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政管理局行政歸郵電司領導,業務歸電信總局管理。 1943年3月成立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時與航空委員會合作成立中央航空運輸公司(前身為歐亞航空)。 1943年7月14日第十一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內設路政司、郵電司、航政司、材料司、財務司、總務司,人事處、郵政總局、電信總局。
- 4月,成立第一交通警察總局(前身爲交通警察總局)和第二交通警察總局(前身爲東北鐵路警察總局)。
- 自112年1月1日起香港及日本郵政強制要求進口商品類郵件需預先傳遞電子…請民眾慎防「假求職」、「假借貸」訊息,避免貿然提供個人帳戶致遭利用為「…本公司榮獲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2022第十一屆【保險龍鳳獎】之「內勤…
- 1938年7月30日第十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
- 1945年1月軍事委員會接收公路總局改組成立「戰時運輸管理局」;因豫湘桂會戰喪失的鐵路線,交通部成立「粵漢湘桂黔桂三路撤退員工管訓委員會」。
-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後,交通部於1956年起以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作為辦公場所。
- 配合《商港法》修正商港為「政企分離」的經營體制,於2012年3月1日正式成立,接受交通部委任辦理船舶運送業、海運承攬運送業、船務代理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臺澎金馬與中國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船員管理以及燈塔等助航設備管理維護等事項。
1938年1月,全國經濟委員會管轄的公路處歸併於交通部,改組為公路總管理處,成為民國以來正式成立的主管全國公路事業的專門機構。 1938年1月14日第八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 設祕書廳、參事廳、技術廳、總務司、人事司、財務司、材料司、路政司、電政司、航政司、會計處、統計室、郵政總局、公路總管理處、交通隊警總局。 外設湘桂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川湘鐵路有限公司、湘黔鐵路工程局、滇緬鐵路工程處(局)、敘昆鐵路工程局、長途電話幹線維護工程處、長江航業聯合辦事處。 1938年底成立滇緬公路運輸局、西北公路運輸局、西南公路運輸局。 抗戰勝利後,成立交通復員準備委員會、湘桂黔鐵路工程局。
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部因應COVID-19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
1935年3月撤銷郵政司,郵務科劃歸郵政總局,審核科劃歸交通部會計長辦公處,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改為郵政儲金匯業局隸屬於郵政總局。 1926年11月,武漢國民政府(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頒布《交通部組織法》。 2013年12月30日,在民間人士的期盼下,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通過指定原大阪商船臺北支店為市定古蹟。 2014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公告原大阪商船臺北支店為市定古蹟。
- 1942年成立寶天鐵路工程局、電信建設工程總隊、綦江鐵路工程局。
- 外設湘桂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川湘鐵路有限公司、湘黔鐵路工程局、滇緬鐵路工程處(局)、敘昆鐵路工程局、長途電話幹線維護工程處、長江航業聯合辦事處。
- 1977年7月11日,臺灣省政府首長會談決定,將臺灣省公路局公路運輸業務全部劃分出來成立臺灣汽車客運公司,總部設在臺中市原中華民國陸軍干城營區。
- 1946年1月,“戰時運輸管理局”撤銷,公路復歸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月成立臺灣區、天津區、東北區、京滬區、武漢區、廣東區特派員辦公處,負責淪陷區接收。
- 1938年3月8日第九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
- 因原有建築不敷使用,2006年11月10日搬遷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交通通訊傳播大樓,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合署辦公;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舊址則改由國史館使用。
同年底與鐵道部聯合成立東北交通委員會。 1929年1月成立滬蓉航空線管理處、交通公報處。 1931年2月21日第六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部觀光局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後,交通部於1956年起以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作為辦公場所。 中華民國交通部2025 因原有建築不敷使用,2006年11月10日搬遷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交通通訊傳播大樓,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合署辦公;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舊址則改由國史館使用。 交通部航港局(簡稱航港局)是中華民國有關航運與商港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交通部之下。
1928年12月8日第四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仍以王伯羣爲部長,政務次長李仲公,常務次長韋以黻。 同年底與鐵道部聯合成立東北交通委員會。 1929年1月成立滬蓉航空線管理處、交通公報處。 2006年前,交通部所管的通信業務,原包含郵政、電信、廣播(包括電臺廣播、電視廣播)等三大項;2006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後,廣播業務全部移交予NCC管理,電信業務改與NCC分工,郵政業務則維持原狀。 1947年2月成立「中國油輪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交通部: 網站導覽
1934年12月,揚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移交全國經濟委員會。 1935年3月撤銷郵政司,郵務科劃歸郵政總局,審覈科劃歸交通部會計長辦公處,郵政儲金滙業總局改爲郵政儲金滙業局隸屬於郵政總局。 現行車輛如經警方現場攔查交通違規時,同時亦一併查看… 一、 第18條之1:新增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本網站支援Edge、Chrome及Firefox等新版瀏覽器,考量連線安全性,若您使用IE瀏覽器請注意連線設定需開啟TLS1.2以上協定,並關閉TLS1.0協定。
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而縣道法定雖由各縣政府興建養護,但由於各地無力負責,因此大都交由公路總局代為養護。 原先公路總局僅負責臺灣省、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部分,臺北市、高雄市由當地政府交通局監理處自行負責,金門縣、連江縣由該縣交通局監理所辦理。 中華民國交通部2025 1980年10月1日,臺灣省公路局所掌之公路運輸業務(含蘇花公路管制業務)依據《公路法》規定移交臺灣汽車客運公司,臺灣省公路局依照《臺灣省交通處公路局組織規程》修正條文規定改組;於是臺灣省公路局所負責之業務,調整為公路工程與公路監理二類。 但蘇花公路管制業務不久後移回臺灣省公路局辦理。
中華民國交通部: 相關條目
1943年,交通部電政司改組爲郵電司,成立電信總局。 電政管理局行政歸郵電司領導,業務歸電信總局管理。 1943年3月成立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時與航空委員會合作成立中央航空運輸公司(前身爲歐亞航空)。 1943年7月14日第十一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內設路政司、郵電司、航政司、材料司、財務司、總務司,人事處、郵政總局、電信總局。 中國運輸公司歸併於西南公路運輸局,嘉陵江運輸處改爲川陝甘聯運處。
中華民國交通部: 中華民國交通部
1927年11月11日第二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增設次長一人,路政司第四科改為航政司,總務廳改為祕書處。 同年,成立技術委員會(後改為技術官室)、交通職工事務委員會、購料審核委員會。 1928年5月25日第三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內設路政司、電政司、郵政司、航政司、祕書處(專辦部長交辦事項)、總務處(原祕書處各科劃轉)。 在北平設立檔案保管處(接管北洋政府交通部)。
中華民國交通部: 臺灣旅遊最推薦
業務範圍分為公路工程、公路運輸、公路監理三大類別,提供民眾便利且安全的服務。 第七區公路工程管理局:1946年3月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戰時運輸管理局西北運輸管理局改組而成。 中華民國交通部 1947年6月1日,運輸處擴充,改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七運輸處。 第二區公路工程管理局:1946年3月在湖南晃縣籌備成立,3月底遷長沙,4月遷漢口。
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部航港局
1938年3月8日第九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 1938年5月成立水陸運輸聯合辦事處。 1938年7月30日第十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 1939年成立中蘇航空公司、黔桂鐵路工程局,西南公路運輸局改為川桂公路運輸局和西南公路管理處。 1940年成立川滇公路管理處、天成鐵路工程局、天水鐵路工程局、西南西北長途電話網工程總隊,川桂公路運輸局改為中國運輸公司。
在北平設立檔案保管處(接管北洋政府交通部)。 1936年9月成立廣州航政局(後改名珠江區航政局)。 1936年11月3日第七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 1933年12月,交通部所屬各科一律以承辦業務命名。 總務司轄機要、文書、統計、出納、庶務5科;電政司轄管理、工務、業務、人事、財務、材料6科;郵政司轄郵務、審核、空運3科;航政局轄航務、船舶、海事3科;會計長辦公處轄第一、二、三科。 韓振華說,發展海洋觀光是政府重要的海運政策,目前法規修改方向是未來非自用遊艇攬客營運可不限特定對象,讓遊艇未來也可經由旅行社包裝成旅遊產品開販售,國內外旅客都可以用更多元的方式旅行臺灣。
中華民國交通部: 相關
1946年1月,「戰時運輸管理局」撤銷,公路復歸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月成立臺灣區、天津區、東北區、京滬區、武漢區、廣東區特派員辦公處,負責淪陷區接收。 1946年3月頒布各鐵路管理局組織規程,成立京滬、津浦、平漢、隴海、晉冀、粵漢等區鐵路局。 4月成立塘沽新港工程處(後改為局)、「中國長春鐵路警察局」駐長春。 1946年4月,交通部調整全國電信區域,改原來的5區制為9區制。 各區電信管理局內設機構:工務處、業務處、祕書室、人事室、視察室、總務科、財務科、會計科和修機室。
中華民國交通部: 加速增建碼頭 國際千帆遊艇航行臺海不是夢
一些資料記載,臺灣省公路局係由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來;事實上,臺灣省公路局是一個新的機關,僅接收汽車處部分資產及業務,且與汽車處位階大不相同,還曾與汽車處同時存在,並非由汽車處改組而來。 2013年7月3日,配合《公路法》第67條修正公佈,交通部指定公路總局為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業務辦理機關,成立「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於各區監理所成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借調臺灣省政府現行辦理鑑定及覆議業務人員協助辦理。 1927年5月16日,國民政府於南京市成立「交通部」,以王伯羣為部長。 1927年8月8日頒布《交通部組織法》。 1927年10月20日該部由國民政府改隸行政院。
1931年12月,部長王伯羣辭職,行政院副院長陳銘樞兼任部長,俞飛鵬改任常務次長,陳孚木任政務次長。 1932年11月,輪船招商局收歸國有。 1930年2月3日第五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把民用航空事宜從航政司第四科(裁減)劃歸郵政司第三科辦理。 1930年8月成立中美合資的中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928年10月23日,撤銷交通部路政司,其主管之鐵道事務轉移至新成立的國民政府鐵道部。
1938年2月,陝甘運輸管理局更名為西北公路運輸管理局。 1944年2月11日第十二次修正公佈《交通部組織法》。 1944年12月川湘甘聯運處歸併於川湘川陝水陸聯運總管理處。 1945年1月軍事委員會接收公路總局改組成立“戰時運輸管理局”;因豫湘桂會戰喪失的鐵路線,交通部成立“粵漢湘桂黔桂三路撤退員工管訓委員會”。
1968年,臺灣省公路局在舊大樓東側興建地上9樓的新大樓(土地係向臺北仁濟院租用),同時將舊大樓的塔屋拆除並增建為地上4樓,舊大樓外牆拉皮及貼上黃褐色磁磚。 中華民國交通部 中華民國交通部 近幾年,旅遊業者與遊艇租賃業者合作開發了一些遊艇海上遊程,包括:海釣、立槳、看夕陽、跳島體驗及遊艇派對等,也有遊艇業者的建立會員制,為會員量身打造高檔遊艇行程,但遊艇的整體客源仍有限。 航港局統計,近10年遊艇數量確實有明顯成長,2013年時為118艘,到今年10月底,全臺登記的遊艇已有1313艘,但其中1098艘是私人擁有,不能營業,可供遊艇業者出租營業、屬於非自用的遊艇只有215艘。 2010年12月高雄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原屬於高雄縣、臺南縣縣道部分,在2011年仍將由公路總局代為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