(15歲)、梁瀜允(16歲)、陳右津(25歲)、蔣周政儒(16歲)和郭文希(18歲)。
根據法務部規劃,暴力犯罪、性侵害罪、侵害國家法益重大、危害國家安全、涉及掏空、內線交易等經濟犯罪、及民國八十年後之電話詐騙等新興犯罪六大類犯罪者將排除在適用減刑之外。 希望總統能減刑,給受刑人一個機會及一個生活家庭,承擔自己犯的錯本就應該我也明白,但我們真的都苦苦的在等待減刑,希望能給受刑人一個機會,也給受刑人的家屬一個希望。 這次總統大選快減刑讓那些有認真反省的人快出來,可憐的都是我們這些在外面等的人。 先生是冤獄,現在在新竹監獄服刑,我們每天見面都哭,因為我們都無法接受這個判決,有去平反協會申訴了。 據黃之鋒的代表律師庭上指,其主要上訴理據為量刑起點過高。 上訴人林明樂(39歲,楊明的原名)於2020年8月1日於馬己仙峽道發生的交通意外而被控,楊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等3罪名。
2020 減刑: 減刑 惡性重大者不在列
2020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一週年,市民在元朗形點商場聚集,被警方驅散清場。 葵青區區議員周偉雄因舉起「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紙牌,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 周偉雄獲准以2,000元保釋候查,後來在同年11月2日拒絕續保,未被警方起訴。 2020 減刑 臺灣一名男子2020年2月間持電擊棒性侵一名女子被判刑3年10個月,豈料他在同年9月間再向另一名女網友施暴。 男子被捕時自稱智能不足,要求減刑,但當地的高等法院認為他並無判斷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日前維持其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量刑5年判決,案件可上訴。
- 至於鄒幸彤、何桂藍和黎智英繼續否認控罪,在12月13日被法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6個月至13個月。
- 同年12月2日,黎智英往警署報到時再次被捕,在3日與周達權和黃偉強被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
- 陳泰森在10月26日向法庭認罪,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判刑。
- 此後賢學思政重整架構,只留下王逸戰、祕書長陳枳森、發言人朱慧盈和黃沅琳等成員。
- 他因為2020年5月24日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於銅鑼灣擺設街站被捕,並在5月26日被正式控告「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拒絕遵從警務人員命令」。
陳廣池在譚得志煽動文字案更曾裁定煽動罪屬國安法41條的「可公訴罪行」。 然而法官郭偉健指陳廣池的裁定沒有約束力、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香港法律「雙軌並行」,沒有意圖將煽動罪由「簡易程序罪行」變為「可公訴罪行」,故此41條訂明「循公訴程序審訊」的規定,並不適用於煽動罪,案件可以在區域法院審訊。 陳泰森在10月26日向法庭認罪,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判刑。 2021年10月28日,呂世瑜與控方達成認罪共識,並在2022年4月27日於法庭承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另外兩項控罪則會在法庭存檔。 案情指呂在亞馬遜網購一支胡椒球氣槍,並於自己有份管理的Telegram頻道「抗共港獨臺」出售。 呂亦在Telegram上發佈及轉載反修例示威的文宣和貼文,內容有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2020 減刑: 我犯罪了,可以 減刑 嗎?
〔記者項程鎮、林慶川、黃敦硯/綜合報導〕對於全國大減刑,警政署昨天說,若只針對影響治安不大的輕微犯罪如傷害、小竊盜等減刑,警政署樂觀其成。 檢審則有人持保留意見,認為減刑理由不充足,以及勢必對治安造成不利影響;有人則認為是鼓勵自新的一項舉措。 首次減刑是政府慶祝中華民國六十歲生日為前提,讓罪犯有更新向善的機會,由行政院院會於六十年八月十九日通過「中華民國罪犯減刑條例草案」,經立院三讀立法,並於當年國慶日宣佈施行,頗有「普天同慶」的象徵意味。
立場新聞案在2022年10月3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2020 減刑 控方在開審時指立場新聞是政治平臺,而涉案的17篇文章,包括對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張崑陽、中大暴動案示威者等人專訪、區家麟和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以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導。 但到審訊第三日,警方證人在辯方大律師餘若薇盤問下,承認未將所有搜證資料交給辯方(即警方在6月和7月擷取的300多個文章連結)。 控方向國安警員補錄口供後,在審訊第五日(11月7日)向辯方提交6個文件夾、超過1500頁文件。 餘若薇指控方違反《刑事檢控守則》,即檢控人員須將所有證據以完整無缺的方式提上法庭,並向辯方提供所有未被採用的資料,故此無法達至公平審訊。
2020 減刑: 南投4死槍擊案唯一倖存者出院 警方指毋需再落口供
不過同時法務部統計,獲減刑受刑人再犯回籠率45%,監獄也可能變更擁擠。 根據國安法第21條,在涉及分裂國家的罪名中,若案件屬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情節較輕,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四事件一直是香港政治陣營的重要分界,而支聯會在當中一直扮演關鍵角色。
2020 減刑: 犯罪後自首,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9月25日,支聯會在特別會員大會議決解散,並即時啟動清盤程序,由前總幹事鄧燕娥和祕書蔡耀昌擔任清盤人。 9月29日,國安處通知蔡耀昌,指將凍結支聯會六四紀念館物業。 馬俊文在2020年11月22日被捕後不獲警署保釋,在24日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馬俊文還押候審,未再申請保釋。 馬俊文案在2021年3月26日在區域法院再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排期在2021年9月28日至10月5日正審本案,並應馬俊文申請以英文審訊。
2020 減刑: 減刑草案一讀付委 幅度與2007年大赦相同
這四項控罪針對尹耀昇在網臺言論,與助學眾籌計劃無關。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批出保釋,尹耀昇自此遭還押。 尹耀昇在3月2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案件延至5月10日再訊。 2021年5月10日,律政司加控尹耀昇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及五項「洗黑錢」罪,指他積極聯繫包括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臺灣民間組織。 至於助手利寶麗則在同日被落案起訴兩項「洗黑錢」罪,並與尹耀昇案合併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