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買的險種為「投資險」,行政法院有曾有判決前例認為因為投資保險的意義與人壽保險的理念(即避免遺族因為喪失主要經濟支柱而陷入困頓)不符,因此不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排除規定。 七)項次7及項次8,均屬短期及鉅額投保,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之規定,應列入遺產總額中。 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沒有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10%以上,所以2023年遺贈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生活必需之器具、職業上之工具,這4項金額均與2022年相同。 事實上,國稅局以案例說明死亡保險金實質課稅原則,共有8大特徵為稽查重點;即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巨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金額。
畢竟投資險的意義不同於人壽保險的保障,反而是帶有投資獲益的性質,如果沒有適度區分,則可能破換稅制上的公平。 另外,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也不會僅僅拘泥於保險的「外觀形式」,舉凡健康保險(醫療險)、人壽保險或者是年金保險,國稅局都會考量其實質內容,再決定是否予以課稅。 簡單來說,保險契約有財產保險以及人身保險兩大類,顧名思義,財產保險是幫物品(保險標的)投保來避免物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例如一般的汽車失竊險、房屋火災險等等。 而人身保險則是以人為保險的對象,例如健康險、壽險等等,本次要討論的人壽險、儲蓄型保險、投資型保險等等也都屬於人身保險。 作者擁有退休理財顧問(RFA)執照,國家級人身及財產雙證照,超過20年保險經紀人經歷,個人投資與管理不動產資歷超過10年。 但阿公沒想到的是,當要保人往生後,長孫想要完整擁有這份保單禮物,將要保人變更為自己時,由於要保人是阿公,保單價值準備金是阿公的遺產,所以變更要保人需要所有的繼承人簽名同意。
保險遺產稅: 繼承人必須先繳納遺產稅,才能繼承房屋
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吳士賢說,過去身故保險金只要有指定受益人,無論金額大小,這筆金額是不用計入遺產稅,給社會大眾有比較大的節稅空間。 官員建議,民眾投保可依照繼承順序將配偶、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也就是填寫多位受益人並註記為「法定繼承人」,國稅局才會視為該筆保險給付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免課遺產稅。 最低稅負的計算公式: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新臺幣670萬元)×20%。
- 不過要產生節稅效果,必須是本身的保險「有指定受益人」的條件下才會存在。
- 除此之外,國稅局及行政法院更回歸保險給付的本質,將不屬於實質人壽保險給付的部分,劃歸入遺產總額範圍,並課徵遺產稅。
- 或者,國稅局可以查閱 A 過世前的所得稅申報紀錄,便可能發現有列舉 2.4 萬保費扣除額,就知道 A 有保單,再行文給保險公司,調閱與 A 相關的所有保單明細。
- 那倒也不用這麼悲觀,合理的投保國稅局大概也很難去挑剔,被實質課稅的都非常態性投保,一般人不會生了重病纔去投保、跟銀行借款幾千萬去買保單等。
- 不過,若指定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身故,或是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死亡保險金就會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當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領得保險給付的時候,就必須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申報課稅,喪失原始投保的本意。
或者,國稅局可以查閱 A 過世前的所得稅申報紀錄,便可能發現有列舉 2.4 萬保費扣除額,就知道 A 有保單,再行文給保險公司,調閱與 A 相關的所有保單明細。 舉例來說,小華投保了一張保額5,000萬的壽險保單,指定受益人為老婆及女兒均分,等到小華過世後,老婆及女兒各別可以拿到2,500萬的身故保險金,因為都沒有超過3,330萬元,因此不用計入基本所得稅額。 不過吳士賢提醒,若小孩還未成年,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老婆和小孩則為同一申報戶,身故保險金必須合併計算,所以仍是保額5,000萬,超過的1,670萬元須併入老婆當年度的個人基本稅額計算稅負。 許多人在透過保險預留稅源時可能會誤會,以為只要保險金在 3,330 萬元內就不會被課稅,而忽略了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反而最後沒有達到預留稅源的目的。 保險遺產稅2025 需要注意的是「要、被保險人皆為被繼承人,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這樣未來纔不會有稅務上的問題。 若是要保人為爸爸,被保險人為媽媽,受益人為小孩,三者不同人,未來媽媽死亡而孩子領取保險金則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因為保單是要保人(爸爸)的財產,此情況會被認定為爸爸透過保險將錢贈與孩子,必須申報贈與稅。
保險遺產稅: 看新聞學保險/若臺版「梨泰院事件」發生 保險怎啟動?
如果保險種類不適屬於「人壽保險」,那麼給付的保險金仍可能須列入遺產總額。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保險金,本身是要用來保障被保險人(被繼承人)遺族生活之用,避免遺族因為喪失主要經濟支柱而陷入困頓。 如果此時針對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還去課徵遺產稅,形同架空保險的制度目的,也就是保險金沒有保留給遺族,反而先被政府剝了皮。 除上述之保險項目外,被繼承人之長照保險、重大疾病及醫療保險,若保險公司係將死亡理賠金直接給受益人,則免列入遺產中課徵遺產稅。 由於被繼承人於死亡當日,共有多少保單繼承人不一定完全知曉,留存之保單是否完整亦有所疑慮,此時繼承人向戶政機關辦理被繼承人死亡除戶登記後,直接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 該金融遺產資料,已就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且非受益人之保單價值全數列出,此處列示之保單均應列為被繼承人遺產。
●狀況 2:當要保人 A 死亡,但被保險人 B 並未死亡,則 A 死亡時,該保單仍屬 A 之財產,因此,以 A 死亡日之保單價值計入 A 之遺產,申報遺產稅。 雖然,目前保險公司不需即時通報此類保單資料給財政部,但是 A 之繼承人仍應誠實申報。 否則,稽徵機關調閱 A 之銀行帳戶往來明細,發現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匯款紀錄,審閱資金進出紀錄,便可能得知 A 有保單的事實。
保險遺產稅: 免稅不成變漏稅!他把400萬元保單變更要保人,這時間點沒注意竟被國稅局重罰
但是理賠的保險金是否須要課徵遺產稅,國稅局的審查原則是採取綜合認定,會參酌保戶的投保動機、保單性質、經濟狀況還有繳費時程等,並不是符合以上八項特徵,就一定會被認定違反保險保障精神、有逃漏稅之嫌。 原來阿公當要保人,並以家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保單。 因為阿公是要保人,往生時只要這份保單有效,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就是阿公的遺產,應申報遺產稅。 要特別注意的是,不用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的,依法只限於「人壽保險」,以此保障繼承人的生活不會因為被繼承人死亡而陷入困頓;其他例如投資型保險等,就不能免課徵遺產稅。
保險遺產稅: 服務園地
現代人都很嚮往創業,但很多人在經營過程中因為不慎觸犯稅法而損失慘重。 我可以成為您的後盾,讓您從此不用再擔心企業財稅問題,可以心無旁騖地專心衝刺事業。 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2023年度勞工紓困貸款開放申請,1天湧入2萬人申請,截止至昨(28)日,申請人數已超過5萬人,貸款金額超過53億。
保險遺產稅: 保險類
如果他們要你隱瞞病史不用告知等,你也需要再三確認,最好親自跟保險公司核對,免得買到無效保單。 業務員如果教唆保戶做不實告知等是會被懲處的,甚至可能被客戶告上法院。 不過,實際上保險金是否要課遺產稅,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實質課稅審查是採綜合認定,也兼看投保動機、保單性質、經濟狀況及時程等。 張內耀說,國稅局就以「實質課稅原則」列出以下8種可能會被課徵遺產稅的投保特徵。 保險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曾查獲,有名民眾2009向壽險公司購買一張6年期的壽險,當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填自己,但繳到第2年後,受益人更改成女兒,保單6年期滿後,女兒領了1500萬元。
保險遺產稅: 遺產稅扣除額
日本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昨(29)日晚間po文表示,這是一個讓人跌破眼鏡的人事安排,他認為「臺辦」可能將不再是聯絡兩岸感情、照顧臺商工作與生活的臺辦,「在中國的臺商,可能要有一些心理準備」。 娛樂中心/巫旻璇報導知名網紅張香香早在無名時期就擁有極高人氣,甜美的外表加上豐滿的好身材,讓她被網友封為「無名女神」,在IG上累積超過70萬人追蹤,人氣居高不下,時常透過社羣平臺分享生活的她,近日在IG上分享僅穿內衣的辣照,火辣指數破錶,讓網友瞬間暴動直呼「冬天一樣辣」。 配偶得2/3,祖父母均分另外1/3:假如有理賠金100萬,配偶與祖父母均健在,配偶分得67萬,祖父母各分得16.67萬。 配偶得1/2,兄弟姊妹均分另外1/2:假如有理賠金100萬,配偶與2兄姊均健在,配偶分得50萬,兄姊各分得25萬。 配偶得1/2,父母均分另外1/2:假如有理賠金100萬,配偶與父母均健在,配偶分得50萬,父母各分得25萬。
保險遺產稅: 受益人無論填寫幾個,最後一定要加上「法定繼承人」
南區國稅局查覈遺產稅申報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甲君在生前購買保險,以其本人為要保人,甲君的太太乙君為被保險人,並指定其子女為受益人。 國稅局官員表示,一般民眾以為生前購買保險,死亡理賠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可免課遺產稅。 事實上,保險金並不計入遺產的前提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覈轄區內的遺產稅申報情況,發現有不少民眾在生前投保壽險保單,過世後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誤以為被繼承人生前所投保的保險,皆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被國稅局補稅甚至處以罰鍰。
保險遺產稅: 保險可以節稅?當心8種「投保特徵」恐被課遺產稅!
這樣做的話,當被保險人死亡,死亡給付給受益人時,傳統型保險和投資型保險的一般帳戶至少不會產生遺產稅,但投資型保險的分離帳戶可能還是會有稅務問題。 保險遺產稅 無論是傳統型或投資型,要保人若在年金累積期間身故,保險公司將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這筆錢屬於要保人的遺產,不符合遺贈稅法有關保險給付免稅的定義,因此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對此,臺北國稅局表示,儘管保險法第135條之3規定,年金被保險人死亡後,其受益人領到的未到期年金可不計入遺產,但實務上稅務人員仍會審核要保人的投保動機,如果發現有規避遺產稅的事實,還是必須按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
保險遺產稅: 先生意外身故 保單竟然被課遺產稅?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1.帶病投保;2.躉繳投保;3.舉債投保;4.高齡投保;5.短期投保;6.鉅額投保;7.保險給付低於或高於已繳保險費。 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 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保險遺產稅: 理財學
因此,投資型保險即使以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保險金,仍可能會被國稅局認為不符合免徵遺產稅的立法意旨。 市場上甚傳「保險金 3330 萬元內免稅」,進一步詢問對方知道是免什麼稅嗎? 聽到的答案通常是指遺產稅,對此,富邦證券提醒,保險稅務問題涉及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及最低稅負,相當複雜,其中,遺產稅和最低稅負的課稅規定,觀念經常是混淆的,「保險金 3330 萬元免遺產稅」就是一大誤會,民眾對保險稅務應該多一點瞭解,可降低短漏報行為導致的裁罰風險。 如果超過3330萬元,扣除後,和海外所得等項一起納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若再計算扣除免稅額670萬,合計保險身故理賠金超過4000萬元,受益人才計入最低稅負制,且計入不一定要繳稅,因為最低稅負制和所得稅是擇其高者來繳稅。 另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人壽保險金雖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該筆保險金仍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若該筆保險金被認定為遺產時,依法課徵遺產稅,但無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保險遺產稅: 新聞報導
例如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在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之下,保險金給付同樣可能觸發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問題,因此單純想以買保險來節稅,其實並非是「想當然爾」的事情。 另外如果人壽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依照保險法第113條的規定,沒有指定保險受益人的情況,各該地保險金額將會視為遺產,這情況下計算遺產稅的時候,仍須計入遺產總額。 因此國稅局認為,保單的保險利益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按阿公死亡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不過,若指定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身故,或是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死亡保險金就會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當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領得保險給付的時候,就必須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申報課稅,喪失原始投保的本意。 第六、鉅額投保,例如保額在1200萬元以上;第七、舉債投保,國稅局會追查保費來源,若來自於銀行貸款或是他人借貸等,可能會有規避稅負之嫌;第八、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若保費合計超過保額時,國稅局推測此保單恐違反保險保障的精神。 白話來說,陳秋蘭指出,保險金課稅的原則,不是遺產稅與所得稅〈最低稅負〉二擇一,「而是先確定是否課徵遺產稅」。 若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受益人就不必再計算繳交最低稅負;若未計入遺產課稅,纔要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如果保單解約,解約金回到要保人手中,錢沒花完,戶頭有餘額,也要記得申報遺產稅。
Q:要保人陳君即為被保險人及被繼承人,生前投保人壽保險及躉繳鉅額保費,並指定其孫子王君為受益人。 王君取得保險公司死亡人壽保險給付計新臺幣4,000萬元,原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扣除3,000萬元後,剩餘1,000萬元,加計綜合所得淨額,申報及繳納綜合所得稅。 惟上開死亡人壽保險給付嗣經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係屬遺產,是否能申請因1,000萬元計入基本所得稅額課徵綜合所得稅,所溢繳退稅款? 故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投保與經濟實質顯不相當之保險者,基於實質課稅原則,認為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免課徵遺產稅之規定。 否則,保險人透過人壽保險契約給予指定受益人之保險保障,豈非任何繼承人皆可對保險金加以主張應繼分? 易言之,給付予受益人之人壽保險保險金,並不屬於遺產,不因其適用保險法第112條之規定或他國保險法之相關規定,而異其本質,均不應被納入遺產之一部分。
1.善用免稅額220萬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保險遺產稅2025 常有父母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子女,以為就能神不知鬼不覺的將錢移轉,事實上這樣的變更已經算是贈與,只要保單累積的保價金超過220萬,就必須繳交贈與稅,所以可以檢視一下自己的保單,如要變更要保人可以趁早,避免繳交贈與稅。 我們日常生活中有太多牽涉到稅務法律相關的問題,民眾可能對這些事情有蠻多不懂或誤解的地方。
保險遺產稅: 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繼承免扣稅?搞錯這一點當心踩雷!解讀4類型保單如何申報遺產稅
這個網站採用 Google reCAPTCHA 保護機制,這項服務遵循 Google 隱私權政策及服務條款。 這篇文章是幫助你有基礎的概念,如果你有財產傳承問題,建議諮詢你自己的會計師或財務顧問,你可以瞭解到更多實務面的作法。 通常來說,當第一順位繼承者有人的話,就輪不到第二、第三順位以後的人領。 若沒有配偶時,則依照繼承順位輪下來,每順位裡面的人均分,但假如第一順位有人,就輪不到第二順位以後的人繼承了。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基於平等原則,要不要課稅,應以「實質的經濟事實關係」及「實質的經濟利益」作為判斷標準,而不是以形式外觀判斷,這就是所謂的「實質課稅原則」。
10年前,志豪在業務員的遊說下以自己當要保人,以太太淑芬和2個孩子宥翔、語彤做為被保險人,幫他們投保了增額終身壽險當作退休金規畫,也計畫退休後要先出國旅遊一陣子,回來後再投身公益事業。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到A先生在死亡前2年內出售多筆房地,獲利達3,000萬元,但是繼承人配偶B小姐僅申報A先生遺留存款1,000萬元,國稅局也多方尋找2,000萬元差額的下落。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另外,還必須考慮最低稅賦的申報問題,如果,該保單完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則還必須於隔年 5 月,孫女於申報綜所稅時,一併申報。 稅法上所謂實質課稅原則,實務見解認為是為符合稅法意旨,忽略其法律形式外觀,而直接衡酌事件經濟上之意義及課稅之公平原則,依照實質經濟利益歸屬而課稅。
備註:最低稅負制,是為了讓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款的一種稅制。 保單的增值回饋分享金,如果選擇「儲存生息」,會依據複利方式累積到要保人請求時才給付。但因要保人死亡,屬於要保人的利息收入,所以也要納入遺產總額,需要申報。 買保險為心愛的人留下經濟保障,作為愛的傳遞,這是許多人購買保險的動機。 保險遺產稅 而當這一天來臨時,繼承遺產的人,在處理保單所產生的遺產稅時,如何處理到最完善,有許多事項需要注意。 舉例來說,高齡七十幾歲的老人家,投保鉅額保險,投保動機就有可議的空間;壽險保障的目的,主要是避免在承擔家庭責任時過早死亡,但老人家的家庭責任已逐步減輕,而投保額度是千萬到億元以上,且多為躉繳,就可能被判為違反保險本意。 ,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若父母變更要保人為子女這個行為,發生在父母死亡前兩年內,也要記得併入父母之遺產總額,計算課徵遺產稅,以免漏報挨罰。
保險遺產稅: 保險金全都免稅?沒搞懂3件事 小心沒節到稅還要繳罰緩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然實質課稅原則僅係針對稅捐之稽徵,而不及於民事上應繼遺產內容之判斷;亦即,縱使已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列為應稅遺產之保險給付,在目前實務上仍不當然列入繼承人得主張繼承之遺產。 作者擁有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證照,是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公益/私益信託設立諮詢,及在企業推廣EAP員工協助方案:員工理財教育與諮詢。
本案若對死亡人壽保險給付計入基本所得稅額課徵綜合所得稅,有溢繳稅款情形,則可申請退稅(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所以依前述規定,人壽保險金是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當然也就不會被課到遺產稅,但實務上卻一再傳出個案被課遺產稅的問題,這是因為稅務機關採實質課稅原則,對於一些個案認定為惡意逃漏遺產稅,所以對這些個案主張實質課稅,不承認它披著人壽保險外衣。 依「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第三點規定,「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投資型人壽保險契約所有連結投資標的之價值總和,加計當時之預定投資保費金額。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保險人已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除前置費用,但尚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之金額」。 由此可知,投資型壽險屬於人壽保險與理財投資之「混合契約」,其身故理賠金可據此區分為「定額給付(即壽險給付)」,以及「保單帳戶價值」二部分。