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發生縣市糾紛來源糾紛原因案例說明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111宜蘭縣仲介服務報酬爭議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屋並完成買賣移轉登記後,主張仲介服務過程未盡心盡力且偏向賣方為由,拒付服務費,致生消費糾紛。 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適處理,經宜蘭縣政府協商後,業者同意減收服務費,消費者與業者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消費者並於現場支付服務費。 111花蓮縣仲介隱瞞重要資訊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成屋,主張簽約過戶後,發現業者及賣方刻意隱匿未於不動產說明書告知屋內牆壁多處重大間隙裂痕之瑕疵,請求無條件解約遭拒,致生消費糾紛。 案經花蓮縣政府依消費申訴程序辦理,嗣經仲介、消費者與賣方協調後達成和解,消費者與賣方同意共同負擔牆壁修復費用。 內政部地政司2025 111南投縣建商其他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嗣後要求業者換約予第三人,業者以預售屋禁止轉讓法令即將通過為由,不同意換約,致生消費糾紛。 案經南投縣政府函請建設公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經開會協調後,業者同意依規定換約。
- 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即日起系統不再提供權利人姓名,他項權利人姓名欄位,詳細輸出欄位請參考計費說明區.
-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 本系統於110年8月1日起系統服務增加全程及非全程「網路申辦案件功能」、「線上支付規費作業」,相關功能請詳閱使用手冊。
- 案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提出申訴,經消費爭議協商,地政局說明爭點設備係為公共設施,非該屋專有,且一般觀念係為低頻噪音之嫌惡設施,雙方調解成立,業者同意退還2萬元服務報酬費。
- (三)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啓瀏覽器 JavaScript 功能。 最新法規條文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管制其使用,並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隨時檢查,其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者,應即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處理。 一、查為避免法定空地不當移轉,地政機關自民國89年6月1日起,於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時註記「建築基地地號」,為與上開註記有所區別,原建物測量成果圖之「基地地號」欄及建物登記簿之「基地坐落」欄名稱,修正為「建物坐落」。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羣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順利通過。
內政部地政司: 網路申辦歷史紀錄查詢
4.貴機關上開管理人員如均已離職或職務異動者,請洽內政部地政司系統管理員。 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即日起系統不再提供權利人姓名,他項權利人姓名欄位,詳細輸出欄位請參考計費說明區.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售價採取分開計列,主要目的是為資訊公開透明化,讓消費者瞭解購買各部分的坪數及價格,進一步瞭解計價方式是否合理,增加消費者與業者的議價及選擇空間,並防止建商「灌虛坪」情事發生。
- 1998年10月28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省政府地政處併入內政部,成為「地政司中部辦公室」。
- 屋齡係以「建築完成年月」四捨五入至交易年月推算,惟「建築完成年月」非申報項目,為加值提供查詢,係由地籍資料庫轉載,如建物屋齡未達一年以「0」顯示;如建物原本即無「建築完成年月」資料,則以空白顯示。
- 不動產預售屋買賣成交資訊申報,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 提供網路申辦案件、線上支付規費、線上聲明登錄、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授權查驗(MyData查驗當事人身分)、全國地政案件辦理情形查詢、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申請(解除)住址隱匿、申請第二類人工登記簿謄本等網路申辦或查詢服務。
- 土地或建物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權利人。
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內政部地政司 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
內政部地政司: 服務介紹
(三)縣(市)政府應加強違規處理不同主管機關(單位)間之聯繫。 內政部地政司 對於經查報或檢舉違規之情事,除相關機關會同檢查外,並依下列規定處理:1、裁處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如同一違規行為已為其他機關(單位)處罰者,應避免重複處罰。 2、對於一行為同時違反數個罰則,且處罰種類項目相同者,僅能擇一處罰,但應於處分書內敘明違規事實及違反之相關法律規定。 3、不同性質之違規情事,各主管機關可依其主管法律分別裁處,裁處時,處分書應敘明違規事實及處罰依據。
均價計算公式如下:查詢案件總筆數”交易總價”加總,除以查詢案件總筆數”移轉總面積”加總,並將面積小於1平方公尺等異常案件排除。 如使用者未再區分建物型態等搜尋條件,計算時會將店面一併納入,故平均單價可能較高,宜請注意。 不動產因土地區位差異,且建物交易樣態繁多,各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面積及車位面積之登記方式不一,使用時仍應考量各建物之屋齡、面積、格局、建材、樓層、分區等實際情形差異。
內政部地政司: 內政部地政司線上申辦系統
提供不動產實際成交資訊案件線上申報、案件查詢、案件撤銷、相關書表文件、操作手冊及多媒體影音之下載等服務。 內政部地政司2025 提供不動產及住宅新聞、統計資訊、互動問答、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價格行情、住宅補貼、房貸資訊、政策研究及相關法規與知識等整合資訊查詢服務。 提供不動產實際成交資訊案件資料查詢服務、APP及文件下載、OPEN DATA免費下載及批次資料申請、地政單位諮詢等服務。
內政部地政司: 地籍存摺
對於已囑託登記國有的土地,權利人依現行規定僅能申請按標售底價領取價金,但實務執行時,多有民眾反映希望能發還其先人原有土地。 如無憑證者,也可於此功能下以「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方式,於線上完成資料登錄後,產製申報書紙本,送件至受理機關辦理申報。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羣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以周延租屋保障;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擴大租屋資訊揭露透明。 因應國土計畫法第19條,爰內政部據以研訂「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該辦法業經內政部108年3月28日發布,由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據以持續辦理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維護作業。 配合區域計畫法條文修正,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受理審查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與第二十二條規定開發申請案之處理原則,依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八十二次會議紀錄捌、討論事項第三案之決議辦理。
內政部地政司: 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查詢網
二、查公有土地依修正前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係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 該條文已修正增訂但書「但公有土地已讓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公地管理機關得依本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並報奉行政院發布。 93年適逢重新舉辦規定地價工作,公有土地已讓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請各公地主管機關徵詢承購人意見後依修正後之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以維承購人權益。 最新法規條文公有土地及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 但公有土地已出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公地管理機關應徵詢承購人之意見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 實價登錄制度實行(101年8月1日)前,本部按季編製之中華民國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其資料來源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地政事務所就買賣及公地標售案件派員向當事人、經紀人、仲介業、地政士、交易案例四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等調查土地及建物之買賣、標售資料,上開資料係屬詢問調查而得資料,僅供參考。
內政部地政司: 統計專區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地圖顯示交易標的之點位,僅供示意參考,呈現標的附近大致區位,並非標的實際中心位置,以符合區段化、去識別化規定。 公告內容圖資修正農田水利會的名稱,以及第1級第21項「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圖資拿掉金門跟馬祖地區。
內政部地政司: 下載專區
屋齡係以「建築完成年月」四捨五入至交易年月推算,惟「建築完成年月」非申報項目,為加值提供查詢,係由地籍資料庫轉載,如建物屋齡未達一年以「0」顯示;如建物原本即無「建築完成年月」資料,則以空白顯示。 屋齡係以「建築完成年月」四捨五入至交易年月推算,惟「建築完成年月」非申報項目,為加值提供查詢,係由地籍資料庫轉載,如建物原本即無「建築完成年月」資料,則以「 」顯示。 內政部地政司2025 本系統需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加入會員,若您使用憑證登入系統,即可進行案件申請及查詢,若您沒有憑證或對憑證不瞭解,請到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或是瞭解使用的方便性。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羣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順利通過。
內政部地政司: 說明
四、檢查PDA或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是否正常運作,如發現異常狀況,應再進一步確認通訊設備功能及該地區GPRS訊號強度是否正常。 五、以上如各項均確認正常仍無法連線時,應與計算及控制中心機房連繫。 一、測量標係指辦理測繪業務所設置之控制點,如:國防設施、大地測量、地籍整理、以及礦區、林區、河道、海岸、鐵路、道路、河海、航路等測量使用之標誌,都可稱為測量標,其中以地籍測量所使用的標誌與人民財產權益關係最為密切。 預售屋係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其買賣履約期間較長、參與者眾多、買賣金額龐大、消費者籌措資金與涉及法律繁多,且過去屢有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消費者已支付價金,求償無門的情事。 而成屋(新成屋、中古屋、老屋)已興建完成或已辦竣建物所有權登記,其交易期間較預售屋短,交易風險相對較低,所以「履約保證機制」未納入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1、買賣案件: 表單申報、紙本送件: 買賣雙方協議由其中一人或其代理人於申請登記前,無須使用憑證,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登打資料後,取得申報書序號,並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紙本申報: 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於買賣案件送件登記前,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申報書,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2、預售屋案件: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 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預售屋成交資訊申報-憑證登入,線上送件」申報者,申報義務人應以憑證進行申報(建商及代銷業應以工商憑證、地主則以自然人憑證),相關標示資訊均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項目。 表單登錄、紙本送件: 如無憑證者,亦得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預售屋成交資訊申報-線上登錄,紙本送件」申報,並於完成表單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內政部地政司 紙本申報: 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得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或代理人自行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