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桃園6大優勢2025!(小編推薦)

(四)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並於照片內容詳細資料欄內顯示有原拍攝日期時間,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 (一)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有顯示正確違規拍攝日期、時間所攝取之錄影資料及連續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 3.您同意本局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連絡、提供您本局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 2.您可依您的需要提供以下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 5.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局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局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局將不予處理。
  • 依據「桃園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新臺幣1,200以上罰鍰者,依實收罰鍰金額10%至75%發給檢舉人獎金;其檢舉違規事項及獎金發給基準如附表。
  • 3、若因民事理賠需要,當事人(含家屬)得親自或委託(須開立委託書)保險公司人員至事故處理單位申請洽閱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其中現場圖得影印,現場照片可請求複印或備份攜回。
  • 由於現代人手一機錄影設備普及,加上各地方警察局均有檢舉違規專用網頁,提供民眾方便、迅速的檢舉違規管道,雖今年初起採「實名制」檢舉,但卻不影響民眾的熱心、正義感及對改善交通秩序的期待,警方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不要讓自己的荷包失血,更避免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檢舉影片及照片備妥後就可以進入網站開始填寫資料及上傳文件,請依照違規狀況調寫內容,並將違規影片及照片進行上傳。 由於檢舉系統承辦人每天都要受理大量的案件,所以建議除了準備違規影片之外,可以截圖幾張違規當下的照片,減輕承辦人的負擔,增加檢舉成功的機率。 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有顯示正確違規拍攝日期、時間所攝取之錄影資料,俾免爭議。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交通違規檢舉沒奬金又實名制 檢舉反增不減檢舉達人這麼說…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2.您可依您的需要提供以下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闖紅燈、超速、違停、酒駕申訴技巧一次看罰單申訴分為「網路申訴」與「應到案處所申訴」兩個方式,需要準備的文件有:違規罰單正本或掃描本、單據後方照片正本或影本、採證照片與陳訴書。 五、有關檢舉時限7日之計算,係以違規行為終了日當日即算第1日,並非以違規行為終了之翌日起算第1日,例如違規日期為111年1月1日,最晚檢舉期限為111年1月7日。 3、為避免認證信件無法寄送至信箱「收件匣」,請盡量避免使用免費信箱。 若未收到認證信件,煩請至信箱之「垃圾郵件」查看,並將該信件移至「收件匣」後再點選連結。

  • 有關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起算時效,依來源不同分述之。
  • 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如果遇到的狀況是不在上表中列舉的 46 項違規項目,民眾還是可以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處理。
  • 至於全市同期民眾檢舉違停熱點的第4至10名,依序是中壢區中園路、桃園區經國路、中壢區中北路二段、中壢區新生路、蘆竹區中正路、龜山區文化二路、八德區建國路。
  •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 一、檢舉違規事實如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所列舉條款,將不予舉發,請依選單點選違規事實及加註敘述,或先點閱「違規事實與條款對照表」檢視後再行點選,勿隨意點選以免造成無效檢舉。
  •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到7月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累計39萬2577件,一名PTT網友貼文自我形容為「檢舉魔人」,自述今年「戰果已7000件」,所檢舉違規樣態包括闖紅燈、違規停車、未禮讓行人等,有人大讚「做功德有好報」,也有人搖頭不表認同。
  • 七、本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為免電子附檔過大,佔用頻寬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目前限制,單一檔案大小10Mb,總量10Mb。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今年首波設置的檢舉違規QR Code告示牌,設置點包括林口長庚醫院前公車站候車亭、桃園區文昌公園及中壢區文化公園,民眾可將違停車輛拍照後,掃描檢舉違規QR Code,上傳照片並附上時間地點,警察機關就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新臺幣300元至1200元罰鍰。 九、所附照片、影片未顯示日期及時間或與敘明內容不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應不予舉發」規定辦理。 如照片、影片未顯示日期時間,或日期、時間與敘明內容不符,惟檢舉人能確認正確日期及時間者,請至本局各單位臨櫃辦理並舉證說明。 (三)為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2項,以科學儀器取得之違規證據,足資認定違規事實者,得逕行舉發之規定,所檢具之違規證據資料除須具體呈現違規事實、違規日期及時間,且足以認定違規事實,本局始得逕行舉發。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檢舉專區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以一案檢舉一車為限,未免數據失真,俾利本局蒐集相關數據分析,研擬執法策進作為,以維護交通安全與秩序,尚祈見諒。 對此,有人大讚「這是積陰德,一定間接救了很多人」、「功德無量,臺灣交通根本苦海」、「替桃園的用路人感謝你」;不過,常常因為被人檢舉交通違規的民眾,卻還是忍不住搖頭,質疑「喜愛檢舉的人是不是都喫飽太閒了」。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2025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至8月間,民眾檢舉各類交通違規總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2萬7916件,檢舉各類交通違規前3名分別是「違規停車」13萬912件,佔檢舉總件數56.3%最多;「闖紅燈」1萬7858,佔檢舉總件數7.6%次之;「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1萬6683佔檢舉總件數7.2%名列第三。 七、本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為免電子附檔過大,佔用頻寬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目前限制,單一檔案大小10Mb,總量10Mb。 (三)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長庚醫院病理大樓臨龜山區復興一路側之公車站,包含國道與公路客運、桃園市及新北市市區公車等客運匯集,停靠公車路線班次眾多,但仍有汽車駕駛人貪圖方便佔用公車停車格停車,故架設「掃描檢舉違規QR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CODE」告示牌,並在候車亭張貼海報。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獎金編列的規定。 但個別縣市有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經檢舉人依規定提出檢舉因而偵破者,發給獎勵金的規定,如:臺北市。 6.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12條規定,同一案件重複提起申訴,經本處已公文查復之案件,依規定不再受理申訴事宜,不服申訴結果應逕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以維權益。 雖然行車紀錄器、手機很方便,但是一想到要打開信箱,填寫理由、加照片、蓋浮水印,總是會消耗不少檢舉的動力。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服務條款

(一)道路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一)處理交通事故疑似有酒後駕車或當事人現場要求時,即對兩造駕駛人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以及生理平衡測試。 有人受傷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欲提出傷害告訴時,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管轄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自103年12月25日起升格直轄市後,本法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執行機關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局),受理機關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以下簡稱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桃園市政信箱

4.提醒民眾,行政訴訟應於收受裁決書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另未提起申訴亦得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龜山分局日前在臉書社團「龜山讚警」公佈轄區1到4月民眾檢舉違停總件數6247件,十大熱點為文化二路1060件、幸福社區848件、文化三路775件與萬壽路二段、復興北路、文青路、復興三路、復興一路、自強南路、萬壽路一段等。 拆除消音器一定會產生噪音,但就其構造設計而言,如其消音器係位於外觀可顯而見之之位置,當可由外觀辨識有無拆除之情形直接舉發;但如係設計於不是外觀可以辨識,就需由監理人員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如果以上的方法都無法啟動 JavaScript ,請檢查您的防火牆或防毒軟體是否有阻擋 JavaScript 運行。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檢舉資料上傳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當事人如欲瞭解研判結果,請於事故發生30日後至本市各分駐、(派出)所、交通分隊臨櫃、交通警察大隊網站及7-11便利商店i-bon機提出申請。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到7月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累計39萬2577件,一名PTT網友貼文自我形容為「檢舉魔人」,自述今年「戰果已7000件」,所檢舉違規樣態包括闖紅燈、違規停車、未禮讓行人等,有人大讚「做功德有好報」,也有人搖頭不表認同。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2025 (三)本項舉報係提供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專用,檢舉或陳述內容與交通違規無關者,將不予處理及回覆,如有其他建言,請透過本局留言板或其他信箱管道反映;如有提供偽造、變造等不實照片、影片或冒名檢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其他相關罪責,將依法移送。 (二)案內如非屬「宜蘭縣蘇澳鎮、南澳鄉等道路範圍」所發生之交通違規案件(如其他鄉、鎮、市等),惠請逕與該縣市政府警察局連絡,可協助查詢並告知相關檢舉申辦事宜。 申請者完成申請手續、或開始使用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之簡訊提醒通知服務,即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的內容及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之服務項目。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通知書沒「承辦人」 檢舉達人上門鬧6小時警方沒轍

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這名「檢舉魔人」表示,他常在市區騎車抓違規,今年以來檢舉件數已有7000件,集中在桃園區、中壢區的鬧區,最高紀錄是1天檢舉281件,所檢舉違規的項目包括違規停車、闖紅燈、紅燈右轉、轉彎或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紅燈越線、紅燈後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未禮讓行人等,五花八門。 ◎6個月內違規點數滿6點者,須吊扣駕照1個月並接受道安講習,最重可吊銷駕照,相關紀錄可利用超商多媒體機、監理服務網查詢。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系統更新通知: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將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進行更新,屆時將暫停所有服務,敬請見諒 !

四、警政熱點:提供桃園市警政服務據點、拖吊場、測速照相定速桿、犯罪熱點(含住宅竊盜、汽車竊盜、機車竊盜)及婦幼易被害熱點等熱點地圖及相關資訊。 (二)另係違規停車者,應檢附有違規拍攝日期時間(含年、月、日、時、分、秒)之前、後方正面照片各一張以上,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並可清楚辨識有無駕駛人在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不提供正確個資之權益影響:若您不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予本處,本處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 當事人權利: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本處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權利。 申請罰鍰分期付款簡訊通知的民眾,爾後若有辦理分期付款案件,本處將於每期繳款期限前7日發簡訊提醒民眾。 四、系統單一檔大小上限為100MB,檢舉人完成資料上傳後,將會收到一封確認信件,以確認所填寫電子郵件是否正確,並請於24小時內點擊確認連結完成認證程序後,始完成檢舉程序,由系統進行案件指派工作。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案件查詢專區

(六)檢舉靜態違規車輛:如違規停車。檢舉人可用影片或照片檢舉之。基於當事人對於主張事實須負舉證責任,請確認所提供之佐證資料完整呈現違規車輛(含號牌)、違規事實及違規地點,以及違規日期及時間。 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若民眾將違規停車拍照,掃描檢舉違規QR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CODE上傳照片並附上時間、地點檢舉,警察機關得據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 (四)檢具違規證據資料(照片或影片):本專區為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件之線上系統,須有以科學儀器取得之佐證資料。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相關消息

基於當事人對於主張事實須負舉證責任,請確認佐證資料內容符合上揭處理細則第20條第2款及第3款之要求,即違規地點、違規日期及時間及違規事實,以及違規車輛(含清楚號牌、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六)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為使警政貼近桃園市居民日常生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整合交通違規檢舉、贓車查詢、受理案件查詢及警政熱點地圖等功能,提供更便利的警政服務。 (一) 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請即撥打「 110 」報案專線, 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本局受理民眾報案後,將立即通所屬轄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桃園市「檢舉違停10大熱點」曝光 網:怎沒有中興路?

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交通事故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 請審理 (民事賠償依規定警察不得主動干涉) 。 凡在本市市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可撥110。 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 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 當事人親自報案,凡符合刑法自首要件者,可依法減刑。 交通局指出,長庚醫院前的龜山區復興一路設有公車站,是國道、公路客運及桃園、新北市區公車的匯集處,但公車格卻常遭貪圖方便的汽車駕駛人違規停放車輛,影響行車安全。

維護交通安全人人有責,遵守交通規則纔是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的最好方法。 (五)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肇事逃逸者無法當場追查或案情輕微,轄區分局將先通知肇事車主,轉知肇事人於約定時間接受調查。 綜合民眾檢舉和警方開單取締,光是在107年新北市就有193萬4814件舉發數,今年上半年也有103萬6656件,數量很可觀,但這些檢舉項目可不像環保類的,檢舉就有錢拿。 此為網友投稿範例,前方計程車危險駕駛突然切換跨越雙白線且差點撞到旁邊機車道的騎士和網友的汽車,已成功舉發該違規車輛。 若要查詢檢舉狀況,可以進入網站選擇案件查詢,輸入當初檢舉填入的E-mail獲取驗證碼,驗證後即可查詢案件狀態。

5.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局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局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局將不予處理。 4.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局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請求刪除。 如有拆除消音器之具體違規事實,即構成上開條文處罰要件,可以直接舉發,至於「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項目,應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公佈的機動車輛噪音認定方式及標準規定,配合環保署檢測值才能舉發。 十一、檢舉動態違規須檢附連續錄影資料,並將違規車輛及違規事實一併拍攝入鏡,車輛牌號、車型及顏色須清楚,以明確佐證避免爭議。

交通違規案件檢舉人需於違規行為終了日起7日內提出,案件受理審查時間則依照各縣市行政速度而有所不同。 (一) 使用本系統即同意警察機關處理檢舉案件,為維護公共利益、分析執法效益等特定目的,於必要範圍內得查詢、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連絡電話、電子郵件及其他資料)。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資訊公開

(三)有關刑事責任之處理: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傷亡部分,傷者得於事故發生後自知悉對照當事人時起算六個月內,應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交通分隊)請求偵辦,或向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超過法定6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二)肇事逃逸案件除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處理原則處理外,並加強查訪調閱現場周邊監視錄影設備,說明警方查處態度。 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切勿自認沒事逕行離開,以免事後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緻嚴重影響個人權益。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檢舉資料調寫完畢後需填寫檢舉人資料,由於交通違規檢舉屬實名制,所以需要提供真實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地址、電話及E-mail,填妥後按下「送出」即完成檢舉。

若無法具體呈現相關資訊,本局將依上揭處理細則第23條諸款規定辦理。 (一)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縣境直撥1999(付費專線,以市話費率計收),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民眾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路上行車不免會遇到一些行為不佳的用路人,適時錄影、拍照取證能讓他們為國庫貢獻一點點心力。

交通違規檢舉桃園: 交通宣導專區

警方說,除了交警大隊的「檢舉專區」,民眾也會透過警政署長信箱、桃園市政信箱等管道檢舉違停,1到4月經由所有管道檢舉違停而開罰最多的路段,是龜山區復興北路逾4800件,研判當地鄰近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檢舉民眾往來雙北機率高,才沒透過交警大隊的檢舉專區檢舉。 1、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務損失屬民事案件,基於私法自治原則由事故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並通知車輛投保產險所屬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事宜,若無法達成和解,可逕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為杜絕交通節點、公園違停,在桃園選定3處設立檢舉違規QR Code告示牌,民眾只要將違規車輛拍照後就能上傳檢舉;交通局今(17)日指出,未來將視成效擴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