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讀10大分析2025!(震驚真相)

首先,這二十多個法案到了二讀會,二讀完成之後,得要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表決通過才能在該次會議三讀,否則就得要下一次院會才能進行三讀。 此處可以試著想像,在最終三讀通過的內容中,「第1條」的格子裡只會有最終內容的版本,但在做出最後決定前,各黨團都有自己的立場、條文版本(修正動議),因此針對「第1條」,就要把各黨團提出的版本(修正動議)都表決一次。 例如在這次表決,從法案名稱、第1、第2、第3、第5條,都表決了四次(即四個黨團的版本)才完成。 立法院在審議重大法案時,行政機關通常都會提出自己的版本,當作審議的主要基礎。

香港法律每一條條例都要經過立法會三讀通過,然後由行政長官簽署,才能成為法律。 所謂三讀,首先是由負責條例的官員或者議員向立法會大會提交,這便完成一讀的程序,立即進行二讀。 二讀開始的時候,由負責的官員或者議員,向大會說明條例草案(法案)的主要內容,以及立法的意圖。 說明完畢後,二讀的辯論便會暫停,然後交內務委員會處理。 有些法案的審議過程很快,可能只是召開一、兩次會議,大家認為沒有爭議,就會完成審議。 但有些法案的審議過程很長,可能需要數月,甚至一年、兩年的時間才能完成。

二讀: 國民黨放棄表決不審了/反滲透法草案 逕付二讀

講白了,雖然制度基本上就是多數者有優勢,少數者劣勢。 但就算是執政黨,也不會天天動用表決大戰強力護航,在野黨也不會老是進行杯葛。 二讀 你老是想要用程序手段或人數優勢過,那對方也就會用程序手段跟佔領主席臺來杯葛你,一來一往,立法院就變成焦土戰,根本什麼也過不了。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同時也達成共識,各黨團同意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最遲於111年1月28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且不提復議。
  • 進行朝野黨團協商時,在野黨團都希望總預算案審查勿開逕付二讀惡例,並將解決問題的方案指向民進黨團應提出復議案,要求將總預算案回歸委員會審查。
  • 公聽會須經各委員會輪值之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各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並經議決,方得舉行。
  • 對於有人質疑國歌法限制了市民表達自由,謝偉銓表示,並不關乎此事,最多隻是限制了某一種特定嘅表達方式,即不可以透過侮辱國歌的方式去表達。
  •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在一讀會「有出席委員提議,40人以上聯署或覆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換言之,只要不到過半的委員聯署,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即可表決將法案逕付二讀。

修訂條例亦訂明,僱員如果在有關情況下缺勤,僱主解僱或更改合約條款,並非正當理由。 在更深入的講好了,雙首長制跟總統制都是屬於二元民主,其標準特徵係行政權分裂由總統與行政院長共享。 二讀 行政院會係由院長召開,部會首長係由院長任命等等,一再顯視行政院長的行政權。 你完全把任命權跟行政權限綁在一起了,本來於雙首長制之下就可以想見行政院長為免被總統撤換而多少受總統影響,其僅代表行政院長尊重總統的結果,不代表行政院長對於那些事情沒有權限,分清楚。 二讀2025 二讀2025 臺灣憲法就是因為增修條文這樣的改變,才使得行政院長從阿扁時代的張俊雄到馬英九時代的吳敦義,都敢無視立法院袞袞諸公。

二讀: 香港《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總統與行政院長職權範圍有所不同,但是隻要總統具有絕對的任命行政院長的權力,則行政院長僅僅只是淪為被支配的角色。 但是法國自己搞出一個雙首長制,其實也是當年試圖學美國總統制卻受限於國內政經現時而搞出來的「半調子總統制」。 再者,就算立法院席次完全跟政黨得票率一致,國民黨一樣可以強渡關山地讓ECFA過關。 還有就是選舉時這個黨很喜歡去每天踢館 (就是去砸人家的場),遊行造勢活動本身沒申請就算了,還去砸人家的場子。 警察當然要去維持秩序,這個時候警察就自動變成國民黨的走狗了。 各種委員會委員發言之登記,由委員於開會前一小時起,親自登記於該委員會登記簿;該委員會委員在開會前登記者,得優先發言。

  • 紓困條例的預算上限過去曾2度追加,目前最高額度是4200億元;因應疫情發展,行政院於5月13日院會通過紓困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再次提高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上限至6300億元,並將紓困條例期限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
  • 港立法會主席譴責反送中 還說寬鬆處理提案 香港政府無視民怒強堆《逃犯條例》修正草案將在12日二讀,引發香港民眾呼籲罷工阻惡法。
  • 委員會審查完畢後,會將審查的結論提報給院會,這個結論可能部分有共識、部分沒有共識,再看院會要如何做出最終決定。

從草擬一部法案、完成黨團內溝通所需的時間來看,這個宣示應該也與當天早上爆發的共諜投澳案無關。 前面的分析很清楚告訴大家,一味逕付二讀並無法推動法案。 當然,如果時代力量不相信,認為只要照程序跑,程序過了就可以推動法案,時代力量其實還能在後續的院會上提案逕付二讀。 因為二讀先進入黨團協商不過是立法院慣例,並沒有明文寫在相關法規之中。 「院會」是由全體113位立法委員組成,負責代表立法院做出正式的決定。

二讀: 藍提禁瘦肉精美豬逕付二讀 表決慘敗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回應,不是以戰逼和,但也不能坐以待斃,如何解決,鑰匙在民進黨團手上,也在大家手上,提復議沒問題,但須捍衛總預算通過。 II 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之。 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互推一人為主席。 I 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 每一政黨以組成一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三人以上。 此處所討論的僅止於與人民權利較相關的「法律」位階規定,各機關所發布的「命令」(包括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因制定程序不同,不在本篇的討論範圍中。

二讀: 國歌法二讀|首日會議結束明天待續 議事廳一度傳出防狼器響聲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更酸,民進黨竟然要將竹竹合併升格的《地制法》修正案之「保障林智堅就業條款」逕付二讀,國民黨團絕不妥協。 報告事項內程序委員會所擬處理辦法,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八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得提出異議,不經討論,逕付表決。 如在場委員不足表決法定人數時,交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不過表決以23比66未能通過,而緊接著就表決民進黨「逕付二讀的提案」。 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者,應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但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仍得成為議案。

二讀: 立法會首二讀加快發展程序草案 細項目4年變熟地

一開始幫你定義雙首長制,還講解兩次給你聽,而沒有起頭就叫你就「你以為的」雙首長制和總統制下定義,其實算是已經對你很客氣了。 而真實世界,李登輝修憲後的行政院長沒有一個是這個理論的反例。 這點大家心知肚明,只有抱著法條文義不放的蛋頭法學者才會睜眼說瞎話地繼續宣稱臺灣制度是「雙首長制」這回事。 這種既想搞總統制,但是卻又不能搞,臨時變掛改成半調子的內閣制(或是如很多臺灣呆頭學者喊的「雙首長制」),代表的不是「中華民國制度有意走內閣或雙首長」,而是「中華民國憲政是畫虎不成反類犬的總統制」。 不管你認為中國與臺灣是兩個互不隸屬的獨立國家,亦或二者是兩個政治實體,臺灣與中國簽的協議/合約,就是一種條約。

二讀: 臺灣商用車冠軍 FUSO汰舊換新推優惠

他強調,這是可以理性討論的議題,希望大家重新思考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是否有必要性、急迫性和正當性,我們先講道理,再來決定後續。 經各委員會審查後的法案以及「逕付二讀」的法案,會進入第二讀會。 二讀會可以先就委員會做成的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如果有出席委員提議,並經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及表決後,可以決議將法案重新送回委員會,或撤銷法案。 二讀 二讀會將由立法院全院對於法案的每一個條文進行深入的討論跟表決,法案在通過二讀後,最後的樣子原則上在這個階段就會定型了。 港區全國青聯委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祕書長陳曉鋒表示,這次首讀意味著特區政府非常積極的來完善修改選舉辦法,同時,也進入了香港本地立法的一個程序。

二讀: 反送中 逃犯條例 More… 逃犯條例修訂 送中條例 反送中遊行 香港 反送中條例 送中 香港反送中 修訂逃犯條例 逃犯條款 香港黑警 黑警 林鄭月娥 警權 警權過大 中共 中共政權 二讀 立法會

經濟部以黃浩未證明處分權為由而沒有續行審查,故也沒有釐清潘傑賢是否因確實有相關中資疑慮,本次事件為眾人關注且影響我國媒體重大發展的媒體交易案,可惜沒能藉機釐清相關法律見解,讓之後類似爭議案件作為參考,實屬相當可惜。 此外,時代力量黨團這次也提出了大約30個「增列條次」的修正動議——也就是並非針對原條文內容之修正,而是增訂額外條文——要反對這30個修正動議,也需要30次表決。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經過委員會審查的階段,仍有許多條文需待後續討論並取得共識,包括法案名稱從《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改為《國民法官法》,也是在後來院會二讀程序才確認。

二讀: 社會與公眾

本院祕密會議,除討論憲法第六十三條所定各案,或經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請開者外,應於本院定期院會以外之日期舉行。 前二項宣告,如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主席即付表決。 院會時,出席委員提出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或其他程序之動議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為決定之宣告。 遇應先處理事項未列入議事日程,或已列入而順序在後者,主席或出席委員得提議變更議事日程;出席委員之提議,並應經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臨時提案之旨趣,如屬邀請機關首長報告案者,由主席裁決交相關委員會。 《反滲透法》也好,未來的所有爭議法案都應該經過委員會縝密的討論,才能送交院會。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二讀 參與協商的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他對執政黨團明天提復議案表示歡迎,也看到國民黨團願意在月底前讓所有預算出委員會,希望回歸理性、務實、審慎的立委職權行使,大家必須拋開黨派之見,好好為國人把關每一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