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場所消防安全的關鍵因素是場所裡所有人員的防火意識,只有由管理權人到場所內所有人員,都認知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並且落實執行消防防護計畫,才能擁有真正的消防安全。 3、以防火管理之法規為主,並介紹所涉及之檢修申報、防焰規制等火災預防制度,另就建築法規有關之防火避難設施予以簡介,以認知整體之建築防火安全。 前項訓練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內政部消防署登錄之專業機
構辦理。 北區救災救護大隊下轄11隊、7個服務站,統轄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之消防隊、服務站等業務。 1999年7月1日,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所屬人員及業務併入內政部消防署。
(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 裝置(以下簡稱綜合操作裝置)場所之服勤人員。 大羽五支代表消防工作五大要求:主動、敏捷、安全、效率、廉潔。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2025 左右各三波水紋代表消防工作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並象徵消防人員為民眾保母、災害剋星與社會安全守護神的消防人員形象。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火災避難
109 年建築物火災以集合住宅火災2,626 次佔第1 位,佔37.4%;獨立住宅火災2,583 次第2位,佔36.8%,如表十;109 年建築火災以住宅(集合住宅與獨立住宅)5,209 次為最高,佔74.2%。 一、建築物樓層高以「1 至5 層樓高」建築物發生5,595 次最高109 年建築物火災以1 至5 層樓高建築物發生5,595 次最高( 佔79.7%);6 至12 層樓高建築物發生1,179 次為第2 位(佔14.7%),如表九。 109 年火災造成161 人死亡(男性117 人,女性44 人)及464 人受傷(男性282 人;女性182 人),死亡人數較108 年150 人增加11 人,增幅7.3.3%;受傷人數較108 年478 人減少14人,降幅2.9%,如表七。 109 年全國火災起火原因以遺留火種5,945次佔第1 位,佔26.7%;電氣因素2,873 次第2位,佔12.9%;爐火烹調2,593 次居第3 位,佔 11.7%,如表四。 109 年全國火災起火處所以路邊7,572 次為第1 位, 佔34.0%; 廚房2,731 次第2 位, 佔 12.3%; 墓地1,443 次居第3 位, 佔6.5%; 臥室716 次第4 位,佔3.2%,如表三。 凡接受初訓及複訓的學員,在上過課程後皆須接受測驗,通過測驗者才能獲得證書,取得擔任防火管理人的基本資格。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規定: 一、檢修機構應具備下列規定之人員及設備: (一)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十人以上,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 備師至少二人。 (二)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其種類及數量依管理辦法規定。 二、檢修機構申請審查應檢附下列文件,經內政部書面審查合格者,應實地審查;經實地審查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 經書面審查或實地審查不合格者,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實收資本額證明或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證書、名冊及講習或訓練證明文件。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消防署
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須編列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員工在50人以上者,則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並得視場所特性增列其他班別。 惟講師教授內容,因其經歷或專長不同而可能有所偏重,在其專長部分,於授課時當能儘展所長,但如授課內容非屬其專長,則可能會忽略部分細節。 另外,在防火管理人訓練教材上,多由防火管理人授課講師自行製作或使用坊間出版社編輯之出版品,教材水準並不一致。
- 二、訓練對象如下:
(一)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之服勤人員。 - 違章建築係屬建築法規範疇,中央主管機關為營建署,並訂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可向各縣市建管單位反映。
- (四)若議題簡單且僅涉及部分單位,得由副召集人召集相關單位召開線 上會議,將會議記錄提供前述單位表示意見後,彙整簽核,做成決 議。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自主辦理初評,並依初選提報員額表之配賦員額按各組1:1之提報原則,將初選作品於111年10月14日前函送內政部消防署彙整。
- 查內政部於107年5月14日會銜經濟部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該契約內容規定民眾不用瓦斯桶時,瓦斯行應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消費者,消費者應將瓦斯桶歸還瓦斯行。
左右各五片車輪草象徵消防工作持續不斷追求五大目標:現代監控化、取代專業化、快速機動化、生活多元化、全民國防化。 如鼎之蓮花造型鼎為中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徵消防精神薪火相傳,生生不息且根基穩固;出水蓮花亦顯示消防工作者救災救難之慈悲胸懷與廉潔自持之高尚情操。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2025 1月6日臺中住宅火災造成多人罹難,難過與不捨之餘,內政部消防署再次呼籲民眾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住警器一定要裝好裝滿,居家裝潢要使用耐燃材料,並預留2個以上逃生出口,以降低起火風險,萬一火災發生也能迅速警覺及逃生。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消防分隊
消防署辦理之CPR宣導,均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合作辦理,並無委託其它團體辦理CPR講習或訓練,各項教學均為免費。 偶有醫療器材公司假借名義至公司行號辦理CPR教學,實為推銷該公司器材,請民眾多加留意。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自主辦理初評,並依初選提報員額表之配賦員額按各組1:1之提報原則,將初選作品於111年10月14日前函送內政部消防署彙整。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救災救護
救護班的任務是對災害現場受傷人員給予及時救援並施予緊急救護及搬運,以減輕傷者受危害之程度。 火災發生時,在緊急狀況下,各班別成員需要互相支援,而且可能必須協助他班別之工作,因此並不是隻要會做自己的任務就可以了,也要學習及瞭解其他班別的工作,並熟悉各種狀況應變方式,火災發生時,才能妥善因應,減少傷亡及財產損失。 遠離火災是每位民眾心中的期望,但是單靠消防機關的努力是絕對不夠的。 只有場所的負責人及所有人員,皆具備正確防火安全知識及高度防火意識,於平時落實執行防火管理事項,纔能夠真正有效預防火災發生。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災害統計圖表
遇戰時或戰爭將發生時,除依平時自行儲存之資訊,儘速避難外,亦可依現地標示(黃色防空避難設備標誌牌)或聽從軍、憲、警及民防人員引導,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南區救災救護大隊下轄11隊、10個服務站,統轄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金門縣之消防隊、服務站等業務。 中區救災救護大隊下轄10隊、8個服務站,統轄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澎湖縣之消防隊、服務站等業務。 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或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畢業之學生,透過「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錄取後成為正規消防人員。 1995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2025 同年2月28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公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行政公告
防火管理人制度的設計,是希望由上而下推行場所的防火管理事務,由管理階層人員擔任防火管理人,監督及訓練場所人員辦理防火管理事項。 防火管理人訓練的重點在於讓防火管理人具備防火基本知識、加強防火意識及瞭解消防法規,並輔以消防安全設備、防火避難設施使用方法之操作訓練。 初訓課程及時數如下:
(一)防火管理及防災管理之意義及制度:三小時。 (二)服勤人員之角色與職責(含核心要員及自衛消防體制):一小時。 (四)綜合操作裝置、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知識及操作:三小 時。 複訓課程及時數如下:
(一)防火管理、防災管理及消防安全設備相關制度新修概要:一小時。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防災知識
因此新編的教材是提供給老師和學生參考學習,並不強制使用作為教材。 講師可以當作自己授課的基礎教材,再加入自己的專長內容或地區特性;學員亦可自行下載學習,一般民眾即使毋需接受防火管理人訓練,亦能自行下載教材閱讀,提升防火安全知識。 一般民眾常會誤解場所的防火管理僅是防火管理人一人的責任,事實上防火安全是場所所有人員的責任,而防火管理人是監督一切防火安全事務進行的管理人員。 防火管理人可以說是帶動場所防火的火車頭,因此,防火管理人的訓練,可以說是防火管理施行中極重要的一環。 七、績效評核
(一)本署全球資訊網績效評核以每年辦理二次為原則,相關期程及範圍 配合本署績效評核作業或網站維運會議決議進行;每年辦理績效評 核成績之平均分,將列入本署年度績效評核作業之評分標準參考。 (二)績效評核受評對象為各網站負責單位,詳如「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 訊網站單位權責表(如附件二)」。
八、訓練合格證書污損或遺失時,由原發證機關(構)受理申請及補發作
業。 七、初訓及複訓合格者,由辦理訓練之機關(構)發給訓練合格證書;證
書生效日自結訓測驗當日起算。 未依第三點規定完成複訓者,前項證書於最近一次結訓測驗日屆滿三
年,失其效力。 本總隊目前並無飛機助理師之職稱,至於如何考取,目前本總隊年度內如遇航空器維修人員出缺,係報請考選部以高普考試方式進用,報考條件依實際報考年度考選部公告內容為準。 為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本隊同仁執行職務時,均秉持廉潔自持態度並依法行政,敬請民眾共同配合推行,本隊追求服務品質,永無止境,但不接受民眾或廠商送禮表達感念。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消防署呼籲:春節安全施放爆竹 不違規囤積 平安過好年
火災死亡案件以電氣因素及遺留火種機率最高,其起火處所又以客廳、臥室為首位。 109 年火災死亡案件起火原因以電氣因素造成63 人死亡佔第1 位,佔39.1%;遺留火種造成27 人死亡次之,佔16.8%;縱火造成20 人死亡居第3 位,佔12.4%,如表十五。 109 年火災死亡案件起火處所以臥室造成 41 人死亡為第1 位,佔25.5%;客廳造成26 人死亡次之,佔16.1%;倉庫造成10 人死亡居第 3 位,佔6.2%,如表十四。 109 年火災死亡案件火災類型以建築物火災造成128 人死亡為首位,佔79.5%;其次為車輛火災造成14 人死亡,佔8.7%,如表十一。 109 年火災死亡案件(A1 類火災) 發生128 次,造成161 人(男性117 人;女性44 人)死亡,與108 年150 人比較,增加11 人;109年火災死亡人數以3 月份死亡人數(24 人)最高,如圖四。
依據《消防服制準則》,消防人員階級章採「胸章」配階,章面玫瑰紅色(長9公分,寬3.5公分),階級由消防水星(由六個水滴組成,尖端集中呈放射狀)與金線組成。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及第30條相關規定,未滿12歲的兒童放爆竹煙火時,如果大人沒有陪同,將會被處罰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受限航空器出動需有明確地點座標、天氣及以任務性質,以利及時有效支援,故除空中支援外,同時應向當地警、消、海巡等相關機關報案,使陸空同步作業,以發揮最大效能。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消防防災e點通報案APP
7.最好的方法是利用衛星定位儀(GPS)及手機(衛星電話)或地圖告知搜救人員受困座標方位,若無攜帶上述設備,可俟搜救直昇機或人員接近時,於明顯空曠處揮舞顯著衣物或施放煙霧棒,並以哨子發出求救聲響(或呼應回覆搜救人員),引起搜救人員注意。 依據消防法第九條規定: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八條所規 定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 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 但高層建築物或 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 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 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集合住宅,其消防安全設備定期之檢查,得由直轄市 、縣(市)消防機關聘用或委託消防專業人員辦理。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消防APP
(三)各項上稿資料應自行認定評估,具機密性、敏感性或未經當事人同 意之個人資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上網公佈。 (四)公開資料時,應考量如資料有他機關或民眾再利用價值且無前款不 得公佈事項時,儘量採取便於擷取或複製的形式提供資料。 如 PDF 等檔案應避免以掃描方式產生,應以電子轉檔並開放複製權限。 (五)除非必要情況或下載專區上稿時,各項上稿資料應提供頁面內容, 再提供附件供使用者進一步下載瞭解,勿直接提供檔案。 (六)各網站主管單位應於單位主責辦理各項公開活動前後,將活動預告 及辦理成果上稿。 其活動預告應於辦理日期開始日前 3 天(含) 完成上稿作業,活動成果最遲應於結束翌日起 20 天(含)內上稿 發佈辦理情形或成效。
民國100年經考試院考選部公告,改採「雙軌新制」,非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可經由「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且經受訓合格後成為正規消防人員。 1972年7月15日,內政部警政署復編,設置消防組,負責全國消防業務之督導與考覈工作,並兼辦警務處消防科之業務。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將《擴充消防組織大綱》改為《各級消防組織設置辦法》,規定所有消防組織均稱消防隊。 1943年以前,臺灣的消防工作長期由日本人組成的「消防組」及臺灣人組成「壯丁團」負責,兩者皆為民間義勇團體。 之後臺灣總督府比照日本國內,於臺北、高雄、基隆、臺南等市成立消防署,隸屬於州警察部,下設警防、機關、庶務等係,市區視情況需要分設出張所。 1945年,臺灣光復後,市消防署由市警察局接收,改組為消防隊。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消防制服
1964年1月20日,臺灣省政府公佈《臺灣省各縣市暨港務局消防警察隊管理規則》,各縣、市警察局依法成立「消防警察隊」,消防納入警察組織編制。 中華民國消防事務原歸屬在警察機關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後,警察、消防機關正式分立,消防機關獨立運作。 各縣市政府或林務局等單位,會不定期提供直升機緊急臨時起降場資料給空勤總隊,讓飛行人員會能尋最佳場域進行起降。 本總隊年度內如遇航空器維修人員出缺,係報請考選部以高普考試方式進用,惟報考時間及報考條件請依實際報考年度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資訊及相關內容為準。 查內政部於107年5月14日會銜經濟部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該契約內容規定民眾不用瓦斯桶時,瓦斯行應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消費者,消費者應將瓦斯桶歸還瓦斯行。 建議民眾購買瓦斯時,可與瓦斯行簽訂契約,即可解決因押瓶費問題而產生之消費糾紛。
有鑑於此,消防署為提升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品質,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等5個直轄市政府消防局積極協助下,共同製作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教材。 消防法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擔任防火管理人,就建築物特性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及員工滅火通報、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火源管理等措施。 進駐機關(單位)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中央警察大學聯絡處、內政部戶政司、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12個單位。 六、網站權限帳號管理原則
(一)網站後臺管理系統之帳號及密碼應自行妥善保管,各網站主管單位 不得跨單位共用。 (二)各網站主管單位異動需申請新帳號或異動權限時,應填具「內政部 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管理系統權限申請表」(附件 3),經單位主 管核可,逕送資訊室辦理。 二、訓練對象如下:
(一)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之服勤人員。
(四)綜合操作裝置開發、製造、測試或操作專業人員,並有三年以上相 關工作經驗。 (五)防災士培訓師資資料庫防災管理及基礎救護課程相關專長師資。 (六)具有昇降機裝修技術相關證照,並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三)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法第七條規定之人 員辦理檢修,並於檢修完成後十五日內,分別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 修申報表及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 (四)建築物依其用途及管理情形,採整棟申報方式申報檢修結果者,應 依下列規定辦理: 1、有供甲類用途使用者,視同甲類場所辦理。 (五)建築物內之場所採個別申報方式者,其申報書除該場所內之消防安 全設備檢查表外,並應檢附防護該場所範圍內之共用消防安全設備 檢查表。 二、未申領使用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用途或未申領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違規 使用場所,應以其實際用途,依現行消防法令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並辦理檢修申報。 風災期間,民眾對於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及救災單位之災情訊息及通報救災管道密切關心,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內架設災害 … 中心接受為期1年、7項專業救災技能訓練的通過消防四等特考學員回憶寫到:回想起剛進訓練中心時的自己,才知道 …
依照消防防護計畫,平時做好火源管理、維護環境安全,針對模擬之災害做好演練,緊急應變,就能有效降低火災發生的機率,即使火災真的發生,也能將災害損失及人命傷亡降到最低。 六、訓練課程講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消防科系學士以上學位,並有大專院校消防相關學程授課經驗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2025 。 (二)具有消防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及警正三階或薦任七職等以上職務, 並有於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或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業務五年以上工 作經驗。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防災知識看這邊
3.萬一發生意外事故時,一定要保持冷靜,並立即利用手機撥打119或112請求協助,或以衛星電話向外界求援,若行動電話電力不足或無法撥通時,應先派人輕裝下山報案,以爭取搶救時效。 4.發現人員受傷或生病時,應先對傷者進行簡易包紮、固定及止血等處置,若發生高山症,應立即將患者帶往較低海拔處,並給予醣分高的食物(如糖果、巧克力等),隨時注意保暖,避免失溫。 5.登山活動在行程中發生意外迷途或天氣突然遽變時,應尋找安全避難處所妥善保護自己,並於行進路途上建立適當的標誌,讓救援人員迅速發現自己受困位置,不要再盲目亂闖浪費體力,如果接近傍晚,應開始準備野地露宿,以免偏離正確的途徑。 6.與外界失去聯繫時,領隊應適時安撫隊員情緒,並將僅有食物飲水集中管制分配,並即時補充水源,俾能延長等待救援時間。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火災死亡案件分析
(七)業務執行規範:包括檢修機構組織、內部人員管理、檢修客體管理、 防止不實檢修及其他檢修相關業務執行規範。 (八)檢修作業手冊:包括檢修作業流程、製作檢修報告及改善計畫書等應 注意事項。 一、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定: (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工作之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專業機構, 應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交付管理權人。 (二)管理權人申報其檢修結果之期限,其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標準規定之甲類場所者,每半年一次,即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 三十一日前申報;甲類以外場所,每年一次,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前申報。
自消防法實施,消防署及各級消防機關依法要求相關場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定期辦理檢修申報、使用防焰物品及實施防火管理,更利用各種時機宣導防火安全知識,以提升大眾防火應變能力。 鑑於消防法規範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實施防火管理制度已屆20年,成效相當良好。 以104 年為例,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其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之比例,均高達95%以上。 基於提升訓練效能並減輕防火管理人受訓負擔之考量,於104年6月29日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將防火管理人初訓時數調整為12小時、複訓調整為6 小時,並配合修正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課程基準。 五、網頁內容更新及功能維護流程說明
(一)依「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單位權責表」(附件 2)進行網站 資料維運。 (二)網站單元主管單位負責蒐集、彙整及提供,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四)若議題簡單且僅涉及部分單位,得由副召集人召集相關單位召開線 上會議,將會議記錄提供前述單位表示意見後,彙整簽核,做成決 議。 一、目的
為落實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管理工作,強化
網站資訊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美觀性、互動性及安全性,增
進網際網路便民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1990年10月18日,第2204次行政院會議,研議消防業務自警察系統分出,除計畫成立「消防署」外,並考慮將「緊急救護」納入消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