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取貨提告7大好處2025!(小編推薦)

除非是很大筆的金額,否則不太會有賣家願意花這麼多心力來告。 如果跟賣場發生類似糾紛消費者甚至可以向消保會進行消費者申訴,或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諮詢。 總公司表示已經瞭解住戶訴求,並提出解決方案,調整門市的送貨時間,只是改善的效果有限,進一步詢問未來是否有遷址打算,業者未有進一步回應。 九合一選舉日前落幕,民眾黨高虹安在三強鼎立下殺出重圍,最終成功當選新竹市長。 不過先前她的立委辦公室被爆出疑似「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持續延燒,調查局約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長達8小時後,移送臺北地檢署複訊後才請回,據傳她目前已被檢方列為被告。

不過梁律師指出,賣家是否能提告買家,每個案例的狀況都不太一樣,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以饅頭店的案例來說,今天奧客買家下訂120顆饅頭卻不取貨,如果饅頭店無法將這120顆饅頭賣掉,導致饅頭放到壞掉只能丟掉,饅頭店的確能依民法184條提告奧客買家,要求賠償損失。 詐騙集團怎麼可能真的敢跟你法院見,最終還是要騙你的錢,因此對方會高壓、懷柔政策並用,一方面說要告你,另一方面又建議民眾私下解決纔不會對民眾造成信用問題。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主任消保官表示:網購本來有7天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貨,而消費者未取貨的話視同這筆買賣不成立,業者是沒有辦法提告的。 不過現實上,除非今天商品的價格高昂或數量龐大,不然很難想像賣家會因為買家不取貨就真的提出民事訴訟或寄發存證信函,這些因為開庭而生的訴訟費用、時間等成本,對於賣家而言絕對劃不來。

不取貨提告: 網路謠傳 牙膏底部色條 有天大的祕密?你如果相信就太傻了

先來看第一個例子,對方聲稱民眾在今年一月份時有向其訂購產品沒有簽收,還說已和當地相關單位合作處理,但卻以系統升級刷新為由,表示無法提供訂單紀錄,而民眾也不記得曾經有訂購過該商品。 如果是說要採取法律途徑並不能構成恐嚇,不過只是一兩次非惡意沒取貨,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罪,頂多隻會要求賠償運費損失。 不過就筆者所知,如果只是單純一兩次的取或不付款,應該不會有人願意大費周章打這種官司來討回頂多幾百塊的運費損失。 通常會行使這損害賠償請求權,大多都是牽扯到刑事責任,順道透過附帶民事訴訟將損失討回。 但根據司法院官網資料,民事起訴狀的格式應包含原告與被告的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個人資料,且必須蓋有法院公鑒,這一則民眾收到的民事起訴狀格式完全不符,也沒有法院的公鑑。

身為原告,如果要從被告這邊得到賠償的金額,一定要告民事訴訟纔行。 不取貨提告 不取貨提告 常見的例外就包含易於腐敗的食物等等,所以如果今天買家棄單的是水果,賣家也無法再賣給下一個人的話,除了運費這些成本,是有可能連同水果的價值來一起求償的。 隨著競爭越來越白熱化,付款方式、以及如何將商品交付到消費者手上的運送方式也越來越多元化,為了方便、也為了吸引買家,多數平臺都設有超商付款取貨的服務。

不取貨提告: 新北暴走哥濫訴10餘件 消保官竟衰變瀆職被告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如有消費糾紛或對賣家的說詞有疑問,可以手機或市話撥打1950洽詢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切勿片面聽從賣家要求,就倉促付款取貨或轉帳匯款,讓辛苦的血汗錢成為詐騙集團的年終獎金。 法制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生鮮食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都可解約退貨。 但運費四百如果覺得太不合理可以不用理會,也不用跟對方討價還價,對方如果真的提告了再付運費賠償也可以。 一旦下訂後,雙方依照民法第153條、第345條成立買賣契約。

  • 除非是很大筆的金額,否則不太會有賣家願意花這麼多心力來告。
  • 然而,不領取貨物只是讓物品放置在物流倉儲或是便利超商,對於賣家來說只是損失時間利益以及運費的成本,物品本身並不會因此而喪失任何效用,例如網購上衣不會放兩天就變成破布。
  • 例如有惡意不取貨的買家,是以假冒他人名義方式下單、訂貨,這情況亦可能另外再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等罪。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因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到貨前要求取消訂單,卻遭賣家傳訊揚言若不取貨會提告詐欺、背信及毀損,警告消費者不得拒收。
  • 臺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不良網購賣家會以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等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語,迫使消費者取貨付款,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都不會構成犯罪。
  • 另外,運費、包裝費,甚至您去寄件時可能耗費的車馬費也可以請求賠償。

耶誕節及年節將至,網購送禮是方便的管道,但網購賣家不明糾紛多。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因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到貨前要求取消訂單,卻遭賣家傳訊揚言若不取貨會提告詐欺、背信及毀損,警告消費者不得拒收。 中市消保官表示,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 此種情況下的惡意不取貨,本身已含欺騙、損害他人之意思,因此有可能得以刑法處罰。 網購商家面對遭到惡意棄單、不取貨情況,可對買家提起刑事告訴,若檢察官或法院認定買家確實涉犯不法而予以起訴或判刑,網購賣家亦可進一步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弭補被騙所生的相關必要費用。 不取貨提告 消費者要做的是,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契約,而非消極的不去取貨。

不取貨提告: 新型態網購詐騙—「網購未取貨」詐騙手法

儘管詐欺告不成,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買方賠償您的損失(該商品的價金+運費)。 您可以留意一下賣方在蝦皮賣場上的公告是否有類似已經下訂單就無法取消的規定,如果被告了理論上也不會有刑事責任(除非您惡意訂了不取貨),最多也只會有金錢賠償問題。 如果有約定好繳款期限,賣方可依照民法第233條條提出給付遲延,甚至要求對方支付利息。 此外,認為對方是抱有惡意故意給賣方帶來麻煩,就要評估是否涉及到刑法的詐欺問題了。 不取貨提告2025 依好律師觀察,部分惡意不取貨、棄單的買家,其行為多半有「短時間頻繁訂購下單」、「一次訂購比較多數量的商品」等情況(或許買家心態是為了達到損害店家的目的,才會有此特徵),也就是做誘餌吸引網購賣家上當。 在買賣交易或契約成立時,買家就有受領(要取貨付款)的義務,《民法》第234條有規定,如果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是要負遲延責任的;《民法》第240條規定,賣家得請求保管費用(例如負擔運費)。

不取貨提告: 網購商品未取貨,賣家揚言提告?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為提供市民運動空間,斥資8000萬打造一座晴雨球場,卻遭到民眾惡搞破壞。 臉書粉專「員林市體育管理所」日前分享5張照片,顯示球場最近出現許多垃圾,包括隨地亂吐的檳榔汁、打火機和保險套,貼在牆上的公告也被撕毀,讓粉專小編無奈表示「難道,真要讓這樣的『離譜景象』,成為這舒適球場的『骯髒日常』嗎?」。 但是刑事責任的【罪】,是比較嚴重的刑罰,每一個罪要成罪,都必須要符合法條所立的條件、以及足夠的證據來證明。

不取貨提告: 「網購未取貨」詐騙手法二、提出私下解決

但是如果此商品金額過於龐大,又因客製化而無法再販售給其他人,那賣家可以對小明提出民事訴訟來求償遭受的損失。 如果條件就只如案例中所說的話,那構成詐欺的可能性比較低,因為小明的本意,是有想要送出這個禮物的,他並沒有想要透過詐術來獲得什麼。 提刑事告訴會讓被告有可能被關,就算要繳罰金,也是繳給國家。

不取貨提告: 法律你該懂的事/奧客 下單不取貨 怎麼辦?能告這些奧客嗎?

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非主觀上有故意損及他人的意圖,而解約退貨,通常不致於承擔刑事責任,但可能衍生民事爭議、處理糾紛耗費的成本、或被賣家留下負評,對消費者而言也並非全無影響。 惡意棄單是買家跟賣家成立契約、下了訂單,買家出貨以後卻又不領取貨物的舉動。 然而,不領取貨物只是讓物品放置在物流倉儲或是便利超商,對於賣家來說只是損失時間利益以及運費的成本,物品本身並不會因此而喪失任何效用,例如網購上衣不會放兩天就變成破布。 不過筆者認為不太可能真的請律師(要告也是賣家自己告),畢竟委任律師的費用都動輒數萬起跳,只是要求一個商品的賠償金對賣方來說明顯不合。 不取貨提告 刑法只會懲罰故意犯罪,如果是不小心忘了取貨付款,或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買方是惡意找賣方的麻煩,賣方僅可依照民法上的規定來要求賠償運費。

不取貨提告: 網購超商取貨!業者喊「不取就提告」 消基會來解答

臺中市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因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到貨前要求取消訂單,卻遭賣家傳訊揚言若不取貨會提告詐欺、背信及毀損,警告消費者不得拒收。 衣服、鞋子、電器或其他生活用品是不會因放置而影響效用的,但具有保存期限的物品,很有可能因為棄單行為而使得物品腐敗、過期,此時物品的效用就會喪失,就有可能構成毀損罪。 如果網路購物的買家多次未取貨,賣家覺得自己蒙受損失,那可以考慮提告,但有個大前提,就是買家這些行為到底是不是「故意」的。

不取貨提告: 惡意不取貨也不付款,小心喫上官司!

經由律師以上的說明,相信各位讀者下次面對賣家的要脅(這裡要提醒買家們,賣家如果只是揚言提告是不構成恐嚇罪的)時,可以不必再擔心受怕而到處問律師了。 服務超過100種產業、250間公司(包括上市櫃公司及數十間年營收破億之公司),也是各大協會、學會、公會等特聘法律顧問及講師,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爭訟案件都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相信看了以上的說明,下次面對賣家的要脅(這裡要提醒買家們,賣家如果只是揚言提告是不構成恐嚇罪的)時,可以不必再擔心而到處詢問了。

不取貨提告: 網購商品未取貨,賣家揚言提告 ?

另外,一般網購的取貨期限為七天,這是因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定的所謂「七日內」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即退回商品,但同時這條也規定有「合理例外」的話,不在此限。 相同的是,無論是傳簡訊的人或是不明帳號所使用的言詞都不像是臺灣人,可以看到一些用語如:「信息」、「徵信」等,十分可疑,然後一樣也是要求民眾賠錢。 不要取貨沒有關係的,如果對方還揚言要對您不利反而還可以提告對方恐嚇罪。 購買產品都有七天鑑賞期,您在這段期間內突然不想要、退訂都是被允許的。 沒辦法證明您是惡意不取貨是無法告成的,只有一兩次而不是大量物品故意不取或有多次不良紀錄的狀況下是不會有問題的。

不取貨提告: 賣家揚言「不取貨告你」不想取、忘取貨有罪嗎?消保官這樣說

帶彰化埔鹽順澤宮帽子、拿下第九座鐵人三項冠軍的挪威選手伊登,第二度來臺灣展開還願之旅,縣長王惠美邀請伊登擔任觀光大使,安排參訪卦山村美學生活聚落,體驗東方茶飲和生活美學,一同行銷農特產與百大商品,為彰… 桃園市長鄭文燦遭臺大認定論文抄襲撤銷學位,檢舉人新黨遊智彬今(5)日表示,陳明通所指導的學生中,另外還有9位同學有論文架構雷同、分割研究成果的問題。 不取貨提告2025 現在網路科技普及,除了大眾熟知的網路購物平臺(如PChome、MOMO)外,現在許多店家也紛紛建立起自己的電商平臺營運。

不取貨提告: 網購未取貨會被告惡意拒收?新型網購詐騙手法千萬別上當

因為刑法會懲罰故意犯罪,法官在審理時如果發現是同一人故意大量訂購,就會認為有故意犯罪的嫌疑,在實務上也曾有人因此被判刑的案例。 有些買家會在下單後選擇超商取貨付款,到貨時又沒有準時去取貨,害得包裹被退回了,賣家不但沒如願把商品賣出去,還要賠上運費。 2.細究條文內容可以發現,要構成詐欺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故意行使詐術(傳遞與事實不符合的資訊),使賣家出貨而獲利的意圖。 臺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不良網購賣家會以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等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語,迫使消費者取貨付款,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都不會構成犯罪。 延續前面說過的,如果有買家惡意向賣家下單,事後卻不付款取貨,造成賣家有人事成本、包裝成本、或物流運送成本上的損失,這樣的行為算是「債務不履行」,一般來說會提民事告訴來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對方故意避而不談,建議您可以試著報警提告詐欺罪(如果只是不小心不取貨或有其他突然不方便的理由也不該這樣故意搞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