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 或營業所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應受送達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以為送達。 最後則是關於公示送達規定的不同,若是行政文書,則依據行政程序§75、78 規定,對於不特定人的送達、或是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對當事人為送達時,可以公示送達的方式將文書製作成公告,刊登在政府公報上、或是以發新聞稿的方式公告給大眾,讓當事人自行查閱。 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妨害公眾安寧者」就是警方處理近鄰噪音的依據,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法律,而且應當將正確的案由寫在訴訟請求的第一項中。 寄存送達:無法送達給當事人或是為補充送達時,判例,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實務上幾乎不用(第139條)。 二十 (再審調查) 再審之訴應先就程序上是否合法為調查與通常之訴同。 一三八 (囑託他法院送達) 應囑託他法院為送達者,以為送達。
但有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之情形,不在此限。 如以前已為辯論或證據調查或未到場人有準備書狀之陳述者,為前項判決時,應斟酌之;未到場人以前聲明證據,其必要者,並應調查之。 碰撞不在中華民國領海內水港口河道內,而被害者為中華民國船舶或國民,法院於加害之船舶進入中華民國領海後,得扣押之。
138條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案件需要請律師嗎?我的案件需要聘請民事訴訟律師嗎?
此外,法院必須將文書的繕本、影本或節本,公告在法院網站,如果除此之外還有必要的話,可以再要求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 所以除非法院另外要求,不然只要公告在法院的網站就可以,不用再另外登報。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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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條什麼意思: 民法138條是什麼罪?債務執行嗎?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二個月。 目前不論是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等案件,案件的進行往來法院都會有正式的「文書」,例如開庭通知、判決書、裁定書、處分書等等,那這些文書通常都是透過郵寄方式寄送給案件當事人。 為避免當事人屆時說「沒收到」,通常該類重要文件會採取掛號方式寄送,也就是需要有人「簽收」。 一旦經過簽收,那法律上就會認為該文件已經過合法「送達」。
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 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佔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138條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的送達和行政程序法的送達有何不同?
因為早期影印技術並不普遍,所以都是用抄錄的方式製作繕本。 但現在影印技術已經十分普遍了,所以現在所謂的繕本,都是用影印正本的方式製作而成。 前項規定,於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言詞辯論期日,共同訴訟人中一人到場時,亦適用之。 II 不知前項所定應為送達之處所或不能在該處所為送達時,得在應受送達人就業處所為送達。 138條什麼意思 應受送達人陳明在其就業處所收受送達者,亦同。
日前臺糖公司依據租賃契約,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茲有由 地方法院寄交應送達黃 之訴訟文書,以為送 達。 檢視現行法條 第 303 條 138條什麼意思 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下罰鍰。 證人已受前項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拘提之。
138條什麼意思: 「送達通知書」不領的後果?
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文書之送達,不得於信封、送達證書、送達通知書或其他對外揭示之文書上,揭露足以使第三人識別少年或其他依法應保密其身分者之資訊。 提存人依前項規定取回提存物時,應證明未依提存之效果行使權利或雖行使權利而已回復原狀。
拘提證人,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拘提被告之規定;證人為現役軍人者,應
以拘票囑託該管長官執行。 處證人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法院文書由法院書記官交給執達員或郵務機構送達,現在實務上主要是交給郵局送達。 另外,法院書記官也可以在法院內,將文書交給應受送達人,例如當庭把文書交給當事人並要求簽收,就算不透過執達員或郵務人員寄送,也會發生送達效力。 另外,如果已經有一次公示送達,之後對同一位當事人還要再公示送達時,雖然也是要再次公告,但從黏貼公告處的翌日起,發生效力。 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138條什麼意思: 意思
送達給本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意思就是要在當事人本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進行送達。 很多人可能有這樣的經驗,一陣子沒回家發現家裡門口被貼了一張紅單,上面寫「送達通知書」。 裡面記載有訴訟文書一件,已被送往某某派出所,並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做送達通知。 不清楚的民眾收到這樣的通知往往很慌張,民事訴訟法第138條是什麼? 先別擔心,以下帶你瞭解「民事訴訟法第138條」及「寄存送達」到底是什麼。
- 然而前文也有提及,大法官在釋字 797 號解釋中所持的見解仍然認為行政程序法上的寄存送達是送達時就開始起算,而非如民事訴訟法一般要等到10 日後才生效,所以目前行政程序法和民事訴訟法針對寄存送達生效時日的起算標準仍然是不同的。
- 二十 (再審調查) 再審之訴應先就程序上是否合法為調查與通常之訴同。
- 為避免當事人屆時說「沒收到」,通常該類重要文件會採取掛號方式寄送,也就是需要有人「簽收」。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 在上一篇討論行政程序§74的文章就有提到,行政程序法中關於寄存送達的時效何時起算曾經在實務上有過爭議,當時部分人就希望行政程序法能準用民事訴訟§ 138 第 2 項的規定,從寄存之日起開始計算,到第 10 天才真正發生效力。
只要計算機在執行中,CPU就會把需要運算的資料調到記憶體中進行運算,當運算完成後CPU再將結果傳送出來,記憶體的執行也決定了計算機的穩定執行。 記憶體是由記憶體晶片、電路板、金手指等部分組成的。 繕本究竟是什麼東西 其實,繕本指的是照錄文書原本全部內容的文件。
138條什麼意思: 什麼是「寄存送達」?其要件為何? :: 李鬱霆律師&蔡如媚律師的 …
所謂「送達」,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手上,讓他知悉文書的內容。 文書在送達後才會發生法律效果,例如:判決書送達後,要開始起算上訴期間、催收保險費的通知書送達後,起算保險契約效力停止的寬限期等,因此,什麼時候纔算送達至關重要。 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Ⅰ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妨害公眾安寧者」就是警方處理近鄰噪音的依據,但租賃契約和支票上記載的住址都不是鄭女的戶籍地,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收錄:法規(憲法,放置本通知書,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但因末日為星期日,便是嚴格證明之意義。
- 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民法親屬編施行時,已逾民法親屬編所定時效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 對方已經在外國,又不能依民事訴訟法第145條的規定囑託那邊的大使館、領事館等送達文書,或已經預知就算依法辦理也會無效。
- 如果是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文書的副本或有蓋公印的影本,也屬於公文書,例如自戶籍登記本影印而來,記載內容及效用都相同的戶籍謄本。
- 碰撞不在中華民國領海內水港口河道內,而被害者為中華民國船舶或國民,法院於加害之船舶進入中華民國領海後,得扣押之。
如果在其他地方遇到應受送達人並交付給他,也符合一般送達的要件。 若不知道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或是不能夠送到這些地方,或者應受送達人要求,也可以送到應受送達人的就業處。 最高法院87年度臺非字第12號刑事判決。 因僅記載姓名及一定金額,若單看標單內容並不能得知用意為何,並非刑法上的文書,必須依據民間互助會的習慣或特約才能得知是標取會款的利息,而屬於準文書。 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138條什麼意思: 刑事案件律師費如何計算?
檢視現行法條 第 條 訴訟文書,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傳送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
一、應受送達人陳明已收領該文書者。 二、訴訟關係人就特定訴訟文書聲請傳送者。 既然催告信已送達,保險契約停止效力的寬限期就已開始起算。 公示送達的文書,會由法院書記官保管,並在法院的公告處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可以隨時去領取。
138條什麼意思: 結語:本文簡介了民事訴訟法上關於「送達」與「寄存送達」的各項規定,並比較了同樣有送達相關規定的行政程序法與民事訴訟法在送達制度上的不同之處。
但如果同居人或受僱人是他造當事人,就不能用把文書交給同居人或受僱人的方式送達,例如離婚訴訟的開庭通知書不能補充送達給同居的配偶。 行政機關的送達(例如裁處書、行政處分書)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而行政程序法的寄存送達,只要一寄存就發生送達效力(例如30日的訴願期間就開始起算),並沒有像法院文書一樣還有10日的緩衝期,這是民眾要特別留意的。 法院開庭通知、判決、函文都需要交付當事人,這就是所謂的「送達」,通常法院就是以郵寄方式由郵差交寄(掛號附送達證明),而最理想的情形,就是直接由當事人簽收。 但郵差都是在白天送信,而許多人白天要上班,家中也沒人,導致一直寄送不到,但也不能因此使文書無法送達,故有寄存送達機制存在。
民事訴訟法,是以民事實體法上權利實現及救濟為目的所制定的法律。 民事訴訟如同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一樣,都是透過國家所設立的法院來進行的訴訟程序,僅是依其所針對事務的不同,而將其劃歸為此三大類。 刑事訴訟重在國家刑罰權的實現,藉由刑事訴訟對於犯罪行為進行追訴並加以處罰;行政訴訟則重在救濟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所產生的錯誤。 138條什麼意思 如果當事人一直不去派出所領取文書,也仍然可以發生法律上送達效力。
138條什麼意思: 偽造文書的「文書」到底是什麼?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請求權。 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民法繼承編施行時,已逾民法繼承編所定時效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138條什麼意思 民法親屬編施行前,依民法親屬編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請求權。
提存所於準許提存後,發現有程式不合規定或不應提存者,亦同。 記憶體是計算機中重要的部件之一,它是與CPU進行溝通的橋樑。 計算機中所有程式的執行都是在記憶體中進行的,因此記憶體的效能對計算機的影響非常大。 記憶體(Memory)也被稱為記憶體儲器,其作用是用於暫時存放CPU中的運算資料,以及與硬碟等外部儲存器交換的資料。
138條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 138 條是什麼意思 所有條文-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在上一篇討論行政程序§74的文章就有提到,行政程序法中關於寄存送達的時效何時起算曾經在實務上有過爭議,當時部分人就希望行政程序法能準用民事訴訟§ 138條什麼意思 138 第 2 項的規定,從寄存之日起開始計算,到第 10 天才真正發生效力。 一般而言,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有兩條途徑可走。 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約略為請求金額之1%,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直接進入民事訴訟的程序,這是第一個途徑。 當事人也可以考慮先以「督促程序」(即聲請發支付命令)請求(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521條)。 「法源法律網」為專業法學資料庫,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而且應當將正確的案由寫在訴訟請求的第一項中。 公示送達是公告後的20日直接發生送達的效力,不管應受送達人有沒有看到,或有沒有去書記官那裡領文書,都會生效。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
,逕以判決駁回之。 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由於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寄存送達」從寄放之日起10天後生效,所以即便收信人不予理會而未領取,仍視同已完成送達。 如果收信人未在法定期間內因應,將依法承受不利的法律結果(例如:未在期間內申復或上訴而使案件確定等)。 送達到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但沒有遇到本人時,可以將文書交給同居人或受僱人。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38條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第138條是什麼?帶你瞭解送達規定
「呃蝦條」是「呃西屌」的諧音,「呃」是指欺騙,「西」是指女性的性器官,「屌」是指性行為,整句的意思是哄騙少女令她與自己進行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