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丞毅強調,中國大陸稅務監控系統持續完善,個人所得資金流向十分容易被追蹤。 中國所得稅 提醒臺商在享受個稅政策紅利之餘,還須注意個人是否有被視為境內所得,但在海外收取的資金漏未申報的情事。 中國所得稅2025 參考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未依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第三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規定稅務機關可作出納稅調整,進行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 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居民個人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稅稅額的限額(以下簡稱抵免限額)。
- 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改變各國員工工作型態,外派至中國大陸之臺籍員工於此非常時期除須密切注意環境變化帶來新型工作模式之影響外,亦須特別關注中國大陸針對個人所得稅相關法令改革與新法規適用申報程序及社會保險徵收新制度等規範。
- 中國大陸自2018年發布《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開始,社保費徵收議題一直存在爭議,過程中歷經地方追繳企業之歷史欠費,後續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
- 常見臺商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向大陸公司收取權利金、勞務收入或利息,再以貿易或股利方式匯回臺灣,該大陸扣繳稅額非屬抵扣範圍。
-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來源於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的綜合所得抵免限額、經營所得抵免限額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額之和,為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
-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 因此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中提請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並安排於2018年7月28日之前完成徵求意見,以下將針對四大修改重點進行說明。
級數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說明1不超過20,000元的不超過16,000元的2001、表中的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均爲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所得額。 級數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說明1不超過5,000元的不超過4,750元的501、本表含稅級距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餘額。 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稅率級距下限從人民幣10萬元提高至人民幣50萬元。
中國所得稅: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中國個人所得稅新改革 – 綜合所得稅制來臨了!
(八)財産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産份額、不動産、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産取得的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臺積電斥資400億美元在美國設廠引發國際關注,全球晶片戰爭也越演越烈,有消息指出,荷蘭可能會配合華府,針對中國半導體的出口限制祭出新的管制措施。 目前的做法是年底一次性獎金,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再確定適用稅率。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覈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擴大居民個人定義,外籍人士如在納稅年度居住滿183天,便需要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國大陸繳稅,有別於以往每年只要離開30天(單次)或90天(多次)便能僅就當地收入課稅的規定。
-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産原值憑證,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産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財産原值。
- 大陸個人所得稅是採全球所得徵稅與國內針對海外所得課稅概念不同、以下條文系針對大陸〝稅務居民〞適用,臺商應留意稅務居民認定要件避免成為中國稅務居民。
-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成本、費用,是指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産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産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本課程完整提供企業、廠商年度所得稅申報處理及實務學習內容,有效加強學員之專業能力,強化財會人員之稅務處理能力,避免錯誤之風險,提昇企業稅務申報之效益。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擴大居民個人定義,外籍人士如在納稅年度居住滿183天,便需要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國大陸繳稅,有別於以往每年只要離開30天(單次)或90天(多次)便能僅就當地收入課稅的規定。 而目前對於外籍人士需按全球收入課稅的5年「寬限期」能否繼續適用,亦屬未知之數。 大陸非居民企業來源於大陸所得,須由居民企業填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以下簡稱「企所稅報告表」)並代扣繳企業所得稅,其中企所稅報告表之納稅人為非居民企業,扣繳義務人為居民企業,惟居民企業往往便宜行事,將納稅人填具居民企業,以致完稅憑證資訊揭露有誤,而無法進行兩岸公認證作業。 林淑怡指出,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不斷朝著量能課稅及反避稅趨勢修訂,建議中國大陸臺幹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應謹慎及確實,並與受僱企業做好充分溝通,確認雙方對於所得申報內容、計算方式及相關福利都有一定的共識,必要時應盡速溝通與調整。 十二、居民個人取得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或者實際已經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為人民幣以外貨幣,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摺合計算。
中國所得稅: 中國稅務實務月刊
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居住時間超過五年: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五年的納稅人,且在五年內未發生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從第六年起,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國所得稅 常見臺商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向大陸公司收取權利金、勞務收入或利息,再以貿易或股利方式匯回臺灣,該大陸扣繳稅額非屬抵扣範圍。 另,有些大陸企業為了資金考量,帳列估計權利金或勞務費用,當年不匯出給臺灣公司,待資金充裕時才匯出,造成臺灣公司擬抵扣年度取得的憑證非屬當年度憑證,以致無法抵扣。
依據34公告規定,在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六年」的起點,從2019年以後年度起算,2018年前已居住年度一律「歸零」。 在2024年之前,所有在大陸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居住年限將都不會滿六年,該個人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免稅優惠。 此外,「坐月子條款」的離境排除規定也持續保留,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自此以前連續年限也「歸零」,重新起算六年。 稅務機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應當填開退還書;扣繳義務人憑退還書,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
中國所得稅: 中國大陸和臺灣的稅務比較
簡化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分別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 DTTL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僅對其自身的作為和疏失負責,而不對其他的作為承擔責任。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提供的匯算清繳信息有錯誤的,稅務機關應當告知其更正;納稅人更正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辦理退稅。 中國所得稅2025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成本、費用,是指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稱損失,是指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産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産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稱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
中國所得稅: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2019年 – 中國個人所得稅新制元年,臺籍員工應注意兩岸勞務提供地認定之課稅議題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此次修法對臺商來說最攸關的並非起徵點提高、稅率級距的調整等,真正影響的是境外收入是否需要在大陸繳稅。 康栢信守對社會的承諾,致力成為負責任的企業公民,通過多種形式為社會公益盡力。
中國所得稅: 相關服務
臺灣稅務機關已考量第三地區出具財務報表的困難性,因此,第三地區之簽證財務報表已放寬得由臺灣合格會計師出具即可,惟臺商仍常常忽略而未備妥。 惟須注意,大陸地區近期驗證作業日趨嚴謹,且目前政府積極推廣企業所得稅電子化申報,由於承辦人員操作不熟,導致大陸地區核發公證書之作業時間較以往增加。 臺商不僅在大陸地區有大批投資,兩岸的經貿往來更是頻繁,除了有形的貨物貿易之外,無形的勞務或權利金貿易亦屬熱絡。 當非貨物貿易資金從大陸地區匯出時,將產生大陸地區之扣繳稅款;當臺灣端認列該收入時,也有臺灣之稅負負擔。
中國所得稅: 美眾院通過國防授權法案 提供臺灣5年3063億軍援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上一期專欄文章已就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交換CRS資訊方式、臺商是否兩邊皆將繳稅等議題作說明,本期進一步探討個人所得稅之起徵點、稅率、計算申報、徵收範圍、稅收減免等主題。 自一九九八年成立以來,康栢一直致力為世界各地的投資者提供一站式專業服務,包括審計、會計、稅務及管理諮詢、專利申請、公司祕書服務、公司成立、商標註冊、企業融資、財務諮詢及策劃上市。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爲非居民個人。 2、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中國所得稅: 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平穩過渡
在中國稅法框下,一般反避稅規定多年以來僅適用於企業所得稅範疇,以致移轉訂價及受控外國企業等原則未能應用於個人課稅當中。 隨著反避稅條款在個人所得稅範疇的實施,針對個人股東間接股權轉讓的交易,如何判定是否具有納稅義務及相關具體處理方式,例如避風港等相關條款的適用,尚待進一步明確。 實務上臺商發放年終獎金方式多連結績效評估,且發放金額通常不小,在跨境兩岸均有配薪之員工,臺商企業針對未來中國大陸因應個人所得稅申報新制推行進而影響員工實際納稅額之情況,宜提早評估對企業與員工整體影響,進行充分了解及做好雙向溝通。 例如近期中國大陸學界建議將高所得族羣較常獲得的資本利得、租金等所得併入綜合所得,並調整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例如:慈善捐贈扣除、幼兒照護費用扣除等)。 Tohmatsu Limited(簡稱“DTTL”)、其會員所或其相關實體的全球網路(統稱為“Deloitte組織”)均不透過本出版物提供專業建議或服務。 中國所得稅 在做出任何決定或採取任何可能影響企業財務或企業本身的行動之前,請先諮詢合格的專業顧問。
中國所得稅: TA6781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案例演練與法令解析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別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居民個人的定義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反之,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另外,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針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的安排增加了反避稅條款。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中國大陸自2018年發布《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開始,社保費徵收議題一直存在爭議,過程中歷經地方追繳企業之歷史欠費,後續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 然在2020年11月間,北京、天津、上海、貴州、江西、山西、吉林、山東、湖南、廣西、四川、西藏、新疆等13省份,以及青島、深圳2個計畫單列市陸續發布公告,通知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此意味著各地將正式啟動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施行之規範。
中國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
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股利:根據大陸企業所得稅法,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係以股息金額扣繳10%(若有租稅協定,依其協定稅率);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別允許間接投資大陸之股利所得可以在臺灣地區抵扣(完稅憑證之納稅人抬頭可為境外控股公司)。 若大陸公司股利分配到境外控股公司,境外控股公司保留資金暫時不分配,可以等到股利分配匯回臺灣地區之當年度,再一併抵扣數年之扣繳憑證。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提醒,中國大陸的臺籍人員在進行首次綜合所得匯算時,除要了解個人所得來源及申報範圍外,更應掌握正確申報及法令過渡期的選擇權利。 中國所得稅2025 常見申報錯誤的就是董監事費用,臺幹除了提供勞務支領薪資外,經常兼任當地公司之董監事職務,董監事費用要申報「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經常發生申報錯誤。 政策百問百答中明確說明,個人擔任公司董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僱取得的董事監費用,應按「勞務報酬」項目徵收;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僱,同時兼任董監事的,應將董事監費用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併,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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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本公告規定申報繳納、扣繳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以及報送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並按規定納入個人納稅信用管理。 現代化的個人所得稅制需要建立在自然人稅收徵管體系健全的基礎之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中國稅務部門來說挑戰不小,對於納稅人而言未來需要著重的是如何能達到遵行法令的目標而非以避稅為手段藉以降低稅負,合法合規的調整需要時間與方法,我們期待的是透過是合法的節稅方式能將所得稅降低。 臺商及臺幹應盡快進行評估並試算其改變可能造成之成本與稅務負擔,來因應這一次中國對於個人所得稅改制完成後之「嚴、徵、管」追稅行動。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中國所得稅: TA6792 所得稅扣繳暨查覈實務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過去臺商企業投保社會保險之情況不一,有的視當地投保最低標準而定,有的遊走投保規範灰色地帶,主因投保比重不輕,加重了臺商企業及員工整體負擔,也造成臺籍員工心態反彈。 二、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如同股利所得,權利金匯出大陸地區時扣繳10%(若有租稅協定,依其協定稅率);與股利所得不同的是,收取權利金必須是兩岸直接交易,且必須取得當年度之扣繳憑證(完稅憑證之納稅人抬頭必須為臺灣公司),始可在臺灣地區抵扣。 徐曉婷補充,舉例來說:居民個人小陳 2019 年 1 月從公司取得 2018 年度全年績效獎金人民幣 48,000 元,2019 年全年工資人民幣 120,000 元,不考慮三險一金之專項扣除且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為人民幣 12,000 元。 在新法令下小陳應繳納人民幣7,080元,而舊法優惠下只要繳人民幣6,870元,稅負差異為210元(詳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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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二款所稱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草案將就部分收入的類別與工資薪金進行整合,推行綜合所得合併課稅,同時調整目前的累進稅階及適用稅率,並增加各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期望能達到減低薪資階層稅負的整體目標。 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改變各國員工工作型態,外派至中國大陸之臺籍員工於此非常時期除須密切注意環境變化帶來新型工作模式之影響外,亦須特別關注中國大陸針對個人所得稅相關法令改革與新法規適用申報程序及社會保險徵收新制度等規範。 不過上述的 3500人民幣的免稅額是適用大陸當地的員工,如果是港澳臺或者外籍人士,免稅額則是 4800 人民幣。 通常臺灣人在大陸工作都不會繳交社保費用,因此繳稅的計算基準就是,當月收入減去 4800 元以後剩下的去計算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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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機構包括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所屬的境外分支機搆、子公司、使(領)館、代表處等。 從最近之中國大陸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祭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簡稱34號公告),可以更清楚的瞭解到,2019年是個嶄新的課稅元年,在2018年以前的居住年度不累加計算,無住所的個人而從今年開始起算居住年度。 扣繳義務人未將扣繳的稅款解繳入庫的,不影響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退稅,稅務機關應當憑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